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29 成文日期: 2015-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5〕120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12:21:26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12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本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司法局(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劳教人员所外执行、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审核工作。
  2.取消负责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进行审查。
  3.取消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批准
  4.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5.取消律师资格档案调取审核。
  6.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下放至县(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2.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
  3.对司法鉴定机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4.对司法鉴定人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5.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违纪行为给予训诫、责令改正、通报处理。
  6.对司法鉴定人的违纪行为给予训诫、责令改正、通报处理。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8.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属监狱、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接收处理,以及对县(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
  (五)负责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和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相关材料的起草、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信及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二)调研室。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系统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及有关重大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负责研究我市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信息的编发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县(区)、部门、行业、院校、媒体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证、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公证、律师机构及律师分支机构的设立、注销相关材料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违反《律师法》、《公证法》和司法部相关规章的公证律师机构及其公证员、律师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业管理。
  (六)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指导和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七)法规教育处。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指导落实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组织多层次的成人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专门人才;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自身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监狱强戒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和检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管教、改造、康复、生产和安全工作;监督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
  (九)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新增、延续、变更、注销的审核、申报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执业年度考核、专业职称评聘及教育培训工作;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训诫、责令改正、通报处理。
  (十)计财装备处。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补贴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决算、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警务处):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政治部下设组织宣传处和人事教育处。
  (十一)组织宣传处。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正处级以下和直属单位正科级以上人员任免、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申报和警务督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
  四、 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专项行政编制70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数1名(副局级);政治部主任(警务处处长)职数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职数2名、分别兼任组织宣传处处长和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上述职数不含工会、团委,其干部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编制7名。
  五、 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监察室,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核定用于行政监察的行政编制1名,监察室主任1名(正处级)。
  六、 其他事项
  (一)根据规定,管理本溪市溪湖监狱、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辽宁省关爱学校本溪分校)。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