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22 | 成文日期: | 2015-12-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5〕11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11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及指导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市政府规章解释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四)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五)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县(区)、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六)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八)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和对外业务交流。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律事务处
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行为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谈判及合同签订工作;处置重大资产的咨询、论证和审查;参与社会公共事件处理;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三)立法处
负责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和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和政府规章解释;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规章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和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数据库管理;清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并公布有效和废止的目录;编辑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组织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四)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政府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规范和指导,研究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负责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对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依法进行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控告,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协调各县(区)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县(区)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
(五)备案审查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公布有效和废止目录。
(六)行政复议处(行政调解处)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接待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法律咨询。
(七)行政应诉处
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八)政府公报处
负责编辑、翻译、出版、发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代管本溪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