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公报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2022年第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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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号(总第120期)
目 录
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1月7日在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关于本溪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开启新征程 创造新业绩 奋力推动本溪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政发〔2021〕8号)(最新版)
政府工作报告
——2022年1月7日在本溪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长 吴世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本溪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本届政府及2021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我们负重前行,克服重重困难,付出艰辛努力,取得成绩不易。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机遇加快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建设,应对挑战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担当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凝心聚力推动“三市四区”建设,较好地完成了本届政府主要目标任务。
这四年,我们坚定不移调结构,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提质。钢铁冶金及装备制造产业持续做优做强,本钢对稳定经济增长的支撑力进一步增强。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不断培育壮大,成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面旗帜。文化旅游、特色优质农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活力有效释放。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3.4%,人均生产总值增加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5.5%;规上工业企业新增50户,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9%。
这四年,我们聚精会神抓项目,发展支撑更加稳固。累计引进项目713个、签约总额1213亿元,国内实际到位资金999.3亿元。总投资3000多亿元的1800余个重点项目滚动推进。成大生物疫苗等一批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落户本溪,龙新矿业、鑫暾生物质热电联产等一批项目全面启动,福耀玻璃、上海绿谷、恒达物流园、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等一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田桓铁路、辽中环高速公路本溪段、“引观入本”工程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投入运营。谋划储备了2353个、总投资近7000亿元的“十四五”重点项目。
这四年,我们不畏艰难促改革,发展动能加速集聚。机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改革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全面完成。高新区、经开区体制改革顺利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全国推广。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5025项,平均办事时限压缩76.5%,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平均满意率达到99.6%,累计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5.9亿元。新开办市场主体6.16万户、“个转企”1877户。培育高新技术企业90户、雏鹰瞪羚企业50户、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23个,转化科技成果209项。
这四年,我们持之以恒优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1.7%、劣V类水体比例为零。森林覆盖率提高至76.31%,保持全省第一。生态优势得到巩固,本溪县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桓仁县成功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批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桓仁山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成功纳入国家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发展规划;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先行区取得进展。谋划储备绿色产业项目1200余个,建设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14户、绿色工厂25户。
这四年,我们聚力攻坚补短板,城乡面貌日益改善。维修改造早期棚改和老旧小区217个、城市主次干路104公里。拆除主城区违建5.1万处,整治小区303个,暖房子工程实现主城区全覆盖。解决超期回迁问题1.5万余户。改造农村危房1894户,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6647座,207个村实现整村整洁,92个村评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这四年,我们不遗余力惠民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克服收支矛盾,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办成了一批民生实事,解决了一批信访难题。累计新增城镇就业7万人,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5.9%和8.5%。卫生医疗、养老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全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桓仁县省级贫困县提前摘帽、7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企业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期政府债务全部按时偿还,金融领域风险逐步化解。社会治理水平稳步提升,获批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特别是近两年来,我们直面疫情考验,果断决策、快速响应、严格管控,实施“七防”战略,打好“六个战役”,决战决胜“七个第一时间”,打赢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持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筑牢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持续巩固防控成果,我们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了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21年,面对多重挑战和压力,我们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乘势而上,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2%、10.3%。
一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集聚发展要素,发展新动能不断壮大
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重点推进了500万元以上项目455个,当年完成投资217亿元,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28亿元、占比59%,80个项目列入省“三篇大文章”范围,197个项目列入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等台账,本钢高炉产能置换、民盛智能橡塑机械研发、宏旭精密铸造、华岳精工铸造等85个工业项目竣工投产,龙新矿业、卡倍亿新能源汽车线缆、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等320余个项目加快推进。大雅河、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桓(宽)高速公路项目完成动迁核量工作,古城机场、“生活秀带”示范区和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新建开通5G基站987个。
招商合作取得扎实成效。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围绕九个产业集群,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1156次,签约项目230个、签约额超200亿元,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近300亿元、增长9.9%。泰本对口合作“四个一批”等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对口援疆工作进展顺利。
争取政策取得良好成果。本溪市生物医药列入《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资源型地区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向上争取各类政策资金18.3亿元、各类补助资金92亿元,发行新增债券10.6亿元。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南芬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南芬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成为全省唯一试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1.2亿元。9个项目获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3828万元。
(二)扎实推进“三篇大文章”,实体经济持续做强
聚焦转型改造升级“老字号”。华岳精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正兴车轮扩建等项目加快建设,银龙预应力、东铄新材料等民营头部企业做优做强。恒达物流园、工具公司等5G智慧工厂及示范项目投入使用。装备制造业工业产值实现61.3亿元、增长22.3%。
突出强链深度开发“原字号”。深化钢地合作,与本钢建立了合作发展机制,全力服务“鞍钢本钢重组”改革。发挥本钢带动作用,293户地方企业与本钢建立供货关系,地方企业向本钢供应铁精粉210.2万吨、增长6.4%。废钢铁基地加工废钢铁67.3万吨、增长38.2%,实现税金2.66亿元、增长57.4%。
借力创新培育壮大“新字号”。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高新区获批省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19户药企产值增长30%以上,18户药企纳税超千万元。精准把握专精特新政策风口,扶持东铄新材料进入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行列,辽宁晟麦、爱尔创等5户企业、壹立方等6户企业分别获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称号,上海绿谷甘露特钠等5种产品获省专精特新产品称号。辽宁开影、华润三药智能改造项目投入运行,中国移动云辽宁节点项目利用率近80%。
文旅产业加快发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关山湖、大峡谷成功晋升国家4A级景区,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和桓仁县普乐堡镇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乡镇,4处旅游资源入选国家“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全年旅游总收入、接待国内游客均增长近30%。
(三)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实现新发展
农业生产态势良好。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47万亩,进度位居全省前列。实现粮食产量6.8亿斤、蔬菜产量17.5万吨。本溪县成功创建中药材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县,兰河峪林场被确定为林下参种质资源市级良种基地。桓仁县成功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行天健药业获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圆满完成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
脱贫成果持续巩固。争取专项资金6566万元,下达各类财政奖补资金1.08亿元。帮助脱贫人口稳定就业5755人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1752元。大病救治率、慢病签约服务率、重病兜底保障率、常见多发病救治率均达到100%。医疗救助对象实现全员资助参保,报销比例85%以上。
乡村建设稳步推进。15个美丽示范村通过省级验收,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4个。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259公里。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建设农村户厕1647座。改造农村危房558户。本溪县、桓仁县获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四)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发展环境加快优化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3862项。156类电子证照、167万条数据接入省共享交换平台。157项便民服务事项接入“辽事通”。2354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实行容缺受理,29个证明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工程建设网上审批在线运行项目626个、审批事项1017个。7个涉企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整体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
国资国企改革成效明显。63户本钢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划转为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泓源供水国有股权划转、39户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公司制改制、4户破产企业终结。市属企业经理层全部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重点领域改革平稳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有序推进金融改革,本溪银行、市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比例居全省前列,桓仁农商行在省内率先完成高风险化解工作。完成528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现全覆盖。推动农村“三变”改革,遴选试点10个。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预算按病种分值结算。完成新高考首考,启动新中考改革。
服务企业发展更加精准。全市178位领导干部帮扶重点工业企业244户,推进解决问题282个。协调驻溪银行机构向5045户企业新投放贷款1359亿元,为1050户企业办理降息、展期和无还本续贷103.4亿元。推进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省转办投诉问题办结80%。组织市场主体评议政府部门和中层科室工作,平均满意率分别达99.6%、97.3%。新开办市场主体1.53万户、增长6.4%,实现“个转企”446户、“小升规”38户、“规升巨”18户。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实现税收78.3亿元、增长44.4%。
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实行“揭榜挂帅”“带土移植”,组建省级实质性“产学研联盟”11家,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8户、高新技术企业17户,20个项目列入省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53名,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032名、高技能人才3612名。转化科技成果82项,成交技术合同8.6亿元。
(五)打造生态宜居环境,绿色发展扎实推进
