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4号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 2022-09-09 成文日期: 2022-09-09
废止日期: 文 号: 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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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2-09-09 14:41:1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4号(总第123期)

  目    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 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 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 1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 1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

规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本溪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4月


  本溪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消防工作是国家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救援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形势分析

  (一)取得的新成就

  “十三五”期间,本溪市消防救援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个不动摇”总要求,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城市消防安全体系不断完善,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所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稳步提升,消防安全环境良好。期间,全市开展以“打通生命通道”、“创建消防平安社区”、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文博单位、石油化工、消防控制室等为重点的各类专项治理工作78次,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十三五”时期火灾亡人数、伤人数分别下降50%、62.5%,未发生重大以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城乡消防公共基础建设稳步夯实,现有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1225个,新建桥北工业园区消防站、战勤保障大队,公寓房72套,更新消防车辆28辆、消防船艇2艘、装备器材15000余件套、灭火剂100余吨,成功处置“6·5”南芬思山岭铁矿爆炸事故、“7·4”溪湖彩北矿井事故、“11·14”大河市场火灾、“9·22”居然之家火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体制机制实现重大改革,全面开启新篇章。

  (二)面临的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消防救援事业改革转制完成后的第一个五年,面对本溪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消防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还有缺口。现市区建成区面积为109平方公里,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的要求设置消防站,目前我市的消防队站难以满足快速布防响应要求。特别是近些年我市主城区建设发展迅速的背景下,中心城区消防站“落地难”的问题亟待解决。消防给水设施损害严重,消防供水还有盲区。虽然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已基本达到全覆盖,但近年来旧城改造过程中,不仅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同步建设消火栓,反而把一些地下消火栓填埋了。由于资金等多方面原因,消火栓、消防水鹤得不到维护,致使其正常使用的数量不断减少,部分城乡结合部、老城区还存在消防水源盲区,特别是远郊区、村庄消防水源严重不足。

  二是消防车辆装备还有短板。我市消防车辆超期服役情况比较严重,截至2022年我市执勤战斗车辆共75台,其中超期服役灭火执勤车辆24台,老旧车辆车型较多;消防员现有装备器材数量仅能满足基本的执勤战备需求,但由于现代科技发展迅猛,用于应对特殊复杂、尤其是灾难性事故的高精尖装备,在种类及数量上都还远远不足;专业化装备数量有待进一步加大,处置多种灾害的特殊装备缺乏,专业化救援装备以及救援、保障、运输功能类车辆较少,未成系统化、体系化配备。

  三是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还不适应。“国家队”消防员编制有限,由应对“单一灾种”向“全灾种、大应急”的转型升级有待完成,政府合同制消防员发展比较缓慢,大部分消防站还不能满编运行,影响队伍战斗力;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比较薄弱,训练、联动体系还不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化训练的理念和设施还比较落后,专业化、实战化、模拟化训练的程度还不高、针对性不强;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指挥机制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实战化战勤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

  四是消防信息化水平还有差距。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足,智能决策能力滞后于消防救援队伍职能任务需要;获取信息手段能力不足,政务服务便捷程度不够,部分信息融合程度不高,服务公众方法常规单一,采集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共享还存在“孤岛”和“壁垒”;应急通信装备集成化、轻便性和网络对抗性、扩展性不高,尚不能完全满足“全天候、全地域”通信保障需要。

  五是火灾风险隐患还大量存在。静态隐患量大面广,动态隐患屡治不绝,特别是居住小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等火灾风险高,火灾居高不下,亡人火灾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增加,给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比较突出,火灾防不胜防;城乡结合部聚集大量低端产业和流动务工人员,消防安全隐患存量大,整治难度大;部分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久治难除,极易发生火灾甚至造成群死群伤。

