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20-0010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5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公报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成文日期: | 2020-10-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2020年第5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5号(总第113期)
目 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2号)(3)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24号)(13)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25号)(17)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27号)(3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28号)(32)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5G产业发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29号)(39)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30号)(44)
本政办发〔2020〕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本溪市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
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总体要求
本溪市是国家著名的老工业基地和原材料加工基地,《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将本溪市列为成熟型资源城市,生态破坏严重、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活力不足、民生问题突出、治理体系欠缺等问题已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随着可开采矿产资源规模不断萎缩,资源衰退型城市特征已开始在我市逐步显现。为妥善应对问题挑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政策,特别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37号)要求,围绕“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生态立市”战略,制定“1353” (1个主要目标、3项基本原则、5条发展路径及3方面保障措施)创新转型方案,推进本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全方位振兴。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民生保障水平极大提升,治理体系高效完备,把本溪建成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生态示范区和沈阳经济区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示范区。
本溪市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主要目标体系表
主要目标 | 指 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属性 |
建成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生态示范区 | 一、民生改善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7 | 与经济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6.5 | 与经济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
城区民生基础设施改造完成率(%) | 65 | 70 | 74 | 约束性 | |
二、资源保障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达到省定指标 | 约束性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达到省定指标 | 约束性 |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 达到省定指标 | 约束性 | |||
三、生态环境保护 | |||||
森林覆盖率(%) | 76.2 | 76.3 | 76.4 | 约束性 |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80 | 82 | 85 | 约束性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重(%)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95 | 96 | 97 | 约束性 |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建成沈阳经济区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示范区 | 四、经济发展 | ||||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 与国家指标同步 | 预期性 | |||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 5 | 7.5 | 10 | 预期性 | |
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 10 | 12 | 15 | 预期性 | |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50 | 51 | 52 | 预期性 | |
旅游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60 | 70 | 80 | 预期性 | |
民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 | 25 | 30 | 35 | 预期性 | |
五、科技创新 |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 2 | 2.1 | 2.2 | 预期性 |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个) | 70 | 75 | 80 | 预期性 | |
年科技成果转化数量(项) | 60 | 63 | 66 | 预期性 | |
六、重点领域改革 | |||||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数量(个) | 3 | 3 | 4 | 预期性 | |
省级以上园区实现“管委会+公司”模式数量(个) | 5 | 5 | 5 | 预期性 |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相统筹。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引导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资源化、循环化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矿山、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发展规模与发展质量相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形成创新转型经济支撑。市场化、国际化壮大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延伸本钢主营产业及上下游产业链条,推进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幸福产业,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协作化、示范化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数字经济,打造新商贸产业链。转换增长动能,构建创新转型核心驱动。
(三)坚持深化改革与民生保障相一致。推进发展方式转变,释放创新转型空间要素,建设美丽本溪,发展智慧城市。推进体制机制转轨,营造创新转型政策环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优化公共服务,提供创新转型民生保障;改善老旧城区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发展方式转变,释放创新转型空间要素
1.建设“美丽本溪”
(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全面推进蓝天、碧水、青山工程,加快建设本溪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桓仁县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全力做好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太子河流域综合治理。抓好燃煤锅炉污染、工业废气、秸秆焚烧等防控防治,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高效一体化供热。到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5微克/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比达到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政府)
2.转变生产方式
(2)严禁过剩产能。以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为重点,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相结合,严格区分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能源土地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进一步落实完善我市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和奖惩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相关县区政府)
(3)推进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对钢铁、建材、煤炭等行业分业施策,支持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减少同业竞争。重点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推进水泥企业的市场整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产权或经营权,提高生产集中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政府)
3.发展“智慧城市”
(4)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优化高速公路和铁路网,推动路网改造升级,重点建设本溪至桓仁(宽甸)高速公路,田桓铁路、溪田铁路电气化提速改造。启动航空机场建设,加快桓仁支线机场前期工作。完善综合市政基础设施,推进污水、垃圾、排水、燃气、供暖设施建设。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配置水资源利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5)加快“互联网+”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大力推广智能制造、网络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延伸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与农业、能源、金融、商务、物流快递等深度融合。加快“智慧山水城”建设,促进医疗、教育、社保、就业、交通、旅游等服务智慧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创新,加快发展交通、旅游、养老、人力资源、日用品消费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智慧办、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二)产业结构转型,形成创新转型经济支撑
1.集聚化、优势化推进工业强市
