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29 成文日期: 2015-05-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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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16:03:3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4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
  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发至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溪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降水量预测结果,2015年6~8月,本溪地区降雨量将比往年偏少1~2成,降雨分布不均,有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本溪地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下马塘村、施家村、沈家村,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南沟村,郭家街道办事处柏峪村冯家东沟、永安村二道沟、南芬村大东沟;本溪县山城子地区等山高谷深的山区和矿山排土场及尾矿库。
  (二)滑坡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公路两侧,各露天采石场、排渣场,溪湖区后湖山体。
  (三)崩塌灾害。主要分布在平顶山、各公路两侧及旅游区的高陡边坡和悬崖。
  (四)地面沉陷灾害。主要分布在溪湖矿区、彩屯矿区、牛心台矿区、田师付矿区、二棚甸子矿区等老矿山采空区。
  (五)地裂缝灾害。主要分布在煤矿采空区和露天采矿岩石崩落区。
  三、地质灾害预报及重点预防地区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和特点,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气象局对我市预报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报等级分为四级,即:四级蓝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三级黄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二级橙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一级红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以下地质灾害和地区做好预防工作:
  (一)泥石流灾害。主要预防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下马塘村、施家村滚马岭、施家村四里沟、南芬露天矿排土场,本溪县山城子地区等。
  (二)滑坡和崩塌灾害。主要预防后湖山体崩塌滑坡、平顶山和二电街崩塌滑坡、沈家村宋家街后山、沈家村南沟、公路两侧高陡边坡、各矿山排土场和边坡。
  (三)地面沉陷灾害。主要预防老矿区采空区的地面沉陷灾害。
  此外,各矿山要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矿山排土(渣)场及边坡、选矿厂尾矿坝均在重点防治之列,矿山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避免发生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2015年,全市将要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本溪县田师付煤矿矿区矸石山、明山区牛心台矿区、溪湖区本溪煤矿彩屯煤矿矿区和平山区北台铁矿矿区等。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区选定和涉及项目区内居民的动迁和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各治理单位在认真完成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的同时,要做好监测工作,避免在治理过程中发生地质灾害。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治理单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治理任务。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将汛期地质灾害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抓紧抓好。要采取各种措施,运用各种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全过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做好预防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人员、物资、设备和技术保障工作,有效避免地质灾害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
  (二)依靠群众、及时反应。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监测能力。要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三级地质灾害基础监测点,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动员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
  (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紧密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适应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需要。
  六、汛前和汛期工作安排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承担责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编制并落实好本年度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期要有专人日夜值班,落实责任,值班到位。如遇险情及时处理,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逐级速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各司其职,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好各项制度,确实做好防灾工作。
  (一)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抓紧落实到位。
  (四)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快报速报制度,不得存在侥幸心理。如果因为空岗迟报、漏报灾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组织行政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所在村(村民组)、矿山企业,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认真落实各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正确选择撤离路线和临时安全避险地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要根据每日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遇可能引发重大地质灾害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收看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七、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委、中国网通本溪市分公司、本溪供电公司、武警本溪市支队、各县(区)政府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抢险、救助工作;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动态,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排除险情或减缓险情进一步发展,提交应急调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广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积极预防地质灾害;具体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组织隐患点监测人员的落实和培训,监督检查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工作情况,掌握监测结果;遇到险情及时上报,必要时可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本溪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