  六是群众消防安全素质还有待提高。群众不熟悉消防安全常识,不掌握自救逃生技能,对本职岗位、日常生活中的火灾风险辨识不清,一旦发生火灾盲目逃生,人为造成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从业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安全意识、专业知识、应急处置能力还有差距。全社会关注、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相关的鼓励、引导、支持政策还不够完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防责任体系、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构建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消防改革。坚持党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按照党中央关于消防工作和队伍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强化政治引领,聚集中心主业,推动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机制体制。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安全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聚焦用力,着力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救逃生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和影响。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措施,完善法治保障,回应民生关切。

  三是坚持依法治火,筑牢社会防火根基。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强化精准高效治理,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培树企业消防文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消防安全格局。

  四是坚持专业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全灾种、大应急”要求,建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应急响应、力量调度、通信保障和关键力量建设,针对本溪地域灾害事故特点,强化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快从传统向新型、一专向多能转型升级。

  五是坚持科学创新,夯实消防安全基础。以科技信息化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持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辅助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积极推进消防队站、道路、水源、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三)主要目标

  一是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实现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亡人、伤人四项指标稳中有降,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是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总要求,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更加有效,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群防群治力量作用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常态运行机构设立率、基层事业编制防火力量建设示范单位树立率100%,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达标率10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杆建设、社区消防安全示范单位达标率100%。

  三是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优化。紧跟数字辽宁建设步伐,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在消防领域全面应用,智慧消防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依托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等实时化、智能化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与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各级扁平化、可视化、智能化指挥调度体系建成应用,综合人防、物防、技防的火灾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基本完备。新型消防信息化监管支撑平台进一步整合完善,为智能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提供科技支撑,消防监测预警系统及视频感知联网率100%,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接入率100%。

  四是促进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灭火救援特种攻坚装备进一步优化,购置适应“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等特点的“高精尖”车辆器材和消防救援特种攻坚装备。建设一流消防指挥中心和实战训练基地,大力开展实战化训练,社会联动和保障体系高效顺畅,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覆盖城乡。

  五是推动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站点布局,解决消防队站建设滞后问题;建立完善消防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机制,解决市政消火栓随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和同步改造加装的问题,满足市政消火栓沿城市道路布置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间距不应大于120米的要求。

  六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成效全面展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人群培训率达到100%,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保安等消防特有工种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第三章    推进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

  (一)加强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将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城乡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建设,紧紧围绕“有人员、有设施、有装备、有场地、有保障”的实战要求,建立完善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运行管理和发展保障的机制。立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现有器材装备,改进训练方法,规范操作程序,量化训练考核和保障,突出抓好队伍基础体能、技能、实战演练等应用性训练,扎实做好专职队伍人员编配,根据建设标准,助推人员招收工作,保障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消防救援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研究落实本级工作。科学设定本级消防救援培训内容,统筹明确培训目标,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干部、消防员、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分类分级,全员覆盖的教育培训体系方面内容,完善教育功能,基地脱产训练和网络分散教学相结合,构建科学化教育培训体系。

  (三)加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典型培树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典型培树相关配套机制,积极沟通联系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地方单位,加强“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本溪好人”等荣誉参评。对在执行灭火救灾、抢险救援、活动安保等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按照规定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持续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景区免费等优待政策,常态化开展指战员职业心理健康教育,缓解执勤备战压力,保障身心健康。

  (四)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

  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文员队伍,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等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政府负责做好伤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及抚恤政策,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发展基础。进一步规范明确政府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招录、退出、培训、奖惩和管理教育等相关工作,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日常量化考评工作,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单编执勤模式,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落实工资标准,逐步提升待遇,落实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优待政策,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丰富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快速发展,提升队伍活力。

  第四章    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消防法治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实施。围绕破解消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大重大火灾风险防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政策创制力度,形成各类政策有效衔接的政策体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健全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夯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和考核评比等内容。落实《本溪市消防安全约谈办法》,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以及火灾多发地区,采取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措施督促整改。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提升消防管理水平,落实社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建立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巩固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照火灾事故等级由各级政府或者授权消防救援部门逐起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厘清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救援机构及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行政、刑事等处罚手段,严肃问责,使责任各归其位,让各责任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水平