(6)推进绿色钢铁产业发展。支持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优化钢铁配套能力,补齐钢材轧制等工序短板,围绕板材、棒线材、特殊钢以及铸造生铁等产品,大力培育汽车等中高端零部件、成套装备、板材剪切配送等下游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做强做优钢铁深加工产业,重点推进本钢四冷轧、冷轧高强钢中试机组等重大项目。鼓励天津银龙预应力、天津金桥焊接、华岳精工、聚鑫达、东铄新材料等重点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年吞吐能力达450万吨的钢铁物流产业园,打造东北地区最大的钢材加工及仓储物流基地和东北地区最大的钢铁电商线下现货交易基地。到2022年,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高端产品实现工业产值200亿元,年均增长10%,高端装备制造业实现工业产值300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1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7)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以高新区为核心,两县为两翼,加快医药健康产业提质升级。大力开展上海绿谷糖类药物、药大雷允上脂质体抗癌药物、上药北方药业化药创新药及仿制药、华润三药及上药好护士集团现代化中药、辽宁开普高端数字诊疗装备、辽宁成大人用疫苗等医药产品的创制及产业化,加快新产品研制和产品质量提升。支持刺五加、林下山参等本溪道地药材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推进上海绿谷、上药集团、华润三药、辽宁开普等重点企业发展,打造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构建以脑健康为代表的国际、国内知名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到2022年,全市医药产业实现工业产值45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相关县区政府)
2.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幸福产业
(8)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山水资源优势,深度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和关联产业,全力构建以“文旅”为中心,带动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的复合型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策划推出“重走抗联路”红色旅游线路产品,打造抗联品牌。支持村民成立旅游专业合作社,推广龙道沟景区发展模式。打造以本溪县东软、桓仁县鹤年堂等为主体的医养结合,以关门山、老边沟、枫林谷等为主体的森林避暑。力争桓仁县东北参茸农产品城、南芬区辽宁辽砚文化产业园进入省级培育名录。制定和落实冰雪经济总体布局和战略规划,促进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教育、冰雪装备制造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本溪特色冰雪经济产品。鼓励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打造宜居、文化、旅游、红色教育等多要素为一体的标志性景观。到2022年,文化、旅游产业以及与文旅相关的体育、健康和养老等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0%、20%、10%、10%和10%,创建国家5A级景区2家、4A级景区8家。(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9)打造新商贸产业链。调整区域、业态、商品等商业结构,创新经营机制、组织形式、服务体验,促进线上线下、多领域、内外贸融合和一体化。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家政等对接,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以流通创新基地为基础,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提高协同创新能力。鼓励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参与沈阳港建设,将高新区纳入沈阳空港及保税区、自贸区规划布局,推进高新区仓储物流基地建设。到2022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高新区管委会)
3.资源化、循环化发展绿色产业
(10)加快建设绿色智慧矿山。全面实施“五矿共治”,有效控制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思山岭铁矿、宇航矿业、源达矿业、大台沟铁矿建设和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智慧矿山建设标准。到2022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智慧矿山建设要求,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0%,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研发技改投入达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1)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供给水平。支持水泥、玻璃等建材行业开发和利用先进节能技术。培育发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开发和引进低成本生产超高强度混凝土、微晶玻璃等尾矿利用产品和技术,以工业废渣为原料的高附加值产品和低成本利用技术,鼓励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推进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5号高炉节能环保改造、4—6号转炉节能环保改造和1号转炉节能环保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本溪(平山)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园和溪湖区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力度。到2022年,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左右,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骨干企业15家以上,建成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牧渔结合、农林结合为导向,以桓仁县和本溪县为重点区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模式,发展优质稻米、中药材等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加强“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发挥桓仁县“中国山参之乡”、本溪县“中国刺五加之乡”品牌作用,发展林下参等高质量绿色林产品。推进农产品、林产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做活水资源产业。拓展农业林业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到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稳定在120家左右,发展休闲农业示范乡镇5个,农业产业增加值达到55亿元,增长1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
(13)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积极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增加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全力推进桓仁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本溪县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桓仁核电、国电投综合智慧能源利用项目、本溪县鑫暾生物质热电联产、千金岭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有序开发利用太阳能,推动太阳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积极推动光热发电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园建设前期工作开展。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电动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桓仁县大雅河和本溪县太子河抽水蓄能等重点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协作化、示范化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数字经济
(14)构建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本钢精品钢材和地方企业铸造用“人参铁”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外军工或军工配套企业的对接,努力打造军工领域特殊钢材供应基地和军工产品精密铸件配套基地。以本钢技术中心为依托,在巩固提升军工用钢基础上,大力开发船舰用特种钢材,进一步提高军民融合配套能力。进一步加强本溪水泵、鹤腾铁塑等企业与国内军工或军工配套企业、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对接,通过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推进军工企业配套零部件向铸造企业转移。到2022年,全市军民融合企业达到10家,实现工业产值100亿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15)鼓励发展数字经济。加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拓展新发展空间,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动力支持。加快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的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的广泛应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强化数字经济法制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治理体系,加大对专利、数字版权、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数据信息的保护力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增长动能转换,构建创新转型核心驱动
(16)推动大众创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推进辽宁科技学院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现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做精做优、做大做强,鼓励本溪籍人士、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离乡入城农民在溪创业。兑现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组织创业者论坛。依托现有商务用房、闲置厂房、专业市场等,建设一批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创业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鼓励自主创新。整合优势创新资源,重点在钢铁深加工、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业共性、专业、综合服务技术创新平台,集中力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和产业规模扩大。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企业,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参与国家各类重大工程和科技计划。到2022年,新增5家省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依托沈阳药科大学科技园、中科院沈阳分院本溪市技术转移中心,积极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转化载体建设。定期组织院企、校企等专业对接活动,搭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与项目等科技要素深度融合,实现科技成果就地快速转化和产业化。到2022年,实现科技成果转化19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公共服务转优,提供创新转型民生保障