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明显。桓仁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太子河“百里生态水长廊”项目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竣工。完成23个闭坑矿山生态治理面积2730亩。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82%完成整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力推进。压减“两高”项目9个。污染防治取得扎实成效,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4%、列全省第二位,PM2.5月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列全省第三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年度任务,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人工造林6000亩、森林抚育6万亩。15户矿山企业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7户企业获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称号。
城市更新行动有序实施。维修改造了峪明路、人民路、胜利路、崔家二路、唐家路延伸段等道路,改善了主城区通行条件。提升改造了东明步行街,丽园广场、新地广场建成使用。完成74个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基础工程。建成滨河慢行系统总长8.5公里。
城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新建停车场30处,增加停车泊位5095个,新增物业管理小区68个。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636”工程建设。实施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全市早晚高峰日均事故率下降37.6%,重点区域交通拥堵指数降低5.2%。
(六)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防控成果持续巩固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扁平化指挥体系在线运行,平急转换、综合排查、多点触发等机制落实落地,应急处置、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社区管控、院感防控、进口冷链管控等基础能力稳步提升。坚决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重点环节闭环管理要求,有效应对处置多起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新冠病毒疫苗总体接种率超过83%,为全市人民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七)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省定目标。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175人,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动态为零。扶持创业带头人555名,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82亿元。
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完成了养老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等提标工作。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89亿元。出台了临时外出就医未转诊补偿政策,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实现跨市跨省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异地就医来回跑腿、个人垫资难题。面对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压力,全力做好燃煤储备保供,供暖企业稳定运行,保障百姓温暖过冬。
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幼儿园普惠率达85%、公办率达46%。组建完善16个教育集团,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81%。维修改造学校78所。落实“双减”政策,学科类培训机构在省内率先清零。85%的中心乡镇卫生院、100个高标准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免费筛查率99%以上。明长城文化公园项目列入国家保护规划,本溪湖工业遗产群8项文保利用和土壤治理工程竣工,五女山遗址保护性设施建成。抗联话剧《西征》入选省庆祝建党百年优秀展演作品。艺术宫复建项目封顶。去年承诺为民办的民生实事除十二中过街天桥尚需进一步论证外,其余全部落实。
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时缓释偿还了到期政府债务,有效化解财政收支矛盾。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全市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深化“平安本溪”“法治本溪”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守护家园反诈人民战争”,刑事发案数全省最低、破案率居全省前列。“八五”普法工作稳步推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办证难”初始登记房屋8.3万户,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同时,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人防、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持续加强。统计、审计、仲裁、民族宗教、气象、残疾人、妇女儿童、外事、侨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市政府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从建党百年的光辉历程中汲取奋进力量,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深入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国务院大督查等各项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23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232件市政协提案全部按期办复。推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深化政务公开,创新督查督办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廉洁政府”建设标准更高、措施更实,取得了更好成效。
回顾四年接续奋斗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政府工作,一定要始终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的前提下开展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一定要始终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既注重协同发力、不顾此失彼,又紧密结合自身条件、不脱离实际硬干,更重点补短板弱项、不只为政绩什么都干;一定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时刻与百姓风雨同舟、血脉相连、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一定要始终坚持斗争精神,任何风险困难都吓不倒、压不垮,越是艰险越向前。只要我们始终做到这“四个坚持”,牢记“国之大者”,厚植为民情怀,就一定能够信念更加坚定、斗志更加昂扬、脚步更加坚实,绘好本溪振兴发展宏伟蓝图!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经济总量小,钢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不明显,生物医药、文旅产业尚未形成有力支撑,大项目、好项目少的状况还没有根本转变。二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脱节,城市功能品质、生态品质、服务品质有待提高,新城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资源供给还有欠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三是重点领域风险不容忽视,政府到期债务偿还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金融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四是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失严重,留不住人、引不来人问题突出。五是政府系统少数干部规则意识、担当精神、岗位能力有待增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时有发生,不想作为、不愿担当、不敢斗争等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反思、加快解决。
各位代表!奋斗充满艰辛,担当彰显作为,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引领、开创实践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坚强领导、总揽全局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有效监督、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干部职工真抓实干、奋勇争先的结果,更是全市人民同心同德、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各族人民,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以及离退休老同志,向驻溪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中省直驻溪单位,向一直以来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的社会各界人士,向长期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广大干部、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今后五年政府工作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历史机遇期,既有矿产资源、生态资源、红色资源“三类资源”的得天独厚优势,政治生态、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创新创业生态“四个生态”加快优化的良好发展氛围,又有融入全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的明确方位坐标,特别是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未来五年美好前景和宏伟蓝图,确定了奋斗目标和实现路径。只要我们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聚焦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实体经济、营商环境“四大主题”,积极抢抓机遇,奋发争先有为,一定能够创造本溪高质量发展新业绩。
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四大战略”,扎实推进“五个本溪”建设,全力推动“七个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三市四区”,奋力开启本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五个本溪”建设迈出新步伐,新时代本溪振兴取得新突破,形成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区域格局优、生态环境美、开放活力足、幸福指数高的振兴发展新局面。
围绕上述奋斗目标,全力抓好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发展实体经济,壮大综合实力。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实力本溪”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做精装备制造业,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高端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承载区;做优钢铁冶金产业,加快打造国内一流的绿色智能钢铁原材料基地、千万吨国家级再生钢铁原材料加工配送基地;做强生物医药、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加快打造辽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数字辽宁践行区。下大力气再培育一批纳税超亿元的头部企业、一批竞争力强的科技企业、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做大现代服务业,加快旅游资源整合、旅游环线建设和全域景区提质升级,推动天著温泉小镇、云山滑雪场等项目业态提升,打造枫叶观赏、温泉康养、红色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培育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文旅村镇,推动建设一批精品民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推动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增效。到2026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7.5%以上,主要指标增速和重点工作实现“争先晋位”,主导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扩大有效投资,夯实发展基础。坚持“项目为王”,滚动实施“四个一批”项目,打造高质量项目群,带动九个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大力推动本桓(宽)高速公路、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龙新矿业、大台沟铁矿等超大型矿山有序开发,危废产业园、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绿色建材循环经济基地加快建设。紧盯国家、省政策导向、资金投向,抢抓机遇,主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到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深化开放合作,增强发展活力。大力推进“活力本溪”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着力开发以“一带一路”沿线为主的新兴市场,引导和服务企业加强国内国际产能合作,推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领域对外开放。聚焦主导产业,深度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深化全员招商,引进落地一批高质量项目。加强泰本合作,做好援疆工作。加快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推进沈本共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到2026年,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8%以上。
(四)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内生动力。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最大限度整链条向市场、向基层放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增强政府主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让高质量、高智能、高效率政务服务快速精准直达企业和群众。加强诚信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治理政府失信问题。打造良好金融环境,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着力深化国资国企、预算管理制度、农业农村、医药卫生等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驱动力、支撑性和贡献度。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兴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速人才集聚,为本溪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践行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大力推动“美丽本溪”建设,加快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先行区,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做实河长制、林长制,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矿山综合治理修复,筑牢辽东山区生态屏障,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强力推进能耗“双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到2026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均比例稳定在93%以上,PM2.5月均浓度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100%,全市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90%以上。