  实施重点、常态化以及联合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建立健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发挥其利用市场机制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和机制,将消防安全信用管理融入政府信用监管平台,将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强化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推动地区、行业、单位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等“多位一体”的新型消防监管机制。

  (四)夯实系统治理协调机制

  依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各行业部门要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进行“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同考评、同奖惩”,指导各级教育、民政、文旅、卫健、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加大石化企业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落实联合会商研判、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培训宣传等五项机制。推动建立单位自查、行业排查、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专家检查“五查”机制。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完善乡镇社区以下消防监管机制,发挥综治、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作用,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四级管理体系和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每个乡镇街道1至2人的标准征召具备一定消防业务能力素质的消防文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派驻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工作。2021年,已完成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消防文员派驻工作。2022年,至少三分之二的乡镇街道完成消防文员派驻。2023年,全部乡镇街道完成消防文员派驻。

  (五)强化精准高效风险管控

  聚焦火灾多发行业领域和高风险场所,紧盯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集中检查。运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时智能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监测预警预判能力,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推行消防职业经理人,推动消防安全社会化科技支撑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能力评价机制,提升社会消防安全自律和火灾防范水平。积极建设消防安全专家库,探索依托驻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遴选消防安全科技发展支撑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推进全省化工园区、重点商业区以及重大风险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力推进和延伸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集中整治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古建筑“九小”场所、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加强消防产品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惩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要推动建立落实社会单位和个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发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

  (六)全面提升社会消防服务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推进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建立完善信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社会消防力量服务保障作用,发展壮大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

  (七)实施全民消防教育培训计划

  推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建立实施行业消防培训机制,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根据不同受众和群体提供差异化教育培训,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用易懂、好记的消防安全提示,通过广播、电视、户外楼宇电视、LED显示屏、新媒体等媒介做到广泛播发、高效传播。努力做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掌握消防知识、人人规范安全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安全学习氛围。

  第五章    夯实城乡公共消防防治基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实施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

  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将消防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救援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力量等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效保障规划落地。2022年底前,市、县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4个国家重点镇和14个建制镇全部启动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的编修工作,其他建制镇的规划和乡规划中全面明确消防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计划在2022年开工建设明山区卧龙消防站建设;新建消火栓500个,消防水鹤25个,确保建有率达到100%。要根据建成区面积和市政供水管道长度综合确定消火栓建设数量,加强消火栓维修保养,确保完好率达到98%以上。在石化企业、商业街区等重点地区周边,加大建设消防水鹤建设比例。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同步推进消防安全改造,并推动乡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建立专兼职消防力量,补齐消防设施短板。

  (二)全面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

  突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通报、预警机制,厘清现有资源和业务需求,建立系统保障体系,协调对接通信、电力、城建等相关部门,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互联互通、无缝对接更好地服务指导实战;围绕火灾防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公众服务等应用场景,利用全民感知、视频感知、物联感知、卫星感知等新技术手段,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广域覆盖的消防感知数据采集体系,为消防救援和安全管理提供支撑;建设集约融合的基础通信网络,通过共建共用应急信息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强化基础网络支撑,提供全域覆盖、畅通高效的网络运行环境,实现各类音视频数据融合互通;强化应急通信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深化应急通信岗位大练兵活动,施行分级训练负责制,落实专人专岗和实体化运行,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和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完善装备体系建设,建强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拓展消防应急通信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环境下的信号覆盖问题,实现指挥部、作战单元之间信息互联;完成支队智能接处警系统更新换代,实现社会救援力量、救灾资源的有效融合,并与智能指挥、“全国消防一张图”同步实现五级联网运行;按标准配齐单兵保障,升级4G图传设备至5G传输,充分结合无人机、卫星电话等装备,以及图像资源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图像、语音快速灵活机动部署等方式,实现可视化全融合和无缝遂行指挥,全面提升“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保障能力;2023年,优化应急通信装备配备结构和布局,配备前突通信车、卫星便携站、北斗有源终端、双光无人机、多链路聚合路由等关键通信装备;2025年,采取购买服务、签订联动协议等形式,与实力强的技术企业和通信公司,全面构建立体协同、扁平可视、高效畅通、韧性抗毁的应急指挥通信体系。

