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29 | 成文日期: | 2015-12-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5〕121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12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本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本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局级),并挂本溪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将收缴“四项费用”和“集体企业税后”人防费下放至县(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
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审批。
4.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许可。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6.300万元以下人民防空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7.人民防空国有工程使用证管理。
8.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9. 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民防空及民事防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工作的法规、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人民防空袭预案和人防战备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演练、演习,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收集、研究、整理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五)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计划和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七)负责人防指挥所的管理、维护、使用;组织人防战备应急值班。
(八)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二)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和涉及人民防空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和违章违法情况检查督办,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保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共建、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负责制定市级人民防空袭预案;指导县(区)拟订和修订人民防空袭预案;指导监督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修订和落实防护预案;参与协调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参与组织、指导全市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工作,会同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演习;制定全市人防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负责管理人民防空警报空情报知网、无线有线通信网;负责通信队伍专业训练和指挥通信战备值勤;组织战时人防信息保障和防护工作;承办政府赋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任务。
(三)工程建设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制定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工作保障方案;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与管理;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负责组织管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人防工程产权界定;负责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负责应建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资格审查、工程技术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重点防护目标工程技术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程抢险技术保障;负责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平战结合管理处)。负责承办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拆除、补建或赔偿损失的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人防权属用地控制用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掌握本地区人防平战结合工程的总体情况;负责依据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政策,组织本地区平战结合工程的开发利用和招商工作;负责在人防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许可;负责人民防空国有工程使用证发放与管理;负责收取人防工事使用费;负责研究制定管理使用的制度、规定、租赁协议和使用费的基本标准;负责督促检查管理单位按照人防政策和市场规律运行平战结合工程。
(五)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拟定全市人防财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草案;负责全市人防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造价审核工作;负责人防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收缴人防建设资金;负责人防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和人防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人防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300万元以下人民防空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六)指挥所管理处。负责研究制定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级人防指挥场所信息保障系统建设;负责本市和指导本溪、桓仁两县的人防指挥所建设管理和使用以及战时和平时运行保障;负责保障战时和平时与沈阳军区和上级人防部门之间的网络和音视频以及文件的传输;负责自动化网络系统和指挥控制系统的操作以及计算机程序的编制;负责建立防空防灾综合数据库,为预警报警、数据查询、预案管理等提供依据;负责人防网络管理。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扶贫、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
五、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负责纪律检查工作;核定用于纪律检查的行政编制1名、纪检组组长1名(副局级)。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