(六)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坚定不移实施“惠民富市”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进“平安本溪”“幸福本溪”建设,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水平,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养老、低保等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坚持“五育”并举,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进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预防保健网络,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急诊急救医疗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推动中医药发展。大力发展文体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模式,提高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水平。深入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城市更新,加快太子河新城建设,疏解老城功能,打通千金、高峪等城市隧道,优化公共交通,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全力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新的目标激人奋进,新的任务艰巨光荣,使命重在担当,实干成就辉煌。我们一定不辱使命,锚定目标,埋头苦干,奋力将美好蓝图变成生动现实!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全市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狠抓项目建设,积蓄高质量发展后劲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推进九个产业集群建设,深度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谋划引进产业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税收贡献大的龙头项目,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增长8%以上。
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聚焦“三个300亿”目标,滚动实施450个重点项目。推动龙新矿业、成大生物疫苗、鑫暾生物质热电联产、绿色建材循环经济基地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尽早实现投产达效;推动本桓(宽)高速公路、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扩大投资增量;加快开展大台沟铁矿,大雅河、太子河、苍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和古城机场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性进展。重点围绕“五大安全”“三篇大文章”“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战略,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
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密切跟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煤沉陷区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燃气管网改造、产业园区等领域政策动向,精准包装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支持。对标国家、省《东北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我市落实方案,努力做到政策支持抢在先、资金项目争在前。
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拓展与日、韩等国家经贸合作,推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深化本溪高新区与沈阳高新区合作,有序推动沈本一体化,加快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支持存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进泰本合作、对口援疆,推动供需对接、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二)狠抓产业升级,增强发展质量效益
加快改造升级“老字号”。聚焦打造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重点推动华岳精工新铸件生产线、卡倍亿新能源汽车线缆、德科斯米尔汽车线束扩建、耐尔中科等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高端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承载区,着力提升头部企业配套率,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聚焦消费品产业提质升级,大力推进龙山泉啤酒数字生产线扩建,培育壮大人参、冰酒等特色产业,提高品牌影响力。
坚持深度开发“原字号”。全面落实“双本融合”战略,深化钢地合作,把本钢的事当成本溪的事,继续为本钢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更加满意的保姆式服务,支持本钢板材发电高压作业区临界发电改造、南芬绿色矿山选矿提效及智能化改造和北营二区、三区焦炉大型化改造等项目建设。聚焦打造钢铁原材料产业集群和绿色建材产业集群,拉长人参铁、石灰石、硅石等材料产业链条,加快玉晶玻璃、参铁铸业等企业升级发展,推进龙新矿业、本钢歪头山低品位矿、废石辊磨干法选矿及综合利用工程等项目建设。 不断培育壮大“新字号”。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聚焦打造辽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重点抓好成大生物人用疫苗工程、上药北方药业ADC药物中试及生产、好护士中药大品种开发及扩建等项目建设。推动上海绿谷、辽宁晟麦等技改项目投产。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产业赋能,重点推进5G基础设施、龙晟中药智能煎煮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打造数字辽宁践行区。
实施企业提升工程。在“认定产品、培育企业、打造小巨人”专项工作上下功夫、出实招,引领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围绕涵养税源、壮大企业,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年新开办市场主体1.5万户、新增企业2700户,完成“小升规”35户、“规升巨”5户。
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全面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本溪县、南芬区等县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五女山晋升5A级景区、花溪沐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办好文化旅游节、枫叶节等节庆活动,加快旅游业复苏发展。积极挖掘消费热点,组织开展系列促销活动,拉动消费增长。推动长江农产品交易中心启动。
(三)狠抓营商环境建设,提高发展竞争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营商环境建设要求,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全要素改革,持续开展“四减”,推进容缺受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及科技创新、绿色发展领域的支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辽事通”对接应用,强化电子证照、印章、档案归集应用,提高用户注册率和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率。用数字政府建设牵动数字本溪建设,落实《数字本溪(辽宁践行区)发展规划》,探索推进交通、能源、环保等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加快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市、县、乡、村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
加强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建设。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开展“亮剑护航”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诚信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信用监管和投诉问题督查督办,以公正监管保证公平竞争。我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进入全国地级市前150名。
(四)狠抓改革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力争推出一批有价值的制度性创新成果。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社会管理职能剥离。优化经开区体制机制职能。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持续推动国企专业化整合、混改和清理退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改革,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深化教育评价、集团化办学、医药卫生体制等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开展农村“三变”改革,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有效盘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做好本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国家试点县建设工作。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完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0户、高新技术企业20户、雏鹰瞪羚企业9户。大力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用好东北科技大市场平台,继续优化创新生态。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我市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大力培养引进企业急需人才、市场急需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攻关、成果对接,细化落实引进“候鸟型”人才、实施“项目+团队”“带土移植”工程举措,引进高层次人才20名以上。着力引进、选拔、培养“两高人才”,实施“溪才回归”等计划,营造拴心留人、重才爱才的浓厚氛围。
(五)狠抓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持续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成省定能耗“双控”指标任务。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发展生态型经济,推动生态资源产业化,加快实施2021年度绿色产业项目41个。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加快推进工业源达标排放及超低排放,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改造工程,做好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空气质量协同保障。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PM2.5月均浓度低于34微克/立方米;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深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管控各类环境污染风险,深入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用,人工造林3712亩,森林抚育7.5万亩。推进太子河流域排污口综合整治、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南芬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项目建设任务。深入开展“五矿共治”专项行动,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耕地保护,扎实开展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加大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六)狠抓城乡统筹,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持续推动城市更新。落实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8个,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污泥填埋场存量处理及封场工程,新建排水设施12公里,统筹推进太子河“百里生态水长廊”城区段项目建设,维修改造孤山桥、峪明路二号桥,启动沈环线北台大桥拆除重建工程。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深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健全完善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城市环境提升、生态环境美化点燃创城激情和干劲。推动改造后开放式老旧小区封闭管理,实现改造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强化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停车难”“行车乱”专项整治,加快解决“办证难”、棚改历史遗留等问题,努力让百姓的“堵心事”“烦心事”“难心事”再少一点。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稳定粮食、蔬菜生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特色农业种植面积达24万亩以上。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智慧科技运营,提升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四个不摘”,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完善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开工建设集本线八盘岭隧道,完成本宽线甬子峪西街至小滴子段、柞本线黑沟至二户来段干线公路改建工程。
壮大县区经济实力。聚焦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先行区,深挖两县林下经济、特色农业等绿色产业优势,推进本溪县辽东绿色农业及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桓仁县东北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创建桓仁山参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创建5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筹规划城区产业布局,组建市级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园,推进产业链条优化整合。加大向高新区、经开区放权力度,促进资源要素集聚。
(七)狠抓民生保障,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突出抓好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9%以内。帮扶3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低保等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待遇。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重大疾病和医疗救助政策,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学前教育公办率达到50%,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全覆盖,培育2所省级特色高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稳妥实施中高考改革。抓实“双减”工作,加强“五育”教育,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改善10所以上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公立医院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推动中医药能力提升和文化传播,推进市中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加快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和利用项目建设,实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本溪段建设保护项目。构建涵盖供给、服务保障、政策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社区和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围绕提高人口出生率,强化生育激励政策供给,提升群众的生育意愿,推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积极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交通安全、校园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城镇燃气安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强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强化源头管控、多渠道监测预警、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守牢风险边界,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全力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保障公共安全,打造“平安本溪”。推进“八五”普法,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兜牢“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做好信访工作,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健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和新型网络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全面做好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人防、统计、审计、仲裁、民族宗教、气象、残疾人、妇女儿童、外事、侨务等工作。
