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推进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4-22 | 成文日期: | 2015-04-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5〕32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推进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3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本溪市推进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平稳增长,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推进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曲 刚 副市长
副组长:付 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衣福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大成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成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杜 冰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宇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 英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
李宝权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夏 斌 本溪银监分局副局长
崔万里 本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梁胜铭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组织机构:
一、攻关发展组
组 长:曲 刚 副市长
副组长:衣福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田在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投资处处长
宫任波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运行处处长
王福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处长
联络员:宫任波(兼),联系电话:42218101、18904947837
主要任务:负责推进全市353户平稳运行工业企业正常生产及启动64户停产企业,使之尽快恢复生产。
二、推进增长组(分4个小组)
第一小组
组 长:李大成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胡晓鹏 市环保局环监局副局长
刘奎斌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医药处处长
联络员:刘奎斌(兼),联系电话:42218178、18904947701
主要任务:负责推进南芬区9户、本溪高新区38户生产下降的工业企业实现平稳运行。
第二小组
组 长:张宇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梁忠林 市安监局安监四处处长
张虎伟 市安监局安监一处处长
包 洪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处长
联络员:包洪(兼),联系电话:42218108、18904947761
主要任务:负责推进桓仁县23户生产下降的工业企业实现平稳运行。
第三小组
组 长:张 英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
成 员:张景岩 市国资委企业管理处处长
陈 雷 市国资委统计与业绩考核处处长
刘远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集群处处长
联络员:刘远大(兼),联系电话:42218204、13304146003
主要任务:负责推进平山区21户、溪湖区18户生产下降的工业企业实现平稳运行。
第四小组
组 长:杜 冰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王佳凝 市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
孙 斌 市质监局食品相关产品处处长
谢永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处长
联络员:谢永臣(兼),联系电话:42218104、18904147321
主要任务:负责推进本溪县13户、明山区35户生产下降的工业企业实现平稳运行。
三、要素保障组(分3个小组)
第一小组
组 长:崔万里 本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尚志和 本溪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
丁富刚 本溪供电公司客服部主任
孙跃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行业处处长
联络员:孙跃先(兼),联系电话:42218105、18904947755
主要任务:负责推进全市584户工业规模企业以及重点工业项目(185个续建项目和115个新建项目中的工业项目)的电力保障工作。
第二小组
组 长:李宝权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夏 斌 本溪银监分局副局长
梁胜铭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崔克良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融资担保处处长
联络员:崔克良(兼),联系电话:42218121、18904947753
主要任务:负责推进全市584户工业规模企业以及重点工业项目(185个续建项目和115个新建项目中的工业项目)的融资工作。
第三小组
组 长:李成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霍振岩 市交通局行管处处长
高林虹 市交通局铁建办科员
刘勃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刘勃宏(兼),联系电话:42218102、18940493388
主要任务:负责推进全市584户工业规模企业以及重点工业项目(185个续建项目和115个新建项目中的工业项目)中涉及公路、铁路方面问题的协调保障工作。
四、服务本钢组
组 长:付 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赵 鹏 协调服务本钢办副处长
白 露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冶金处处长
联络员:白露(兼),联系电话:42218097、18904947827
主要任务:负责推进本钢正常生产,帮助协调解决本钢在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协调本钢与地方企业合作配套等工作。
各工作小组一是要建立定期走访企业制度。要围绕各自任务分工,定期走访重点企业和项目,以问题导向为工作机制,采取一企一策、因企施策方法,最大程度地协调解决企业和项目在运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二是要建立定期情况报送制度。要将每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已采取措施、阶段性成果、需要协调解决问题、下步工作打算),于每月10日前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宫任波,联系电话:42218101)。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