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06 | 成文日期: | 2016-03-06 |
废止日期: | 2018-10-22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22号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2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业经2016年2月4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6日
本溪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程序,迅速有效处置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方政府债务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制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6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管〔2015〕1000号)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市范围内由各级政府举借或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举借的政府债务,因债务单位、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所引起的严重危害财政金融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完善债务预警和处置应急运行机制,将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债务风险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协调配合的债务风险应急责任机制。县区政府、市直各债务主体要充分发挥管控作用,按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各司其职,承担债务主体的风险处置责任。
3.区别对待。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债务单位应根据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损失和危害程度,作出对风险事件性质的基本判断,对影响范围小、危害的损失程度不大、不会影响区域稳定或系统性风险的风险事件,主要由发生风险事件的主体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置,并将处置有关情况向市债务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备案;对涉及影响区域社会稳定、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债务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启动本应急预案。
4.快速高效。处置债务风险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要根据风险状况,果断采取措施,快速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债务风险事件对区域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5.严肃纪律。在化解和处置债务风险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特别是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对债务风险处置的决策、步骤、方式、方法和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严守机密,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减轻社会震荡。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成立本溪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
本溪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调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和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等分管领导以及市城投公司、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等各债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城投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本溪高新区、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城投公司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指挥辖区内重大债务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确定应急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负责向市政府、省财政厅报告有关突发债务风险事件的处置情况。
2.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债务部门债务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债务部门风险处置相关事项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督促拟定辖区内各债务部门的处置措施和方案,并呈报市债务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具体执行和落实领导小组审定的处置措施、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债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债务清偿,预防债务风险,制定本部门防范债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发生进行预判并及时上报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
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债务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做出判断,提出资金筹措的措施,财政资金不足时,通过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以及处置资产等方式筹集财政资金及时偿清发生风险的债务。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预防和应对全市债务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工作方案的审定,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受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协调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与债务单位,寻求避免发生债务风险爆发的途径,协调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债务突发事件。
市委宣传部:负责债务应急工作的宣传活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全市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消除有害信息的影响。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市场形势,评估和研判风险变化趋势和债务突发事件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为地方政府客观分析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提供信息及合理化建议,协调做好金融部门债权人稳定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各县(区)政府:成立各县(区)政府债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其他部门职责:根据本单位的职责规定配合开展债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要求,制定出各级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债务体系中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建立不定期的风险提示、通报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包括债务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偿债率和综合债务率。
1.债务率:反映地方政府动用当期财政收入满足偿债需求的能力,分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
一般债务率=一般债务余额÷债务年限
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100%
专项债务率=专项债务余额÷债务年限
政府性基金可偿债财力×100%
2.新增债务率:反映地方政府债务增长速度,分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和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
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一般债务余额增长额
上年一般债务余额×100%
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专项债务余额增长额
上年一般债务余额×100%
3.逾期债务率:反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逾期债务余额比重,分一般债务逾期率和专项债务逾期率。
一般债务逾期率=一般债务逾期债务余额
一般债务余额×100%
专项债务逾期率=专项债务逾期债务余额
专项债务余额×100%
4.偿债率:反映地方政府当期财政支出中用于偿还债务本金的比重,分一般债务偿债率和专项债务偿债率。
一般债务偿债率=一般债务还本额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
专项债务偿债率=专项债务还本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0%
5.综合债务率:上述指标值按照权重(一般债务率0.35、专项债务率0.30、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0.025、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0.025、一般债务逾期率0.1、专项债务逾期率0.1、一般债务偿债率0.05、专项债务偿债率0.05)确定综合债务率,反映某地区整体债务风险情况。
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范围划分为绿色安全区、黄色风险提示区和红色风险预警区。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均低于100%的地区列入绿色安全区;综合债务率低于100%,但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有一项高于100%的地区列入黄色风险提示区;综合债务率高于100%的地区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100%的地区列入红色风险预警区。
各债务部门要建立本系统、本机构风险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不定期风险提示、通报制度,预测可能引发突发的债务风险及其类型,及时向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相关信息。
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市债务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债务风险状况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各县(区)要协调做好本地区的监测工作。
各级政府、债务主管部门、债务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债务部门应立即向同级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性质、等级、涉及的资金数额、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四、债务风险处置
(一)启动本预案的条件。本预案在如下条件下启动: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列入红色风险预警区名单;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应偿还债务连续两年不能如期偿还,逾期债务情况严重,并已影响政府信誉;三是因债务支付风险极大,可能诱发财政支付风险,进而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因素显著增大。
(二)应急措施。地方政府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消除债务风险: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举债项目;二是启用偿债准备资金、预算调节基金;三是处置存量资产、土地收储等可偿债资产;四是调整预算压缩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五是集中超收收入、债务项目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六是相机启用年度置换债券资金。
(三)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四)确定方案。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召开应急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紧急状态,提出应采取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风险处置。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风险处置方案,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预案各项处置措施,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向,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供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五、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按照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要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发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债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处置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市审计局依法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向市债务应急小组和市政府报告。
六、应急保障
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债务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省有关部门、事件发生部门以及发生事件的县(区)政府保持通信畅通,及时互通信息。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各县(区)政府、市债务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注:鉴于目前财政部尚未出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和满足工作需要,暂按现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待财政部出台相关文件后再行补充、完善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