今年,市政府将继续为民办一批实事:一是免费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二是推进辽东心血管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三是建设太子河新城市民活动中心。四是开工建设“生活秀带”示范区。五是完成太子河右岸龙门寺至老官砬子段慢行系统连通工程建设。六是新建改造10条城市道路。七是提升改造儿童乐园,打造滨河休闲运动主题公园,建设凤凰山、南芬西山体育公园,东芬体育场早晚时段向市民免费开放。八是提升改造政务服务大厅。九是新建改造农村集中供水工程56处,6.5万人受益。十是推行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5+2”全覆盖。
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各位代表!立足新起点,肩负新使命,迈步新征程。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执政以法为基、服务以民为本、忠诚以责为重、担当以干为先,在新时代本溪振兴发展事业中展现新气象、实现新目标、再创新业绩。
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将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铭记于心、落实于行,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道路向前推进。
始终推动振兴发展不停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以观念一变天地宽的底气和勇气,全身心投入到实施“四大战略”、建设“五个本溪”工作中,不喊口号、不换频道,坚定不移、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赢得振兴发展新胜利。
始终坚守为民初心不更改。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谋事、想事、干事都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最高标准、最大幸福,将“办证难”“回迁难”“入住难”每一件民生实事都办实办好,使城市建设、生态保护、民生“七有”每一项民生工作都实现群众期盼,让巍巍平顶山更加美丽,让滔滔太子河更加清澈,让山城百姓脸上洋溢着更加自信更加灿烂的笑容。
始终依法廉洁从政不越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着力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单化减轻基层负担。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办好办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始终强化作风建设不松劲。实干成就梦想,奋斗创造未来,抢机遇、争政策、跑项目、要资金,每项工作我们都迎着困难上;理旧账补短板、防风险守底线,每个难题我们都决不绕道走;无论面对企业或是群众,我们都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只要我们强化职责分工、牢牢压实责任,发扬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勠力同心加油干、干一件成一件,就一定能够搏出一片天地、闯出一条新路!
各位代表!征程充满艰辛,磨砺始得玉成!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畏艰险、锐意进取,昂扬向上、奋发有为,为推动本溪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而努力奋斗,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本溪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的报告
一、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一)2021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5.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4.5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2%以下。
(二)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构建优质营商环境,发展活力充分释放。行政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3862项,简政放权持续推进。企业项目服务效果显著,全市178位领导干部帮扶重点工业企业244户,推进解决问题282个,新增减税降费2.1亿元。金融服务能力全面增强,驻溪25家银行机构向5045户企业新投放贷款,为1050户企业办理降息、延期和无还本续贷。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引导企业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获省备案批准11家;引进高层次人才53人,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032人、高技能人才3612人。
2.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实体经济提质升级。工业结构逐步优化,全市改造升级“老字号”项目38个、深度开发“原字号”项目170个、培育壮大“新字号”项目24个。文旅产业加快发展,关山湖、大峡谷成功晋升4A级景区,桓仁县获评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现代农业发展迅速,特色农业播种面积24.4万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47万亩,设施农业面积达到80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面积达到56.36万亩。数字赋能绿色发展,编制了《本溪市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先行区规划》,设定辽东绿色经济先行区主要指标体系;编制《数字本溪(辽宁践行区)发展规划》,完成5G基站累计达到1689个。
3.三大需求协同发力,经济恢复全面提速。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重点推进500万元以上项目455个,总投资1288.7亿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7亿元,其中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28亿元,占比59%。消费市场稳步复苏,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2.9亿元。外资外贸稳步增长,全年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近3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4000万美元。
4.积极融入区域战略,开放合作成果丰硕。深度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协同编制《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发展规划》,与鞍山市、抚顺市分别开展高层会商座谈,签署会商备忘录。对口合作全面升级,印发《泰州市与本溪市对口合作2021年工作方案》,围绕生物医药、钢铁深加工等产业对口合作项目14项;制定《本溪市进一步支持托里县开展招商及产业合作工作的实施方案》,顺利完成第四批援疆干部人才中期轮换。全员招商落实有力,围绕“九个产业集群”,共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1156次,签约项目230个,签约金额200.2亿元。
5.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宜居魅力凸显。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4%,PM2.5年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100%达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森林覆盖率达到76.31%。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完成74个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基础工程,新增各类停车泊位5095个,峪明路、人民路、胜利路、崔家二路、唐家路延伸段等维修改造工程顺利通车。乡村建设稳步推进,15个美丽示范村通过省级验收,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4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58户。
6.全力增进民生福祉,社会保障持续提高。疫情防控持续加严,建立常态化应急转换机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全年全市实现零感染。稳岗就业成效显著,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54%,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175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新增优质普惠幼儿园学位1282个,组建教育集团16个;建成县域医共体2个,乡镇卫生院8所、村卫生室100所。能源供需保障有力,制定《本溪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本溪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中转站实施预案》,解决供暖季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运输等问题,全力保障煤电油气运等各重要生产要素充足供应。社会治理日趋完善,全年刑事案件破案率51.51%,侵财案件(不含电诈)破案率55.98%。
二、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安排
(一)202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全面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人才兴市、惠民富市”发展战略,紧扣“三市四区”发展定位和“七个重点领域新突破”工作要求,突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实体经济、营商环境四大主题,扎实推进“实力本溪、活力本溪、美丽本溪、平安本溪、幸福本溪”建设,奋力开创各项事业新局面,为本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2022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安排建议
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6.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7.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预期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增长8%;外贸进出口总额预期增长5%;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三)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
1.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是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及时开展辖区内流调溯源,严控疫情传播扩散。二是发挥网格化疫情监控,加快构建社区治理基础信息库,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疫情防控,加强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防控。三是加强人流监测预警,完善公共交通防控措施,动态更新防控指引,持续发挥“辽事通”“国务院大数据”等绿码联动功能。
2.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一是抓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围绕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钢铁原材料产业集群、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建设沈阳经济圈配套产业承载区;强化本钢集团与地方企业的协同发展;加快打造辽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二是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北方恒达物流园智慧运营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探索推进交通、能源、环保等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三是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汤沟温泉旅游度假区、铁刹山景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推进五女山晋升5A级景区,望天洞等创建4A级旅游景区,花溪沐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四是加快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人参、冰酒、稻米等优势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创建5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打造辽东山参特色产业集群。
3.增强经济发展软实力,激活发展内生动力。一是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中心,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二是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完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促进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发布和应用规范化、机制化。三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支持方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四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持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深化国企改革,深入实施“双本融合”战略。
4.以区域合作为突破点,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一是积极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推动高新区成为沈本一体化承接桥梁,研究推进沈阳至中国药都段高速公路高频次通行车辆费用适当优惠。二是加快辽东绿色经济先行区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三是强化对外开放合作,强化对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抓好泰本对口合作。
5.以项目建设为引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一是全面推进招商引资,继续深化全员招商,引进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项目,协同带动上下游企业入驻。二是抓实项目建设,全力推动龙新矿业、太子河“百里生态水长廊”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加快推进本桓集(宽)高速公路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6.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平安本溪。稳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稳妥有序缓释债务风险。着力推进光伏发电、水利发电等与产业发展融合,全面推动能源供给转型。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粮食产量稳定在6.7亿斤,蔬菜总产量达到17.5万吨以上。
