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3-17 成文日期: 2015-03-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5〕21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7 10:31:51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2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7日

 

 

  本溪市实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1号)、《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14〕42号)及《省工商局关于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原则。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
  (二)问题导向原则。理顺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问题,对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等方面相互掣肘的问题,坚持同步改革,做到简化登记材料,优化审批流程。
  (三)分类实施原则。对暂不适宜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四)统筹推进原则。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实行一级政府“一站式”服务、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同时,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三、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对确实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凭其提交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
  1.“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流程。
  (1)设立登记流程:申请→工商登记窗口(工商部门受理、审查、核准)→质监赋码→税务赋码→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流程:申请→工商登记窗口(工商部门受理、审查、核准)→质监赋码→税务赋码→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3)注销登记流程:申请→税务→工商→质监。
  2.“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时限。
  (1)设立登记总计9个工作日,其中工商3+1个工作日;质监3个工作日;国税和地税各1个工作日。(上述时限不包括企业补正材料时间)
  (2)变更登记总计6个工作日,其中工商2+1个工作日;质监1个工作日;国税和地税各1个工作日。(上述时限不包括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手续、补正材料时间)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四)改革年检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
  (五)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六)暂停涉企收费。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KEY费用和年检费。
  (七)加快集中审批进程。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和“方便、快捷”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将全市集团登记和连锁企业登记事权集中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部统一办理。
  四、组织实施
  (一)具体适用范围。
  1.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适用范围。工商部门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同时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工商部门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在城区市场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确定渠道办理的。
  2.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适用范围。市场监督部门在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同时在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已确定的渠道办理的;市场监督部门在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
  (二)具体事权及事权人员。按照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商、质监(县区市场监督)、国税、地税部门,以及上述部门具体登记事权和具体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工作人员等维度,确定具体事权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
  (三)提供网络连通保障。根据目前全省工商系统、质监系统、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业务信息系统网络部署实际,决定将全省“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平台部署在省电子政务外网,并通过安全措施实现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和互联网的连通。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以下方式接入全省“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1.工商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通过现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接入(利用现有计算机设备)。
  2.质监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通过现有方式(利用现有计算机设备,通过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互联网出口或质监系统互联网出口)接入,或通过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接入(新配置计算机设备单独接入)。
  3.国税和地税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通过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或互联网出口接入(新配置计算机设备单独接入)。
  接入网址另行通知。
  (四)提供相关设备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证合一”设备采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设备调试;县(区)政府负责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证合一”设备采购及调试,确保在“三证合一”工作实施前,相关设备部署调试到位。具体设备为:
  1.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相关岗位的扫描仪。
  2.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国税、地税登记窗口相关岗位的计算机。
  3.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县区市场监督)、国税、地税相关岗位人员的数字证书(参照确定的具体工作人员到当地辽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服务机构办理)。
  (五)编制相关材料。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制定样本,各级政府组织印制。具体材料为:
  1.告知单和办事指南。
  2.印制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3.提交材料清单。
  4.制定内部工作流程。
  5.其他材料。
  (六)开展业务培训。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组织完成各县(区)“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操作培训,以及辽政办发〔2014〕41号文件、辽工商发〔2014〕42号文件和本地区制定的办事指南、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提交材料、内部工作流程等业务培训。
  (七)组织开展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开展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宣传工作。2015年3月,要持续开展工作推进情况、企业反响等后续宣传工作。
  (八)全面推广实施。2015年3月1日,在全市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
  (九)报送工作情况。2015年4月1日前,各县(区)围绕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分别报送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情况汇总后于4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同时,市政府成立本溪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
  (二)完善制度措施。要抓紧制定 “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登记文书等配套制度措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强化技术保障。待省工商局连通辽宁省电子政务外网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和互联网,牵头建立全省“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平台后,市工商局、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计算机接入网络平台。各级政府负责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有关人员经费等资金保障。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