  (三)加强消防科技支撑

  要将消防科研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单位,就重特大火灾防控与治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等难题开展研究攻关;充分融合5G等先进通信技术,全力构建全灾种、全要素、全链条应急指挥的指调通一体化信息技术体系,提升应对处置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加强“高地大化、老幼古标”(即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化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等高危险场所科学精细火灾防控技术研发,加快培育壮大消防科技人才队伍;积极推广防火、灭火新产品、新技术,结合队伍建设和实战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推广应用工作,运用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健全完善科研工作的激励机制,推进消防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加快“智慧消防”建设

  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建设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平台,推进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消防社会化发展进程,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全社会共享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全面提升消防移动业务工作效能和移动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提供保障,为社会公众个性化消防安全需求提供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2022年,科学制定了城市消防大数据系统建设方案和消防物联网建设方案,将监测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实时化、智能化检测消防安全风险,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和智能感知;2023年,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2025年,将全市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逐步接入消防监测网络。

  第六章    加大战勤保障,建强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

  (一)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建设

  按照“快速响应、机动高效、平战结合、专常兼备”原则,完善综合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加强与气象、水利、林草、卫健、医疗、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勤联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调度预案。以实战化为牵引,综合运用新技术,建设新型实战指挥平台及通讯融合网,实现报警录音自动转写、灾情信息智能研判、处置预案自动推送、消防车辆地图方位显示精细化等实战化功能,建成接警调度、应急指挥、智能决策、数据分析、信息监管、综合研判六大核心业务为一体的作战指挥平台。

  规范现场作战指挥部搭建和指挥流程,强化前后方指挥部全方位信息支撑,全过程、全要素、全环节跟进灭火救援行动。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促进指挥员熟练掌握各类型灾害特点、处置对策,熟悉应急程序,提升应急响应、灾情研判、力量调派、决策部署和战术应用,打赢值班处警战斗。优化指挥调度岗位设置,设置接警席位、电台调度席位、运行监控席位,以及值班助理、数据统计、值班长席位,实现调度指挥科学精准。固化指挥中心值守模式,建立健全日常值守和应急指挥运转高效、平战结合、情指一体的值班值守体系。

  (二)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

  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大力培养预案编制工作人才,分类制定灭火与应急救援类型预案、跨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预案,完善平时与战时互为补充、制作与修订同步进行的工作模式,形成以数字化预案为主、文本式预案为辅的预案管理应用体系,逐步实现预案编制、管理、使用的智能化、便捷化、精准化、高效化。2022年底前,联合市政府、市应急局,完成有关本溪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完成支队级地震、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危化品火灾等安全生产类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工作。2023年,对接灭火与应急救援数字化预案系统,将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全部纳入到预案系统,完善与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指挥、共享、响应、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救援合力。2023-2025年实现预案录入率达到100%、修订率达到100%、完整度达到100%。

  (三)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作战训练体系建设

  积极引进社会资源力量,夯实职业化、专业化、实战化的训练管理手段,打造“完善训练体系、创新训练方法、形成训练理论、规范训练管理、保障训练经费、考评训练质效、严格训练奖惩”的闭环式训练模式,力争达到参训率100%,优秀率100%,伤病率为零。按照专业队伍建设标准,增强高层、地下、综合体和大空间等建筑火灾救援能力,采用“编队组建、桌面推演、分组实训、编队合训”训建模式,将专业队伍建大、建强。依托培训基地,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指战员轮训、培训,开展恶劣环境心理训练、复杂危险环境适应性和灾害模拟处置训练,强化指战员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攻坚实战能力。