7.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持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3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持续推进援企稳岗扩岗,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二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重大疾病和医疗救助政策。三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推进本溪市辽东地区心脑血管疾病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进本溪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开工建设;实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本溪段)建设保护项目,推进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文保、凤凰山体育公园等项目建设。四是全面优化生态环境,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4微克/立方米;“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五是建设绿色宜居环境。建立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开展城市体检结果评估;推进垃圾分类,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滚动推进全市3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六是提高城市承载力,实施西芬路、市府南北路等道路及小华山桥、峪明路二号桥等桥梁维修改造工程;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量;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及维修改造工程92公里。
开启新征程 创造新业绩
奋力推动本溪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按照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化解各类风险矛盾,全市财政运行实现总体平稳、有序高效,为全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的财政支撑。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36,123万元,同比增长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其中:税收收入634,907万元,增长23.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6.3%;非税收入101,216万元,下降44.4%。加上上级补助和调入资金等1,581,832万元,收入总计2,317,955万元。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27,854万元,同比下降22.6%。支出降幅较大,主要是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列支方式调整,以及企业基本养老补助支出由省级统筹列支的影响。加上上解支出和结转下年使用等990,101万元,支出总计2,317,95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23,850万元,同比下降28.9%。加上上级补助和调入资金等384,574万元,收入总计608,424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53,008万元,同比下降54.4%。加上上解支出和结转下年使用等355,416万元,支出总计608,424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8,725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收入11,909万元,收入总计20,634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062万元,由于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厂办大集体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实际支出完成-8,455万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结转下年等29,089万元,支出总计20,634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六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475,216万元,同比下降2.8%,主要是落实应对疫情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470,721万元,增长5.9%,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居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
二、落实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1.组织财政收入依法有序。坚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挖潜增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从严堵塞征管漏洞,加大各类基金和非税收入清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认真分析研判收入形势,积极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全面落实国家专项缓税、政策性缓税、困难企业缓税等政策,确保财政收入均衡入库。
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措施精准。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因地制宜制定全市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县区设立工资专户,实行“专人专区”调度,全市“三保”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通过再融资债券置换、展期和借新还旧、债务试点置换债券偿还、财政资金安排、单位自筹等方式,全市到期政府债务按时得到归还。主动对接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盛京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展期、置换或借新还旧协议,对到期及高息隐性债务进行置换。市财政直接投入资金1亿多元,重点解决本煤集团企业职工工伤补助、本煤退休职工取暖费、华夏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多人常年上访的信访难题。
3.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成效明显。2021年,全市收到各类补助资金92亿元,可比口径增长18.8%。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0.6亿元,有力支持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附属工程、污水处理提升工程等项目。统筹整合各类资金12亿元,支持生态立市、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
4.各项改革管理工作推进有力。严格零基预算管理,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推进项目建设、支出标准建设、部门职责管理建设。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把预算支出关。精准落实财政直达资金机制,直达资金下达率100%。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实行分类清理、统一收回,做到应清必清、应缴必缴、应收尽收。重点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核,节省财政资金3亿元以上。动态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强化政策解读宣传,累计减税降费4.2亿元,其中:减税3.1亿元、降费1.1亿元。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全市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额3.6亿元,占采购总额的90.2%。
5.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累计投入资金2.2亿元,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筹措拨付资金1.6亿元,全力支持保障冬季供热。统筹整合资金4.8亿元,重点支持落实“生态立市”战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投入资金2.5亿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259公里,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4个,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5个。统筹各类专项资金,连续17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4.5%、8%,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3.9%、5.6%,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投入资金3亿元,重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细。投入1.1亿元,保障公共文化场馆和设施免费开放,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和重点旅游项目提质升级。
三、2022年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791,500万元,同比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647,788万元,增长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1.8%;非税收入143,712万元,增长42%。加上上级补助和调入资金等1,413,398万元,收入总计2,204,898万元。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576,816万元。其中:财力安排支出1,241,6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7.1%,上级专项上年结转安排支出335,152万元。再加上上解支出和结转下年使用等628,082万元,支出总计2,204,89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74,000万元,增长22.4%。加上上级补助和调入资金等188,193万元,收入总计462,193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259,090万元,加上调出资金等203,103万元,支出总计462,19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2,359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收入21,236万元,收入总计63,595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3,835万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使用22,711万元,结转7049万元,支出总计63,595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2022年,六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492,996万元,同比增长3.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472,109万元,增长0.3%。
四、确保完成2022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1.开源节流,做大财政蛋糕,积极打造“发展财政”。牢固树立“抓财源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着力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夯实财政增收基础,重点培养一批纳税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地方企业,培养一批竞争力强的科技企业,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不断优化财源结构,壮大经济实力。
2.防范风险,确保长期均衡可持续发展,积极打造“安全财政”。抓实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按照“借用还一体化”原则,落实市直部门和县区偿债主体责任,积极查找偿债资金来源,确保按时足额归还到期政府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监控预警,强化督查问责,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虚假化债、数字化债。坚决防范“三保”风险,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特别是保工资不出问题。管好用好财政直达资金,支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3.改革创新,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效能财政”。统筹好当前与长远,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统筹好财政收入与支出,在收入端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减负经营。在支出端强化政策和资金有效供给,坚持以收定支、讲求绩效,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做到节用为民。统筹“三保”支出与其他支出,在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围绕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好重点领域支出。统筹好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加强全口径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编制项目,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统筹好增量与存量资金,在用好当年预算资金的同时,加大结余资金收回和结转资金消化力度。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1〕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精神,结合《中共本溪市委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公报》(2020年8月7日)意见和要求,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工作要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实施本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实现美丽本溪建设目标,让本溪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二)基本原则
生态保护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促进与优化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绿色发展驱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人才兴市、惠民富市”发展战略,将“全生态”理念贯穿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建设“实力本溪、活力本溪、美丽本溪、平安本溪、幸福本溪”,厚植发展优势、着力破解难题,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本溪振兴发展新局面。
立足分区管控。坚持环境优先和分类管控,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环境精细化管理。
实施动态更新。随着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市的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结合《“三线一单”编制指南》要求,适应本溪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立市成效突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持全省前列,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稳定在90%以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经济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撑,力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美丽本溪,推动生态治理保护实现新改善。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人居环境优美,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优美,资源利用高效,绿色产业体系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生态山城、美丽本溪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二、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59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饮用水源地、水库及重要湿地等区域,面积为6535.2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7.63%,重点管控单元14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点及工业园区、居住人口密集中心城区和环境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等区域,面积为954.2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34;一般管控单元3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928.6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03%。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和产业发展定位,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59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集聚及产业园区要以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强化污染减排,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生活面源精细化管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建设用地及农业用地要以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应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为准。
