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成文日期: | 2015-09-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5〕76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7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职能转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9日
本溪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新一轮本溪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之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对于遏制当前我市经济下行态势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19号)精神,将此项改革推向纵深,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2015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大力清除阻碍全市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5年,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实现从重取消下放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重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下放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制定并公布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全面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资质资格认定、企业办事关卡、审批中介事项及审批中的繁文缛节。制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开路、清障、除弊、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适应和引领本溪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制定公布工作,实现市、县两级政府权力取消下放的无缝对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逐步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再取消下放一批与促进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就业密切相关、含金量较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制定《本溪市优化行政权力暂行规定》,建立行政权力设立、运行的动态调整机制和监管、监督、问责的协调配合机制。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拆除“旋转门”、“玻璃门”,公布保留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方案,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运行效果进行“回头看”,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把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系统性、全流程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现项目管理模式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项目审批由“串联办理”向“并联办理”转变、公共资源由行政性配置向竞争性配置转变、技术性审查主体由行政部门向中介机构转变等“四大转变”。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要求,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结合我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以推进。贯彻落实《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依托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协助做好与国家和省政府平台对接的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积极做好国家和省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贯彻执行和组织落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清理工作,对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梳理排查。严格执行国家新建立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全市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鉴定质量,切实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四)进一步深化收费清理改革。按照《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明电〔2015〕42号)要求,深入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加快市级收费清单编制工作,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征收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的制度和机制。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性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依据国家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规范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收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未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收费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将具有税收性质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税种的政策。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我省制定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改造升级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和“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实现“一照一码”。全面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开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工商部门安排部署,依据《辽宁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以及省工商局企业网上登记审批平台,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通互联机制,推进我市企业营业执照电子化进程。
(六)进一步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趋势,围绕打造“双引擎”,研究推进我市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尤其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逐项检查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及时整改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行为,确保彻底放、放到位。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确保管得好、管得住。结合开展权力清单建设工作,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各部门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着力优化政府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要转变监管理念,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省政府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清单,厘清部门监管职责。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政府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开展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检查和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推进“智能”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监管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其行政审批职能作用,创新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创新和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克服各职能部门办事流程重复交叉设置问题,通过界定各部门职能权限,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构建“网上受理、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进一步扩大网上交费、办证、二维码、手机终端勘验等服务内容,实现“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使网上审批真正成为反映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手段。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机制。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加大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权力清单、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改革的督查力度。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积极构建“4+X”保障措施,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等4个清单基础上,规划制定《取消和下放权力监管办法》、《行政权力定期调整办法》、《四个清单公开办法》,推进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和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安排,把握改革方向。要切实提高改革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把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树立大局意识及全局观念,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支持保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强化问题导向。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深化改革的重点、措施和路径,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企业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改革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工作优先位置,着力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对简政放权工作普遍有获得感。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县(区)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各县(区)推进改革清障除碍。同时,要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督查活动,把县(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完善考评机制,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大各项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力度,广泛凝聚改革共识,调动全市广大群众更多地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表.doc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5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