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30 | 成文日期: | 2015-09-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5〕8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8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丹霍线
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确保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按期完成,加快推进南芬经济区及桥北工业园区发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全部征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以及电力电讯的动迁和补偿工作。
(二)平山区政府负责按照《关于印发本溪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起步区C地块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171号)要求,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辖区内土地、林业、企业、房屋及所有地上附着物的征迁工作,并做好本辖区内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南芬区政府负责按照《关于印发<本溪思山岭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本南政发〔2012〕10号)要求,同时参照南芬区政府《关于印发<思山岭村后塔沟门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南政发〔2013〕19号)和《关于调整<本溪思山岭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的建议》精神,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辖区内土地、林业、企业、房屋及所有地上附着物的征迁工作,并做好本辖区内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配合市交通局做好河道管理审批及防洪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依据征迁资金总额,筹集征迁资金并提前拨付至市交通局。市交通局负责依据相关政策,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征迁工作进度向平山区和南芬区拨付。
(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协调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并要求下属区局,按照工期要求,指导、配合市交通局做好项目先期建设用地及林地的占用设计、组卷、报卷工作,并做好占用审批的跟踪办理工作。
(六)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负责配合市交通局做好项目建设所涉及电力、电讯的征迁等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征地动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交通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平山区政府、南芬区政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征地动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将全面改善现有路段通行条件,对加强区域联系、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该项目的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兼顾,精心部署,细化、量化任务指标,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注重沟通协调,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对于征迁难、协调难的征地拆迁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征迁工作实际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意识,积极沟通协调,攻坚克难,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征迁工作,确保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按时建成通车。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