三、实施要求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需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城市化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共用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施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与有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三)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对县(区)、乡(镇)相关规划的约束引导和支撑作用。
(四)建立“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机制
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评估。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实时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数据库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因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调整,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是落实“三线一单”实施主体,将“三线一单”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负责全市的“三线一单”的实施、监督、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三线一单”的实施、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
各地区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做好“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以及资金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本溪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本溪市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4.本溪市生态环境管控准入清单
5.本溪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本溪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附件2: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行政区划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单元总数 |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13 | 79.50 | 3 | 9.07 | 1 | 11.43 | 17 |
桓仁满族自治县 | 13 | 79.13 | 2 | 7.00 | 1 | 13.87 | 16 |
明山区 | 4 | 73.74 | 2 | 26.18 | -- | -- | 6 |
平山区 | 3 | 65.20 | 2 | 34.80 | -- | -- | 5 |
溪湖区 | 4 | 37.20 | 3 | 62.84 | -- | -- | 7 |
南芬区 | 5 | 85.60 | 2 | 5.73 | 1 | 8.68 | 8 |
全市 | 42 | 77.63 | 14 | 11.34 | 3 | 11.03 | 59 |
附件3:
本溪市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行政区 | 单元总数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全市 | 59 | 42 | 14 | 3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17 | 13个(关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汤沟国家级森林公园、铁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大地省级森林公园、参王谷省级森林公园、湖里省级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尚帽子自然保护区、观音阁水库、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一般生态空间、水洞风景名胜区) | 3个(本溪满族自治县重点管控区、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高官区域、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小市区域),涉及街道、乡镇X个(观音阁街道、东营坊乡、高官镇、碱厂镇、南甸子镇、清河城镇、田师傅镇、小市镇8个) | 1个(本溪满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区),涉及街道、乡镇(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草河掌镇、东营坊乡、高官镇、观音阁街道、碱厂镇、连山关镇、南甸子镇、清河城镇、田师傅镇、小市镇12个) |
桓仁满族自治县 | 16 | 13个(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辽宁桓仁国家森林公园、辽宁苍龙山省级森林公园、辽宁牛毛山省级森林公园、辽宁枫林谷省级森林公园、桓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浑江输水河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辽宁桓仁水库重要湿地、辽宁桓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五女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一般生态空间) | 2个(桓仁满族自治县重点管控区、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涉及街道、乡镇X个(二棚甸子镇、古城镇、北甸子乡、黑沟乡、华来镇、沙尖子镇、五里甸子镇、八卦城街道、雅河朝鲜族乡、桓仁镇10个) | 1个(桓仁满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区),涉及街道、乡镇(二棚甸子镇、古城镇、八卦城街道、八里甸子镇、北甸子乡、黑沟乡、华来镇、雅河朝鲜族乡、桓仁镇、普乐堡镇、沙尖子镇、五里甸子镇、向阳乡13个) |
明山区 | 6 | 4个(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本溪市明山区一般生态空间) | 2个(本溪市明山区重点管控区、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涉及街道、乡镇X个(北地街道、东兴街道、高台子街道、高峪街道、金山街道、明山街道、牛心台街道、卧龙街道、新明街道9个) | / |
平山区 | 5 | 3个(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平山区一般生态空间) | 2个(本溪市平山区重点管控区、本溪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涉及街道、乡镇X个(北台街道、工人街道、南地街道、平山街道、崔东街道、东明街道、千金街道、桥头街道、站前街道9个) | / |
溪湖区 | 7 | 4个(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本溪市溪湖区一般生态空间) | 3个(本溪市溪湖区重点管控区、本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涉及街道、乡镇X个(张其寨街道、日月岛街道、石桥子街道、彩北街道、竖井街道、东风街道、火连寨街道、彩屯街道、河西街道、河东街道10个) | / |
南芬区 | 8 | 5个(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引细入汤输水工程细河取水水源、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南芬区一般生态空间) | 2个(本溪市南芬区重点管控区、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涉及街道、乡镇X个(铁山街道、郭家街道、南芬街道、思山岭街道、下马塘街道5个) | 1个(本溪市南芬区一般管控区)涉及街道、乡镇(铁山街道、下马塘街道、郭家街道、南芬街道、思山岭街道5个) |
附件4 :
本溪市生态环境管控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街道(乡镇)]
管控类别 | 普适性管控要求 |
生态保护红线 |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已经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建立退出机制、制定治理方案及时间表;禁止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圈围、侵占、填堵城区内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有损害生态保护的.项目;对影响主体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有计划地清理或迁出生态保护红线区。 具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验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 |
一般生态空间 | 依法使用区域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除已经市、县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在区域内进行非法林木采伐、挖砂、采石、取土、开垦、建坟、放牧等活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建设畜牧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与主体生态功能不符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禁止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废气、废渣、垃圾及其他污染物排入;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禁止能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污水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排放。 具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验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 |
自然 保护区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仅允许建设有利于生态系统功能恢复、面积增加的项目。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修正本)、《辽宁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辽政发〔1987〕17号)、《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禁止在红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改;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对已有的农田、养殖场加强监控,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并逐渐移出红线区;禁止从事其它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应由所在地政府依法处置。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9号)、《关于印发本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44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7号)、《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森林公园 | 依法使用红线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禁止建设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与主体生态功能不符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辽政发〔1987〕17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8年第五次修正)、《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地质公园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变更碑石、界标;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 687 号)(2017年修正本)、《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
风景名胜区 | 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等活动;禁止建设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产经营类项目;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将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资源租赁给单位或个人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红线区内的土地;已经实施的旅游及其它经营性项目,不得扩建或增加经营规模,不得超标或超出总量要求排放污染物;不得对湿地、植被及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损害;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以及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应有计划搬迁、拆除。 具体参照:《辽宁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83年12月18日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重要湿地 | 依法使用区域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禁止建设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与主体生态功能不符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重要湿地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不得对湿地、植被及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损害,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在候鸟主要繁殖、栖息的区域捡拾、非法收售鸟卵、捕捞以及其他破坏候鸟繁殖、栖息湿地的行为;不得将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租赁给单位或个人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湿地公园内的土地;禁止建设畜牧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与主体生态功能不符的生产经营性项目;除已经各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具体参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 48号)、《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200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5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7号)、《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 区域内禁止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对区域内已建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农业化肥施用等涉及氨排放的生产、生活活动;区域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开矿、采石、挖沙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生产生活活动;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开发行为。