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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3-05 成文日期: 2015-03-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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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12:12:41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1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5日

  

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提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四聚”(聚焦、聚力、聚集、聚合)、“四创”(创业、创新、创优、创意)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引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抢抓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大历史机遇。紧紧围绕“三都五城”发展战略,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快“智慧工业城市、生态文明城市、人文休闲城市”建设,坚持改革创新驱动,坚持“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特征,科学制定规划指标体系。重点明确主体功能区发展定位,按照《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标准,我市城区为优化发展区域,两县为限制开发区域中的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优化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布局。

  (二)坚持多规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融合到一起,突出“十三五”规划的龙头作用。我市尝试在“十三五”规划中充分体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重点内容,形成“多规融合”的体系结构。

  (三)坚持调研为先。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区、本系统内的“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和政策性研究,站在更高的起点分析“十三五”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新形势、新趋势,科学务实、与时俱进地编制规划。

  (四)坚持市场引领。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市场竞争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政府弥补市场失灵,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要素配置的效率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五)坚持创新驱动。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力度,更多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竞争力提高,从主要依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尽快改变我市钢铁冶金行业“一枝独秀”的产业局面。

  (六)坚持以人为本。消除城乡分割、行政垄断和各种形式的社会歧视,实现机会均等和公平竞争的包容性发展环境;完善收入分配格局和调节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并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更广泛地参与发展过程、更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为社会和谐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在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以新一轮东北振兴为契机,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适当借助“外脑”,尽早组织编写,不断完善规划,发扬“术业专攻”精神,科学性、前瞻性地编制所涉区域和领域规划。

  (一)总体规划。《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明确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二)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规划。县(区)规划重点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谋划等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各县(区)发展规划由本县(区)政府负责编制。

  (三)行业或专项规划。行业和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在重大领域的细化和补充,主要是提出某一行业和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重大项目和具体政策。要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城镇化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重大项目谋划等重点任务,编制一批市级“十三五”行业和专项规划,由所涉及领域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起草,报市政府讨论通过。

  四、进度安排

  (一)总体规划

  2014年5月—8月,完成《本溪市纳入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省发展改革委(已完成)。

  2014年9月—12月,完成《本溪市“十三五”规划编制要点》(已完成)。

  2015年1月—7月,完成纲要框架。

  2015年8月—10月,完成纲要初稿。

  2015年11月—12月,纲要初稿向市人大、市政协及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修改后形成纲要送审稿。

  2016年1月,纲要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提交市人大审议。

  2016年2月,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汇编。

  (二)县区规划

  2015年3月—7月,完成规划初稿,报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12月,形成规划送审稿并提交县(区)人大审议。

  2016年1月,形成规划正式稿,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汇编。

  (三)行业或专项规划

  2015年3月—7月,完成规划初稿,报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12月,纲要初稿向市人大、市政协及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修改后形成纲要送审稿。

  2016年1月,形成规划正式稿,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汇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完成自行撤销),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刘国秀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林艾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晓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吕彦明,市环保局局长刘天泽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马晓禾(兼),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衔接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区域、行业和专项规划,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组织开展对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等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编制“十三五”规划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的规划编制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联系人:刘印,联系电话:42218138)。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县(区)规划、行业和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类规划之间的发展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与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第一时间掌握上级最新精神,并对县(区)、行业和专项规划进行及时协调指导;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讨论,集中全市人民智慧,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项目谋划。“十三五”规划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键在于项目支撑。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谋划,将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与我市实际结合起来,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谋划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持续时间长的重大项目。要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的开发储备工作,认真策划、筛选、论证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进入全市“十三五”重大项目库,作为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措施保障。

  附件:本溪市部分行业和专项“十三五”规划目录

  附件:

  本溪市部分行业和专项“十三五”规划目录

  1.本溪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人社局)

  2.本溪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教育局)

  3.本溪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文化广电局)

  4.本溪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人口计生委)

  5.本溪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体育局)

  6.本溪市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农委)

  7.本溪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水务局)

  8.本溪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林业局)

  9.本溪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服务业委)

  10.本溪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十三五”规划(市外经贸局)

  11.本溪市旅游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旅游发展委)

  12.本溪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本溪市信息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本溪市智慧城市“十三五”规划(市智慧办)

  15.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市安监局)

  16.本溪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市环保局)

  17.本溪市金融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政府金融办)

  18.本溪市城乡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19.本溪市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十三五”规划(市国土资源局)

  20.本溪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房产局)

  21.本溪市交通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交通局)

  22.本溪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市科技产权局)

  23.本溪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卫生局)

  24.本溪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民政局)

  25.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本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