(19)改善老旧城区环境。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推进南芬、本溪县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和溪湖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国家试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道路、管网、供暖等城区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设施、接续替代产业、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地质灾害隐患区居民搬迁、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服务、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等环节,全力打造“南芬城南明珠”和“新溪湖印象”品牌形象。加快推进独立工矿区和城区老工业区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全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到2022年,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基本完成,城区民生基础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74%。(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县区政府)
(20)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依据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县区标准化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充分释放医改红利,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科学合理就医,完善医疗信息功能,为转诊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综合考虑城市居住人口规模和分布,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布局,完成主城区中小学提档升级。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降低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五)体制机制转轨,营造创新转型政策环境
1.重点领域改革
(21)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稳步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全力推进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出资新设等方式,加快水洞旅游集团、城建控股、水务控股、大旅游集团等国企母公司或子公司股权多元化。推进本溪水泵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到2022年,全市新建或改建混合所有制企业达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公示、共享,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税收等领域的信用分级管理,推动在新经济中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推动动态审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订餐、文化市场、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新媒体内容、网络视听节目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秩序。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建立网络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2.优化营商环境
(2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并动态调整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简化事前审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放宽新经济新业态市场准入。对标国内国际一流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以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为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显著提升企业、群众创业办事便利的获得感。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集成性,使营商环境建设层层深入、有机衔接、落实有力、成效显著。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3.建立“管委会+公司”
(24)健全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管委会+公司”建设运营机制,优化布局、撤并整合,压减层级、精简机构,定岗定责、动态考核,实现扁平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良资产、优质资源注入平台公司,着力增强平台公司融资能力,借助平台公司,广泛融集社会资本参与园区重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公益项目等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营管理市场化。到2022年,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现“管委会+公司”模式。(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资源型城市转型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我市“十四五”规划、《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主要目标为引领,全方位推进创新转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部门职能,制定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具体工作措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强大合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发37号、财预134号文件涉及政策资金、国家专项资金和行业补贴、补助资金,合理调整市级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财政支出向升级产业、接续替代产业、基础设施以及专项贷款贴息等重点领域的倾斜。充分发挥政府贷款贴息、发行地方财政建设债券等多种投资手段,引导商业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增加对转型项目贷款,同时带动社会融资,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形式参与资源型城市转型项目建设,保证转型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顺利进行。(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监督评估
强化对方案实施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对方案实施的支持力度,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推动方案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本政办发〔2020〕24号
印发《本溪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9日
本溪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二、主要任务
1.市级用地预审项目实行市、县(区)联审。本溪供电公司在电网项目用地预审要件齐备后,向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同时申请办理项目用地初审和预审。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电网项目用地申请,并在收到项目用地初审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下发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3.简化选址意见书办理条件。办理时提交选址申请文件、法人证明文件、需核准的证明文件及相关图件即可办理选址意见书。县(区)规划意见由市级规划审批部门内部征求,并由市、县(区)级规划审批部门批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4.项目单位在取得准确用地范围后,即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开展地籍调查等用地前期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后,组织开展土地听证会及失地农民社保统计等工作,在拟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上报前所需的所有流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6.加快办理林业相关批复工作。优化林业手续办理流程,不涉及青山保护部分组卷材料齐全的,林草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林业组卷。无林权证的林木在办理采伐证时,林木权属公示7日无异议后,当地村和乡镇(街道)可以以出具林权证明的形式代替林权证,确保及时完成采伐证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各县区政府)
7.精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环节。取消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日照分析报告(不涉及周边遮挡)、鸟瞰图、单体效果图,需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可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及符合规划的文件依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9.简化规划审批变更手续。对已批准的规划蓝图中建筑物、构筑物的变更,若不涉及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的变化,可不重新办理规划证书,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仅办理规划蓝图的变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四)简化施工许可及后续手续办理
(五)推行“企业承诺、以函代证”办理方式
13.加快跨(穿)越公路的涉路施工许可审批。电网项目建设需要跨越或穿越公路(路政)或路基,《安全质量评价报告》不再作为办理手续的要件,不再收取跨越费,变电站与道路接(开)口不再收取道路接(开)口费,实行诚信承诺制。涉及市区道路破路时,应按相应法律法规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14.本溪供电公司在工作中发现的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工业园区新建项目、新建小区等大型基建项目,施工范围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依据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时处理相关树线矛盾、线路下方违建、电力设施被盗等违法案件并建立专项审批制度。(责任单位:本溪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15.为满足用户用电需求进行的10千伏以下公共电网新建(改造)可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事项,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蓝图,且经过规划部门确认同意后,可办理相关的占用绿化用地、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递交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后,可同时开始相应的施工。相关审批部门应加快审批,尽早办理相应的许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三、有关要求