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 687 号)(2017年修正本)、《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 474 号)、《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27 号);国家林业局印发《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2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辽环发〔2015〕42 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年—2020年)》、《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景观生产设施;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仅允许建设有利于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增加生态面积的项目;禁止在红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改;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对已有的农田、养殖场加强监控,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并逐渐移出红线区;禁止从事其它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应由所在地政府依法处置;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相邻的公路、航道、铁路、输油及输气管道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和管道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体;饮用水水源汇水区内的矿山企业应当规范尾矿库建设和管理,防止对饮用水水体造成污染。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版)、《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9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9号)、《关于印发本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44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8〕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7号)、《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 |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限期关闭拆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工业和农业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限制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较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开发活动,应依法严格执行土壤污染调查与项目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高污染企业的大气、灌溉水、固废堆置造成的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根据优先保护区范围,限定周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避免优先保护区耕地土壤的累积性污染。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011年修订)、《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30号)、《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2重点管控单元[街道(乡镇)]
管控区域 | 管控 类别 | 普适性管控要求 |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实施产业升级搬迁,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太子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工业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引导现有工业项目入驻工业集聚区;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现有其他行业企业须严格执行相应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保证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实施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实施水点源排污许可证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增加区域污染负荷。 | |
环境风险防控 | 河流沿岸严格控制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重复利用率。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 | |
具体 参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7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本溪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函 》(本政〔2018〕253号)、《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新建、扩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特别大的项目;限制性发展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实施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补齐污水配套管网短板,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推进雨污分流;加快推进市、县(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根据太子河流域断面水质改善的需求,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分时段、分季节提高排放标准,以减轻污水处理厂排水对断面水质的影响。 | |
环境风险防控 | 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公共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型器具,保障用水设备、器具和管网正常运行;已建成的公共建筑未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限期更换;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鼓励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型器具;城镇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维护等市政用水和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具备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条件的,应当使用;集中办公的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应当鼓励使用。 | |
具体 参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7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本溪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函 》(本政〔2018〕253号)、《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主要河流干流和受养殖污染影响较大的支流沿岸依法划定300米至500米的禁(限)养区;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污染水体;禁止将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使用化肥、农药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的,当地政府可以划定一定区域限制使用化肥、农药;对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实施搬迁或关闭整治工作。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推广环境友好型农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药利用率、促进农药集约减量、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坚持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采用面源水污染控制最佳管理实践的方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
环境风险防控 | 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应当加强农业灌溉机井的管理,严格控制漫灌等粗放型灌溉用水,推广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滴灌、微灌等节约用水技术和措施。 | |
具体参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7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本溪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函 》(本政〔2018〕253号)、《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农业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 环境风险防控 |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设立标识,明确禁产区边界、禁种农产品品种;禁止采用不符合农用标准的灌溉水灌溉农田,加强农业灌溉水的水质监测,尤其是受污染河流或灌区的水质和底泥监测,防止污染水体灌溉导致的耕地土壤污染;根据辽宁省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要求,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 |
具体参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30号)、《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 |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 环境风险防控 | 严控涉镉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新增产能,采用排污许可证管理方式,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严格控制;对重点监管企业土壤进行定期监测,包括场地内土壤监测,和场地外或园区外土壤的定期监测;推动涉镉或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省级,减少烟气、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有色矿采资源开发污染,加大矿山开发的环境保护与复垦力度,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与应急装备、物资。 |
具体参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部令第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30号)、《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 |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与动态管理机制;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应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区域内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农业化肥施用等涉及氨排放的生产生活活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以内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以内的燃煤锅炉;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实行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即原煤、型煤、煤矸石、燃料油及其他生物质燃料等,实施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 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可机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县城可机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涉及氨排放的生产生活活动。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加强对在城市核心区侵占城市道路露天烧烤行为的有效治理。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 |
环境风险防控 |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逐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 | |
具体 参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辽环发〔2015〕42 号)、《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年—2020年)》、《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区)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建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资源循环利用和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与动态管理机制。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新建污染物排放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确保足够的环境容量;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向铁路转移,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逐步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同时配套焦化污染治理升级改造,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有色金属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物流行业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料堆场抑尘措施,对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围挡或有效苫盖措施。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整治;新、改、扩建项目按全省推进进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按计划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园区供热设施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园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 |
环境风险防控 |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逐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吨钢综合能耗、焦炭工序单位能耗、火力供电标准煤耗、吨水泥综合能耗、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清洁生产一级/二级水平。 | |
具体 参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辽环函〔2018〕17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年—2020年)》、《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与动态管理机制。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应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实施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进清洁取暖,49%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取暖,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矸石山治理。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 |
环境风险防控 |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逐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 |
具体 参照 |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 号)、《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辽政办发〔2018〕48 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辽环发〔2015〕42 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年—2020年)》、《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与动态管理机制。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 |
