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23〕25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3〕2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基本
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中央和省改革的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规范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提高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改革要求。准确把握中央、省改革政策意图,遵从中央、省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严格执行“中央决策、地方落实”机制,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领域与人或家庭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
——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结合国家、省改革进程和全市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顾各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稳步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按照国家、省的设计要求抓好落实,又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对暂不具备改革条件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的划分格局。
(三)主要目标
紧跟国家、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步伐,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市与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辽政办发〔2018〕49号文件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为基础,对“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由省与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共8类22项。
1.义务教育类。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校舍安全保障5项。
2.学生资助类。包括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免学费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奖学金3项。
3.基本就业服务类。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退役人员安置2项。
4.基本养老保险类。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项。
5.基本医疗保障类。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2项。
6.基本卫生计生类。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3项。
7.基本生活救助类。包括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
8.基本住房保障类。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3项。
(二)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保障标准和分担方式
1.市与县(区)按现行政策及比例分档分担。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5项。按照中央、省、市制定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中央、省、市按上级政策执行,市与县(区)按现有比例执行。
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在执行中央制定的标准基础上,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部分由省全部负担。
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科书和小学一年级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省以上财政承担。
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免学费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校和工读学校等发行量少的教材,按现行渠道征订和发行,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区)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承担。
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需资金由省以上承担,其他县(区)由县(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对校舍安全保障。各县(区)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市以上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各县(区)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各县(区)的农村和城市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资金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补齐两类学校短板。下一步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适时研究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2.由市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退役人员安置、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9项,市财政将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要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落实责任。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厅局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省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动向,推动具体改革进程,指导和督促县(区)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县(区)财政要确保本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预算管理
各县(区)财政要将上级下达的提前告知等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资金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三)推进数据共享
财政及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和执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本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解读(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