(二)强化衔接配合。建立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协调机制,由市电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有效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2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79号)同时废止。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 ,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
1.6事故分级标准
1.6.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并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超出事故发生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1.6.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 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经过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2) 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 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6.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伤害人数100人以上 ;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6.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伤害人数99人以下 ,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市政府根据市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和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本溪银保监分局、本溪海关、武警本溪支队、铁路本溪车务段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较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安办,主任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政府食安办、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建立会商、文电、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指挥部授权发布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
市委网信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中互联网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互联网不良有害信息的处置。
市台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台湾人相关事宜的处理,把握涉台宣传口径,必要时,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向台湾有关方面及时通报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在校(含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食盐及相关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市民族和宗教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污染处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道路交通运力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以及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等环节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及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和事故责任调查。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重点保供企业,保障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所需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动态。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和事故责任调查。
市应急局:负责对我市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可能性、对社会造成影响程度的波及范围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协助主要责任部门做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外事务,必要时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通报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涉外事件来溪的国际团体及个人的接待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主体资质的调查,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责令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召回问题产品并做相应处理;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所涉及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所涉及的违法广告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检验检测;负责制定对外口径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事故定性调查和责任认定。
市林草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及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和事故责任调查。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违反电信与互联网服务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溪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市内有关地区的各保险机构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保险理赔。
本溪海关: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出口情况;负责对进出口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依法对该类产品采取扣留、实施退货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的措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和事故责任调查。
武警本溪支队: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救治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参与营救转移工作,协助加强特殊情况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铁路本溪车务段:负责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路运输保障。
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可组成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2.4.1事故调查组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及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县(区)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故发生地设置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4.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4.3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4.4 检验评估组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测评估组,确定食品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2.4.5 维护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指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4.6 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做好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4.7专家组
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和定性,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4.8其他工作组
如事故涉及国外或港澳台,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台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市卫生健康委应会同市有关单位根据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本溪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体系。市政府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应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其他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应按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预警信息。
3.2事故报告
3.2.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的信息;
(2)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投诉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7)国家及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我市的信息;
(8)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2.2信息报告范围
向省级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包括:
(1)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有关人员、外籍人员、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有关人员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可能或已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
(5)认定其他需要紧急上报的食品事故信息。
3.2.3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报告上一级卫生健康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其他监管部门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当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结合实际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并继续收集提供相关信息。