环境风险防控 |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逐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 |
具体 参照 |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年—2020年)》、《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2019年12月30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生态用水补给重点管控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对于高耗水行业,推进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优化沿河产业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防止粗放用水、浪费用水,提高企业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2020年新增取水项目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相比2015年降幅20%。 | |
具体 参照 |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17〕9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126号)、《本溪市水务局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本水发〔2017〕78号)。 | |
空间布局约束 | 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有损于生态保护的项目。对影响主体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有计划地清理或迁出生态保护红线区。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或总量的建设项目,应当限期治理。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生态保护红线区中的已有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类保护地,除采取上述管控措施外,还应按照相关保护管理法律和规章制度实施严格管理。 | |
环境风险防控 |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 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 | |
具体 参照 |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 号)、《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2017 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 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的通知》(本政发〔2017〕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6〕30号)、《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 |
高污染燃料禁燃重点管控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全市继续实施拆小并大工程,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力争达到75%以上,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至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鼓励扩大到居民集中居住地距离较近的其他产业集中区(园区);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已经存在的要加快替代。严格执行本溪市各区(县)高污染禁燃区管控要求。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禁燃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的35蒸吨以内的燃煤锅炉;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即原煤、型煤、煤矸石、燃料油及其他生物质燃料等。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00万吨以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控制在140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利用效率方面,达到省对我市控制目标要求。 | |
具体参照 | 《本溪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本节减办〔2018〕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83号)。 |
本溪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 |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园区 级别 | 产业发展定位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空间布局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 | ||
省 | 市 | 县 | |||||||||
ZH21050320002 | 本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 | 国家级 | 医药健康产业、高端制造业及新兴战略产业 | 辽宁省 | 本溪市 | 溪湖区 | 重点管控单元1 | 积极推动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新业态发展,按照增加碳汇、减少碳源的原则,严格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园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积极引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主要特点的低碳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等。 | 持续推进园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深化医药、制药企业VOCs排放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新建、扩建、改建涉VOCs的制药企业视情况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 完善与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细化水污染物应急防护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 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重复利用率。企业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清洁生产一级/二级水平。 |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 |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园区 级别 | 产业发展定位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空间布局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 | ||
ZH21052120046 | 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玻璃深加工、钢铁深加工、汽车零配件产业 | 辽宁省 | 本溪市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重点管控单元2 | 围绕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积极引导园区之外的钢铁深加工与汽车零部件加工、新能源、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入园生产与环境管理,严格禁止引进“两高”类项目,鼓励和支持现有园区钢铁深加工与汽车零部件加工企业的技术提升改造,促进企业深度节能减碳;积极发展绿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产品深加工产业。 | 积极控制钢铁深加工与汽车零部件加工企业的颗粒物排放和喷漆、烤漆的VOCs排放,配备高效治理设施,现有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 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升级,减少废水中重金属及高浓度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 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重复利用率;提升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
ZH21050320003 |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钢铁深加工及装备制造业、商贸物流资源深加工和固废综合利用产业 | 辽宁省 | 本溪市 | 溪湖区 | 重点管控单元4 | 引进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行业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现有园区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和固废循环利用产业的技术提升改造,促进企业深度节能减碳。 | 积极控制钢铁深加工企业的颗粒物排放和喷漆、烤漆的VOCs排放,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提升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能力,推进园区雨污分流设施工程改造,加强园区道路扬尘和货物、废物堆放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园区扬尘污染管控要求。现有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 完善与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大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 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重复利用率。 |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 |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园区 级别 | 产业发展定位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空间布局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 | ||
ZH21050220009 | 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重点发展钢铁精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高端玻璃深加工产业 | 辽宁省 | 本溪市 | 平山区 | 重点管控单元5 | 引进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行业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现有园区钢铁深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提升改造,促进企业深度节能减碳。 | 持续推进园区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要求,强化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提高企业废水排放的预处理能力,完善园区雨污分流设施,严格落实园区扬尘污染管控要求。现有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 完善与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水、危险废物应急防护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 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重复利用率。 |
ZH21050520019 | 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重点发展金属制造与装备制造、新材料、等相关产业 | 辽宁省 | 本溪市 | 南芬区 | 重点管控单元13 | 引进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行业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现有园区金属制造、装备制造、的企业生产技术提升改造,促进企业深度节能减碳。 | 强化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提高企业废水排放的预处理能力,严格落实园区扬尘污染管控要求。现有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 完善与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大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 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重复利用率。 |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 |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园区 级别 | 产业发展定位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空间布局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 | ||
ZH21052220041 |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重点发展生命健康产业 | 辽宁省 | 本溪市 | 桓仁满族自治县 | 重点管控单元14 | 严格禁止引进“两高”类项目,强化葡萄酒产品生产企业的集中入园管理,强化园区“散乱污”治理,加快推进现有企业的环保技术改造提升,积极鼓励绿色环保型产业入驻园区。 | 强化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提高企业废水排放的预处理能力,严格落实园区扬尘污染管控要求。现有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 做好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防护措施。 | 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重复利用率。 |
ZH21050420026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 | 省级 | 重点发展工程机械、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制造等产业 | 辽宁省 | 本溪市 | 明山区 | 重点管控单元12 | 严格禁止引进“两高”类项目,引进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行业产业政策,强化园区“散乱污”治理。 | 持续推进园区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要求,强化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园区扬尘污染管控要求。现有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 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升级,减少废水中重金属及高浓度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 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重复利用率。 |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 |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园区 级别 | 产业发展定位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空间布局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 | ||
ZH21050220070 | 本钢钢铁产业聚集区 | 国家级 | 钢铁冶炼及深加工产业 | 辽宁省 | 本溪市 | 平山区 | 重点管控单元(平山区) | 严格限制“两高”类项目落地,鼓励企业生产与节能减碳技术提升改造,促进企业深度节能减碳。 | 持续推进园区炼铁、炼钢、焦化及发电部门的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要求,强化原料辅料及燃料堆放的无组织排放合规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要求;全面实施与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废水污染物连续达标排放;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 完善与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大气、水、危险废物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升级,减少废水中重金属及高浓度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 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重复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