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21 成文日期: 2015-12-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5〕117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1 16:42:04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11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本溪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林业厅、辽宁 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 方案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5) 16号)要求,为实现我市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的总体目标,持续、深入做好全市食品安 全放心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前,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均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 标准(县级)》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目标,本溪市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市。
  (二)具体目标
  2015年,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建设试点工作。
  2016年底前,全市不少于15%的县(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确定本溪满族自治县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 。
  2017年底前,全市新增l5%的县(区)、累计30%的县(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确定桓仁满族自治县建设成 为食品安全放心县。
  2018年底前,全市新增25%的县(区)、累计55%的县(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确定平山区、南芬区建设成 为食品安全放心区。
  2019年底前,全市新增30%的县(区)、累计85%的县(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确定明山区、溪湖区建设成 为食品安全放心区。
  2020年,全面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目标,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2020年后,持续巩固各县(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成果,丰富放心建设内涵,进一步推动更小单元达到放心建设标准。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结合2015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对放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科学规划。2015年12月,明确我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县(区)名单,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示范引领。2015年12月,制定本溪市食品安全试点县(区)工作方案,经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印发,并报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016年6月底前,全面品安全放心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
  (三)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作用,会同督查、监察等部门推进食品 安全放心工作真实有效开展。
  (四)充分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 作的良好局面。
  (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报告与考评系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 报送工作数据信息,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