(6)接到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初步核实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逐级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3.2.4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基本概况)、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救治单位、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
3.3先期评估
3.3.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分析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级别,向同级政府提出响应建议。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3.3.2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应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响应程序
核定为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政府向省指挥部报告,由省指挥部向国家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启动。在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省指挥部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核定为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政府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由省市场监管局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我市按照省政府、省指挥部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核定为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级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组织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事故所在地县(区)级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上级监管部门根据处置需要可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3响应措施
事故发生后,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对事故发生现场做好保护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工作;
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现场调查。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对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和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组织或个人行为,公安机关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指挥机构组织专家组对事故人员健康危害和救治情况、检验检测数据、流行病学和现场调查结果、次生与衍生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性质,研讨控制措施,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提出决策建议;
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报告,并协调外事等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和舆情预判,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事件真相,消除不必要恐慌,确保社会稳定。
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2)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涉外、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患者消除。
4.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机构应当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组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指挥机构办公室统一组织,要按照应急处置需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置,对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归还、补偿;对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及时支付,对应急抽样及检验费用及时拨付;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无害化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救治及后续治疗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损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并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2奖惩
对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理的党政领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6应急保障
6.1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快速便捷、高效救治、功能完善的医疗救治体系,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建立快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6.2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通报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采集沟通和有效利用,及时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6.3人员及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交流与合作,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专业技术和科研机构要提升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快速检验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提供技术数据。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4物资与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与调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抽样及检验等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6.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设备、设施。
6.6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监管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6.7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各级政府要制定本级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与本预案保持一致。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应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2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本政办发〔2020〕27号
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吴世民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金融、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统计、城投、县域经济、机关事务管理、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发展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投资公司、本溪银行;协助分管市审计局;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和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银行、证券等驻溪金融机构方面工作;负责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海关、对外友好协会等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副市长之间的工作。
于庆伟同志:负责民政、农业农村、扶贫、水务、商务、文体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林业草原、供销、民族宗教、对台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社、民族宗教和对台方面工作;负责联系市气象局、市文联、市慈善总会、驻溪部队、武警部队等方面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市本级和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体系初步建成,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到2021年底,各级各类政务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市作为省试点地区,形成可供全省推广的村(居)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
到2022年底,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和我省相关规范标准,全面建成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到2023年底,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市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1.建立并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基层政府要结合自身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形成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条目清晰、内容详实的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2.完善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内容。本溪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和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建立工作,努力形成可供全省推广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事项和信息内容。全市各基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已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础上,根据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