  (四)加强特种灾害救援能力建设

  按照专业队伍建设标准,结合本溪实际,完善支队级轻型地震搜救队、舟艇轻型编队、山岳救援编队,优化编组编程,完善器材配备,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开展各类专业队伍演练不少于一次实战拉动演练,检验训练成效。开展山岳救援、水域救援、地震搜救、车辆破拆等特种灾害救援技术培训,逐步提升支队特种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完善与应急管理相关业务部门、重点行业系统和企业单位以及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社会救援力量的应急联动与协调机制。

  (五)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建设

  一是做好装备建设规划、山岳救援队、水域抢险专业队、地震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推进化工灭火救援编队建设、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地震救援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要求,以满足当前、适当超前为原则,着眼综合性应急救援需要,抓紧配备专业救援装备。以满足《城市消防站建站标准》为整体目标,以专业救援队装备建设为抓手,根据本溪城市特点配备齐全消防车辆及个人防护、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备足灭火剂达到实战要求。

  二是优化灭火车辆配备,实现灭火装备自动化。加大对配备处置各种高、新、尖车(船、机)和器材装备投入,加强举高喷射、灭火冷却、远程供水、化学洗消、战勤保障、通信指挥等作战单元车辆装备配备。优先配备智能化遥控自摆炮、消防机器人等高端灭火装备,实现远程灭火,最大程度减少对参战人员威胁。实现基本防护装备、罐类消防车统型,组织开展装备达标验收。

  (六)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立足于打造与国家、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适应的战勤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在战勤保障队伍、人员编制调整的情况下,强化战勤保障队伍建设,以战勤保障科为中心,推进支队分级储备建设,构建起与“大应急”相适应的战勤保障格局。2021年起,依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纲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运输、保障的工作。将战勤保障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保障充足,具备3小时内将1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并具备72小时全天候提供遂行作战保障的能力。结合“全灾种”、“大应急”保障任务需求,进一步拓展保障功能,2022年底前,承担后勤保障任务的保障人员不得少于25人;2023年6月底以前,本溪支队属于三类支队,建成其仓储面积不应小于4000平方米储备库;2023年6月底前,战勤保障至少配备1辆装载质量5-10吨,全轮驱动运输保障车辆;2024年底前,逐年不断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化装备建设,对现有超期服役的保障车辆进行逐年更新换代,并配备模块化大型装备物资运输平板拖车等保障车辆。不断构建完善保障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实现“保障管理相协调、平时战时相结合、物保技保相配套、自保联保相统筹”的本溪消防救援保障网络体系,提升灭火救援综合保障能力。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总体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各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应急部门关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各类消防人员基本支出保障标准;要编制消防项目建设经费需求规划,加强保障装备建设、队站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需求。各县(区)政府要落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三)严格考核奖惩

