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信息名称: | 图解 | 关于《本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2-15 | 成文日期: | 2020-02-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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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 关于《本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政策措施》。
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市工信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等30家相关单位意见,对《政策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措施》并先后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审定,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并组织实施。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各项条款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