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和我省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做好我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同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并指导本系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开展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1.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我市作为省试点地区,重点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协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村(居)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事项和责任主体;选取有条件的村、社区作为全市村(居)务公开的示范村(社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各级政府要全面高质量完成基层村(居)务公开各项规定内容,并突出本地特点和不同侧重点进行工作创新,为推进全市村(居)务公开提供有力支持,不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互联网(有条件的可设电子触摸屏)、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
计划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村(社区)全部实现民主决策严格程序、民主协商广泛参与、“五务”公开及时规范、民主监督全面有力、集体资产有效保护、村(社区)干部廉洁创业、文明村(居)风初步形成,形成可供全省推广的经验做法。
2.学习借鉴省内其他试点地区经验。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重点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政府网站规范化集约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政府公报、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等方面重点工作。待省各试点地区形成推广经验后,我市进一步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切实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高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基层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扎实推进,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和跟踪,各县(区)、高新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按照各项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对本地区各基层政府的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附件: 1.对照国家试点领域建立本溪市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
2.本溪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3.________________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附件1
对照国家试点领域建立本溪市本级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市营商局 | |
3 | 义务教育 | 市教育局 | |
4 | 户籍管理 | 市公安局 | |
5 | 社会救助 | 市民政局 | |
6 | 养老服务 | ||
7 | 公共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
8 | 财政预决算 | 市财政局、本溪县 | |
9 | 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0 | 社会保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 |
11 | 城乡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
1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13 | 生态环境 | 市生态环境局 | |
14 | 保障性住房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
16 | 农村危房改造 | ||
17 | 市政服务 | ||
18 | 城市综合执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9 | 涉农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 | 公共文化服务 |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 |
21 | 卫生健康 | 市卫生健康委 | |
22 | 安全生产 | 市应急局 | |
23 | 救灾 | ||
24 | 食品药品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
25 | 税收管理 | 市税务局、本溪县 | |
26 | 扶贫 | 市农业农村局 |
附件2
本溪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形成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 2020年 11月底前 |
完善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内容 | 根据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 2021年 12月底前 | ||
2 | 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 | 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 | 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和我省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做好我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 2022年 12月底前 |
3 | 开展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 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 | 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总结形成可在全省推广的村(居)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 | 2021年 12月底前 |
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地区经验 |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重点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待省其他试点地区形成推广经验后,我市进一步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 2022年 6月底前 |
附件3
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科室(单位)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
2 | |||||||||||||
3 | |||||||||||||
…… |
填报说明:1.公开事项:应公开事项的名称,按类别区分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2.公开内容(要素):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或要素。3.公开依据:该事项各公开要求的依据文件。4.公开时限: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5.公开主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单位。6.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科室、股室、单位。7.公开渠道和载体:该事项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其他等。8.公开对象:该事项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9.公开方式: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10.咨询电话:该事项信息公开接受公开对象咨询和监督的联系电话。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 2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5G产业发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5G产业发展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5G产业发展方案
为抢抓发展机遇,全面布局5G网络,促进5G技术、产业和应用发展,加快制造强市和网络强市建设,着力壮大数字经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5G产业发展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充分发挥5G对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关键作用,统筹规划5G网络布局,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加强行业推广应用,丰富垂直应用场景,推动5G相关产业发展,全面推动本溪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通过实施网络建设、示范应用、5G产品三大工程,加快推进数字本溪、工业互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底,5G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融媒体、智慧城市等领域广泛应用,基本实现我市热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园区5G网络覆盖。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5G网络覆盖。推进5G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园区的场景应用能力不断提升,建设20家“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和7个5G示范园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实施5G网络建设工程
1.组织编制5G网络规划。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5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2018〕15号)、《关于加快5G通信网络投资建设工作方案》(辽政办〔2020〕13号)精神,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资源共享、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5G中长期规划和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实现“多规合一”,确保铁塔、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配套等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实现水电煤气与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协同施工验收,特别是在规划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广场绿地、路灯和监控等市政设施时,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预留铁塔、基站、机房位置和空间,统筹基站配套设施电力需求。(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5G规模组网建设。围绕5G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城市等垂直行业应用需求,加快5G网络部署,特别是在高新区、桥北、废钢产业园等重点区域的密集和深度覆盖,满足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联网需求。到2020年底,全市7个经济开发区及部分重点企业,城市热点区域要实现5G网络覆盖。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5G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国铁塔本溪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3.着力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简化5G基础设施建设的申报、审批手续,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县(区)政府规划、建设部门要协调解决基站选址和建设进场等问题;电力部门要做好5G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为5G基站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5G等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为5G产业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本溪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融合发展,开展重点领域5G应用试点示范