  各县(区)政府要把《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统筹好消防工作发展指标、重点建设项目与总体规划的关系,着力推进全市消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区)政府每年要与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政府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2〕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本溪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本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用水量持续下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本溪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1.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加快推进钢铁、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培育重点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工业行业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水平。强化对钢铁、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监察,倒逼企业推进变压器、锅炉(窑炉)、电机系统、风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通用设备绿色化低碳化提质升级。推进钢铁行业,特别是本钢集团实施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建设。围绕循环低碳等领域,针对钢铁、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科技成果,鼓励绿色技术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培育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绿色工厂。到2025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全市绿色工厂创建达到50家,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辽发改工业〔2021〕468号)要求,结合我市在建、拟建相关行业项目情况,建立本溪市企业能效清单目录。编制实施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持续抓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组织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和能效标杆水平目标做好企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好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电价、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上级资金支持。到2025年,有关产能达到标杆水平比例超过3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国家试点示范作用,推进辽宁(本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园废石深加工等项目建设,提高全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占比。依托本钢集团,提升全市废钢利用水平,推进废钢铁产业加工现代化、产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打造千万吨国家级废钢铁加工配送示范基地。支持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符合安全环保等标准前提下,积极谋划一批工业设施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项目。综合运用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技术等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科学有序推进钢铁行业废钢铁先进电炉短流程工艺,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到2025年,力争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改措施。大力整顿“散乱污”企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分类分批采取依法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开展“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后处理,对政府依法关闭的企业,加强责令注销、变更登记等监管。按照省、市危化品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对已列入省搬迁改造计划中已注销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行业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开展执行报告核查,坚持全覆盖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依法惩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利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科学开发建设产业园区,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循环耦合。加快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利用本钢等企业余热资源为附近工业园区提供供热服务,替代燃煤锅炉项目,实现余能循环再利用。强力推进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完成省下达的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到2025年,力争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特色种养业,重点推进中药材、食用菌、山野菜、优质米等特色产业发展,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一批平地人参、黄精、林下山参为重点的中药材良种繁育和规范化种植基地,实现中药资源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特色农产品产业化,鼓励各县(区)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加强初加工各环节设施的优化配套,推进初加工全链条水平提升,培育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产业链为纽带,联系上下游关联企业,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提质工程,做好有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加强品牌建设,强化特色产品展览展示,提升特色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借助本溪县和桓仁县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政策优势,积极培育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品牌,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特色康养小镇。到2025年,“一村一品”行政村达到10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重点服务行业绿色升级。以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为重点,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组织开展油漆、涂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通过数字健康工程促进医疗行业绿色发展,探索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全场景、全过程系统运用,全面开展“影像云”、智能预约就诊、智能导医、电子支付结算等数字健康服务。优化和放大资源要素利用率,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公共机构、大中型企业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等耗材使用,加大节能降耗、无纸化办公宣传力度。(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和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推动制造业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大对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装备、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建设,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企业试点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9.建立全方位现代绿色物流。积极改善运输结构,推动“公转铁”,因地制宜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运输有序向铁路转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货运车辆,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鼓励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应用互联网技术支持整个物流服务链,实现仓储、运输、配送无人化。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推动数据跨运输方式、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公用。培育和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物流龙头企业,以加强社会化物流服务能力。推动北方恒达物流园、本溪桥北物流产业园、高新区物流产业园和溪湖区彩北物流园项目建设投产。(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废旧物资回收“两网融合”。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率。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拆解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处理全链条回收处理体系,提高废旧资源可利用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废旧汽车、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无害化、规范化发展。引导生产企业、销售主体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规范回收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发展绿色贸易体系。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和进口符合要求的绿色产品。倡导企业在选择生产商品和技术,选用生产原料和制造过程中,实现清洁生产。引导消费者在商品消费与使用过程中,降低对环境的破坏。以节省资源、减少污染的环保精神为服务导向,鼓励绿色服务和绿色营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12.促进绿色产品消费。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选择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的绿色能源等绿色产品。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大力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鼓励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对绿色产品能效、水效标识监督管理,对存在虚假标注效能标识、环境标识、有害物标识等产品,依法予以查处,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倡导厉行节约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公共机构持续开展“光盘行动”行动。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禁止或限制 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整治过度包装,扎实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行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探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提升智能化水平,完善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城市公交实时到站信息查询系统,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将节约型校园建设纳入全市绿色学校创建指标考核,及教育创建本溪文明城市活动,培养学生绿色低碳思想意识。加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建立本溪市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名录库,逐步减少高耗能公共机构所占比例。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基础设施体系

