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8-31 | 成文日期: | 2015-08-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5〕72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7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办〔2015〕62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地级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有效组织实施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改革基本方向,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建立运行新机制”和“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两条主线,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提升广大群众在深化医改中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原则。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政府在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切实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
2.坚持破立结合,综合推进原则。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运行模式,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通过“三医联动”,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市直和企业医院同步推进综合改革。在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的同时,进行医保支付方式和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等综合改革。
(三)基本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使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医疗服务收费更能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医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医务人员薪酬分配更加合理,职工积极性更能被充分发挥,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能够持续提高,患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目标,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医、护及后勤人员薪酬支付比例控制在50:40:10左右;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逐步建立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5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公立医院(市直和本钢)全面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其减少合理收入通过服务价格调整弥补90%左右,财政补助5%左右(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除外),医院通过加强管理自我消化5%。到2015年底前,市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4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30元以下;2016年底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5%,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2017年底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优化结构、分批调整”原则,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核心,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在基本完成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目标时限内,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市物价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
3.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定项投入政策。政府负责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进行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继续对市传染病院每年倾斜补助150万元,市康宁医院、市中医院、市职业病医院每年各倾斜补助50万元和补偿药品零差价的5%左右资金。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生局配合)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扩大单病种范围,对常见病、多发病且临床路径较为明确的病种纳入单病种付费改革范围。到2017年底,全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按照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医疗费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结算办法。改革范围覆盖所有参与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加快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衔接,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相关保险公司、各公立医院配合)
(三)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二次议价”和带量采购,调整药品价格,有效保障药品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采购供应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在保障质量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四)深化改革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和运行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管办分开,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探索建立规范化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按照权责明确、管理高效、激励科学、监管有力的原则,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医院民主管理。(市编委办牵头,市卫生局、市人社局配合)
3.完善人事管理机制,探索编制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施编制总额核定条件下公立医院用人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并实行编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按岗聘用和合同管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定岗定编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4.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在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下,由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公立医院负责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以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行为规范、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考核要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充分调动和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市卫生局牵头,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5.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局牵头,各公立医院落实)
6.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市卫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配置市级公立医院资源。按照《辽宁省卫生服务体系与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要求,编制《本溪市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本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和《本溪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5-2020年)》,重点做好政府举办的1-2所大型综合性医院(含大型中医院),其他综合性医院可以向专科医院、老年病院、医养结合医院、康复护理院或社区服务中心转型,也可利用社会资本进行合资、合作、转制等。两县按照30—50万人口规划,分别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其他县级二级综合医院可以转型为乡(镇)卫生院或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医院。(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2.落实社会办医政策。坚持“控制总量,调整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合作、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托管、改制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的改革。建立社会办医保障政策及措施,简化审批程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规模、有特色的非营利性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数为社会资本举办医院预留空间,到2017年非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1701张。(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加强卫生人才和临床技能建设。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本溪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到2017年市三级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30%,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人数达到70%,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数达到70%,全面提升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历结构。二是加强学科带头人建设。到2017年试点推动医疗机构首席专家评选工作。三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队伍建设,协调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4.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精神,探索建立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治未病”方面的特色机构,全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同时,要切实提升基层卫生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大中医人才引进与培养,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市卫生局牵头,县区卫生局落实)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就医新模式。通过构建“医联体”探索分级诊疗实施路径和具体办法,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核心,二级医疗机构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服务网底的双向分级诊疗新路径,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种作为分级诊疗的突破点,建立运行顺畅的双向转诊新机制。同时,实行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让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百姓就医流向,努力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七)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启动市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二级以上医院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接入市卫生数据中心。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推广省开发的“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智慧本溪”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市民卡加载居民健康卡建设,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80%二级以上医院和7家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用卡环境建设;2015年实现居民健康卡发卡数量60万张,新农合参合人群持卡数达到90%以上;2017年实现户籍人口发卡数量全部完成。同时,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应用,逐步探索“先诊疗、后结算”的就医服务模式。2017年完成综合管理系统和健康服务门户建设,实现人口健康数据实时采集、监控,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市卫生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智慧办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准备阶段(2015年9月1日—10月31日)
一是组织对全市城区16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分类、分批进行药品差价数据测算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医保支付方式,以及药品、耗材采购、人事薪酬制度等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7年9月30日)
2015年11月1日,正式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实行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印发《本溪市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本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和《本溪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5-2020年)》。开展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2015年底前,研究制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分级诊疗新模式,构建更加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2016年,开展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以市为单位的带量采购,逐步开展分级诊疗、法人治理结构和编制管理改革等工作,对公立医院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明确政府办医主体,完善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2017年建立健全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改进和完善各项改革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0月—12月)
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与汇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同时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细化改革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保证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二)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机制
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各成员单位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高效便捷的宣传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全社会对改革的信心,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
市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政策法规、招标信息、采购信息、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处方点评内容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要在单位网站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版块,并通过院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系统等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