1.5G+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快提升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积极推进5G、IPv6、VR/AR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先行先试,积极培育“5G+工业互联网”工厂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示范项目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应用,加快形成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
2.5G+车联网工程。依托沈阳、大连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车联网项目,适时建设基于5G的智能网联汽车路网,打造内容丰富、设施完备、场景多元的测试环境。着力开展围绕5G智能驾驶的相关软件和产品研发。支持企业研制开发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软件平台和车联网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研发智能泊车等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加快开展车路信息交互、风险监测预警、交通流监测分析等应用测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5G+文化旅游工程。落实省政府与腾讯公司合作协议,借助我省“一部手机畅游辽宁”平台,积极争取将我市的文化旅游产品列入其中,达到宣传效果。逐步在我市物质文化遗产地、博物馆及部分景区部署5G网络,组织开展5G在文化旅游领域的示范应用,使参观体验者获得沉浸式感受,体验历史文化和人文景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
4.5G+智慧城市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加速推进“智慧本溪”建设,加快中心城区5G布局,在智能交通、智慧社区、智慧环保、智能抄表等领域积极开展5G创新应用。在重大活动现场和城市热点地区部署5G网络、4K高清摄像头等设施,实现重大活动和交通拥堵现场实时高清监控,提升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在水电煤气等居民生活缴费领域开展智能抄表应用测试,在环保领域开展环境监测应用试点,提升城市民生服务和环境监管水平。在网络购物、虚拟点餐等领域,组织开展5G、VR/AR互动业务试点,推动形成服务业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
5.5G+智慧医疗工程。鼓励市内三甲医院积极探索医疗服务领域发展新模式,利用5G技术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远程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远程医疗、远程机器人手术等应用。推进5G技术在互联网医院、医学影像、数字化手术室、卫生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
6.5G+智慧教育工程。推动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等单位与5G通讯设备供应商及相关企业合作,利用5G大容量和低延时特性,开展远程课堂、教学分析、VR/AR教学互动等教育新模式示范应用。鼓励开展远程职业教育培训试点,探索技工人才培养新模式。选择部分重点中小学开设名师讲堂,开展在线直播教学应用试点,利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教育模式,打造未来智慧教育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
(三)创新应用,加快实现5G发展新突破
1.加快推进5G工业应用。加快5G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方面应用,推进我市“制造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传统企业产品、制造、服务及管理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V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物流追踪等应用,形成智能化生产线远程控制及运维管理等5G应用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发展协同创新产业。引导软件企业聚焦5G网络设备、5G智能终端设备的软件需求研发相应解决方案,鼓励发展工业应用软件,培育发展5G软件服务业。围绕高频器件、智能终端、软件开发与服务等细分领域,支持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企业为5G新型智能终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支持软件和电子信息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行业领军企业形成合作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推进5G技术关联产品应用。鼓励企业研制基于5G技术的新产品,在工业、医疗等领域,扩大5G安防巡检机器人、物品运送机器人和协作机器人等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提升5G增值服务。推动软件服务企业开发视频短信、定制化视频彩铃、即时通讯平台等5G增值业务产品。鼓励企业创新创业,面向不同垂直行业、不同应用需求开发定制化软件、APP和服务,推动软件服务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加强5G网络安全防范。围绕5G和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需求,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发和应用网络安全基础产品和工具软件,不断提升数据信息保护和网络攻击防范能力。支持电信运营商统筹做好5G网络建设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工作,建立属地化数据中心,打造安全管理和运营体系,承担面向重点行业提供5G网络运营、网络安全支撑与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电信运营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推进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扶持。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利用好省5G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支持5G及相关产业补短板和科技创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5G、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领域试点示范和重大项目在我市布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撬动作用,利用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鼓励市场化运作,优先支持5G领域科技创新、示范应用和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扩大招商引资。落实省政府与华为、腾讯等企业合作协议,加快培育5G产业发展生态。围绕补齐5G产业发展短板,加大面向国内外知名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运营商利用各级资源在我市落地建设一批5G重大示范工程项目;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5G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创新人才支撑。依托省“兴辽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强5G关键领域人才储备,引进一批5G领域科学家和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推进产学研用联动,大力培育5G技术人才和应用创新型人才。推动高校、电信运营商、通讯设备厂商等单位联合,定制高校实验室场景,多方协同构筑新型教育模式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商)
(五)优化产业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对基于5G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微信等各类媒体资源,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通信电磁辐射的科学认识,积极营造有利于5G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5G基础设施保护,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3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36号)精神,为积极推动本溪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业互联网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致2019工业互联网全球峰会贺信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制造强市和网络强市建设为目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突出工业互联网作为发展智能经济的桥梁作用,围绕支撑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升,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安全发展和开放发展,着力构建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加快5G、工业互联网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本溪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5G、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各领域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等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2年,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力争培育1—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0家“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逐步形成工业互联网广泛覆盖的发展格局。工业互联网支撑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升的作用明显增强,制造强市和网络强市建设取得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加快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智能化装备、工业协议解析、边缘计算系统、“5G+工业互联网”、工业安全防护等技术、产品研发;鼓励本钢、辽科院等重点企业院校建设工业互联网实验室、应用创新中心,开展技术实验、模式实验、产品孵化与推广应用;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升全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创新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大力发展工业软件和解决方案。鼓励软件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综合集成服务能力,推动软件企业进入工业领域,加快推进以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信息技术促进工业企业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带动工业企业提升软件开发能力,发展工具类、控制类工业软件,研发自动化、智能化应用软件,培育数字化、嵌入式软件,促进工业软件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夯实网络基础