  14.推进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坚持节能优先,持续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利用,优先发展太阳能、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推进桓仁大雅河抽水蓄能和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着力推进本溪县鑫暾生物质热电联产、森实美生物质能源、千金岭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扩大天然气集约利用,推进茨本线天然气管道复线工程早日投运,增强天然气输送能力,协同推进本溪市燃气城市更新工程、燃气安全智慧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提升全市清洁取暖占比。到2025年,力争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做好排水管网维护管理,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改造错接混接,实现雨污分流,消除污水直排,系统化防止黑臭水体形成,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充分利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定期核查监管机制,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和溯源管理。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处置能力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平山区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贯彻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及开发利用条件与标准,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审查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供地关口。积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推广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按上级部门建设计划,全力推进隧道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实现节能LED灯具全覆盖。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工业固废、疏浚土以及建筑垃圾在交通领域的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壤侵蚀治理和肥沃耕层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科学确定投资方向,着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新产品新技术,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组织实施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大力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巩固提升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面积达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6.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强化施工进场检测和竣工验收管理,推进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维护力度,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机制。提倡使用绿色低碳建材和建造方式,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供暖改造,保障农户住房清洁安全。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和供水保障工程,实施美丽乡村提升行动。到2025年,创建美丽示范村150个。(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19.研发绿色低碳技术。深入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聚焦钢铁、高端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矿山开采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发挥本钢集团、华润医药、上海医药、上海绿谷等龙头企业产品创新和技术攻关主体作用,组织绿色技术攻关科技项目实施。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基础应用研究,围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布局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聚集各类创新资源的绿色技术联合创新体系,促进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服务等产学研联盟务实合作,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实施一批产业牵动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推进深地资源绿色智能开采等领域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100项。(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政策,争取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资金支持,推动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各类科技金融对接和投资路演活动,推进绿色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绿色技术成果产业化。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等建立固废资源利用等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强化校地合作,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强化本溪科技大市场、辽宁科技学院科兴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现有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和对外服务。开展节能减排绿色技术征集,筛选先进适用技术,制定推广目录,有针对性的开展推广对接活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21.强化法律法规约束。严格落实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交叉执法等措施,实施立体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法规的立法协调。加大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力度,强化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严格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及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与惩罚性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采用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对节能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重点支持的节能低碳产品、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领域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降碳、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煤改电”“煤改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取暖改造资金支持。(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推动银行机构与市政府签订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深入了解企业金融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和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绿色信贷,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推广适用于绿色低碳企业的金融新产品、新业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区域内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区)要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围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认真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宣传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省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开展绿色食品宣传。积极参加各级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加大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2〕 1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本溪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房屋征收、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销售、验收、登记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房屋征收管理

  (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四)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五)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拟定方案,报市土地审查委员会同意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以招拍挂形式实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

  (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

  (三)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土地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土地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本条所称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规划管理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市、县政府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土地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三)土地受让方若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先向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市、县政府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

  (四)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四)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五)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一)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等业务的依据。住建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最后拨付节点为房屋所有权首次进行登记时。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做好监管账户监控,定期与住建部门进行对账,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挪用监管资金的,要及时告知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误导宣传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实际交付房屋与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四)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五)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房产预测绘和实测绘,测绘成果经住建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应用于商品房预售和权属登记。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该公开全部可销售房源,同时应按“一套一标”方式明码标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房屋验收管理

  (一)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及时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告登记时,须承诺待不动产具备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条件时,由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持相关手续单方办理转移登记。

  (二)对于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得以欠缴物业费等理由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

  (三)各相关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提倡“交房即办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2〕 1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果,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4986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城乡安置和扶持残疾人就业1008名。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全部得到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全部得到生活补助。1288名重度残疾人得到居家安养服务。286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1万多名残疾人得到基本型辅助器具救助。1.7万人次有康复需求的残障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了基本康复服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近万名残疾人参加系列残疾人文化周和体育活动,在省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共获得奖项20个,奖牌109枚。5000多名爱心人士参加自愿助残活动,万余名残疾人得到关爱和帮扶。全市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更加广泛。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环境持续优化。

