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2014年和2015年农村改厕项目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5-11 | 成文日期: | 2015-05-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5〕39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2014年和2015年农村改厕项目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3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
2014年和2015年农村改厕项目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14年农村改厕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爱卫办〔2014〕2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辽爱卫委〔2015〕号)要求,为加快我市农村改厕进程,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和2015年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实现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实施2014年和2015年农村改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2014年省下达我市新建2000座双瓮式或三格式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任务,要求2015年6月底前完成。2015年省下达我市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3640座的任务,其中:新建2000座双瓮式或三格式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二、 任务分解
根据各县(区)近几年农村改厕项目开展情况及农户数量的实际分布,2014年新建2000座双瓮式或三格式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项目任务分解为:本溪满族自治县800座、桓仁满族自治县800座、明山区200座、南芬区200座。2015年新建2000座双瓮式或三格式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项目任务分解为:本溪满族自治县850座、桓仁满族自治县850座、明山区100座、南芬区200座。
三、资金安排
2014年和2015年农村改厕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13万元,市级财政配套280万元。同时,要求各县(区)政府配套补助标准每座不低于300元,各乡(镇、涉农街道)及村要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村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建设,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改厕项目已被列入2015年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2015年省重点民生工作内容。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爱卫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各县(区)农村改厕项目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同时,将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爱国卫生目标管理及县(区)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体系中,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
(二)明确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财政将安排一部分“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推动农村改厕工作,市、县(区)在完成年度改厕任务的前提下,将得到“以奖代补”经费。
(三)严格组织实施。市爱卫委负责全市农村改厕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方案,组织疾控部门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工作。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层层分解任务,结合2015年宜居乡村建设认真组织,狠抓项目进度和质量;要对厕所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度月报告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四)加强项目管理。全市农村改厕项目要严格执行省、市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关于项目建设选址、施工、验收、后续管理等工作要求,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农村改厕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