1.推进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按照省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快5G网络覆盖和试商用,利用5G、光纤宽带等新技术,在全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建设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基础网络,加强与工业企业合作,加快提升网络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力争到2022年,工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国铁塔本溪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2.推动企业内网升级改造。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利用5G、工业无源光网络(PON)、边缘计算、标识解析等技术升级企业内网,提高互联互通和网络适配能力,探索运用先进网络技术促进智能化生产和服务。鼓励工业企业与通信、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基于标识服务的关键产品追溯、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协同等应用创新。鼓励电信运营商结合5G组网和应用,为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工业互联网内网设计、建设和运维,探索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
(三)加快平台培育
1.积极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建设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通用型平台,满足各类型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着力推进冶金、医药、装备、建材等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鼓励本钢、华润本溪三药等龙头企业争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行业节点建设。力争到2022年,培育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提升平台核心能力。鼓励工业互联网运营,强化工业数据的核心驱动作用,加强平台资源集聚能力,有效整合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设备运行与管理、经营管理等数据,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鼓励本钢自动化公司、神州数码公司等软件开发企业面向预测性维护、协同研发、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特定应用和场景研发工业APP,满足工业企业个性化和定制化需求,提升平台支撑企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利用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安全防护等业务能力上云上平台,实现企业内部互联互通、高效协同,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各县(区)、高新区要加快推进本地区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新建企业和项目直接采用云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到2022年,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取得进展;全市上云企业达到5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安全保障
1.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督促冶金、医药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投入,切实做好工业信息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自检自查工作。推动电信运营商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企业在网络改造、IPv6部署和5G应用过程中,按照网络安全标准要求,开展安全评估,部署安全设施,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到2022年,每年组织15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自检检查,促进工业企业安全防护能力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促进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与奇安信、腾讯等网络安全领域重点企业合作,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形成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带动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发展。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能力评估和认证,着力提升隐患排查、攻击发现、应急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融合发展
1.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电信运营企业联合建设“5G+工业互联网”技术测试床,在设备层、边缘层、平台层和APP层等方面,开展融合研究与应用。鼓励各县(区)、高新区在重点产业园区建设“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区,推动重点企业加快5G和工业互联网在冶金、装备、医药等行业融合应用。积极培育“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企业融合发展。鼓励冶金、医药、装备、建材、民爆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体系,开展协同创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依托通信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及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推广使用一批具备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协同营销等功能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上下游企业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创新资源共享、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和供应链高效协同,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化、数字化改造,不断提升5G、工业互联网等在大中小企业融合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和重点行业融合发展。按照“云(企业上云)—网(工业互联网)—智(智能制造)”发展路径,加强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引导和资源对接,支持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移动云辽宁节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快5G、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品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部署,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组织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引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支持企业参与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支持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促进重点行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市、县(区)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互联网建设工作,推动落实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发展各项工作。鼓励引导企业与国内互联网企业对接,借助优势力量,解决应用发展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营造创新发展环境。积极推广优秀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鼓励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产学研用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融合发展标准制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提供专利保护维权服务,打造有利于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网络部署与应用落地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着力培育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积极争取省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重大技术创新及应用、平台建设和融合应用等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切实做好电力市场化改革,市场化交易与省市政策扶持联动,降低工业互联网和大数据中心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产融对接合作。拓宽工业互联网建设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争取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倾斜。完善银企对接机制,为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扶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融资租赁等与产业直接结合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人才支撑。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兴辽英才计划”,培养引进一批工业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鼓励高校、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工业互联网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培养工业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专题培训、现场观摩和系列对接活动,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鼓励企业完善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利用股权、期权和分红奖励办法,吸引、留住高级技术人才和技术骨干,调动高端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扩大开放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工业互联网全球峰会等国内外工业互联网会议、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考察对接活动,促进企业转变观念,培育形成新理念和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国内外工业互联网企业,利用全球技术、知识产权等创新资源,提升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