  全市有7万多名残疾人,这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群体。“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很大成果,但与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状况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残疾人脱贫质量还不高、稳定性还不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政策安排还不够精准,残疾人就学就业、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有不少困难和障碍,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全社会协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这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都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加以解决。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全市要继续加大力度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和谐美丽新本溪,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推动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突出残疾人主体地位,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健全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残联深化改革和创新,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活力。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系统观念。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入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凝聚最广泛的力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为实现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1 本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50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2.9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2.3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7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5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构筑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持续解决其家庭困难。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持续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辐射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产增收。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按规定适度放宽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标准。将残疾人作为支出型困难重点人群,在低保、低收入对象和家庭认定中适当核减医疗、康复等刚性支出。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对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残疾人,依法依规给予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救助。

  3.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健全以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继续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按规定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4.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完善以居家服务为基础、日间服务为支持、寄宿服务为补充的托养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强托养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托养服务质量。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研究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人照护服务标准和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扩大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继续实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落实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省要求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鼓励其他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提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因父母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依法依规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贯彻国家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残疾人分级标准衔接制度,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优抚优待政策。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鼓励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7.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落实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应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推动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保障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落实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步调整。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6.残疾人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就业或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家庭,应视其就业或自主创业稳定程度给予3-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在渐退期内,原则上不再调整其低保和分类救助金,当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低保标准3倍及以上时,应停止保障;到2025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不超过低保救助额一倍的,力争实现保留其低保待遇24个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落实全国联网认证要求。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加大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执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持续打造本溪盲人按摩产业品牌。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文化产业实现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2.残疾人见习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参加就业见习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培技能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申报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予以补贴。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发掘和储备专业技术好、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残疾人选手,参加省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展能节、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赛事。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建立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要求,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0人以上(含60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加强市级电商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引导残疾人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增收。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推动实施《“健康辽宁2030”规划纲要》。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逐步扩大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标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支持精神残障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救助。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完善“家庭、社区、机构和残疾预防”康复服务网,探索推广“互联网康复远程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重点对重度残疾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开展救助。加强社区康复,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和残疾人身心健康。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3.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高适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鼓励多元化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方式,形成实物、货币补贴与社区租赁互为补充的供应机制。推动优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具适配项目。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推广社区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

  4.强化残疾预防。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等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残疾预防体系,继续在全市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预防、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患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推进多部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和生活补助。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补助和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各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转型升级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企业,带动产业发展。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和支持残疾考生参加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鼓励创办公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教学校(部)。支持办好聋人、盲人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班)。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落实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政策。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7.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筑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 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题材和残疾人作者写作的图书出版。发展特殊艺术,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举办市级残疾人艺术汇演,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扶持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发掘、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以上赛事。不断加强残疾人体育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协调建立省级、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奖励表彰和就学、就业保障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广大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别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依托基层文化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推进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工作。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发掘和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积极发掘和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完善训练、科研、医疗、教育、服务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省以上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2.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依托残疾人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扶持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基地,推广残疾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3.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建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建立健全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规章体系,推动各项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根据国家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立法进程,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强涉残法律法规监督工作。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依法依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落实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和各项工作机制,发挥村(社区)信访代理站(点)作用,实现人民信访、人民化解。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本溪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成立市县两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组,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长效机制。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技术在助残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适时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评级评价。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推动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动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推动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5.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发现、培养、宣传、表彰残疾人自强典型和助残先进,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推荐优秀作品、优秀人物参加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新闻人物的评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提升治理效能。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研究。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加强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4.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深入开展社区邻里助残等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培育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5.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齐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助残责任,鼓励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县城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专业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服务。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7.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残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贯彻落实党的群团改革精神,深化残联改革,进一步焕发各级残联、各类专门协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治理现代化和服务水平,强化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采取“专兼挂”等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大力加强干部培训和教育工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残联干部队伍,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在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专门协会任职、兼职或挂职。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评估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衔接,推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要将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