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31 成文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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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1 15:23:19 【字体:

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工作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18号)有关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要求,我市以推进太子河流域畜禽禁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保护好我市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我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的发展,畜禽粪污对辖区内水体影响越来越大,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在2016年已划定畜禽禁养区基础上合理补充划定禁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场布局,是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健康发展,提升我市经济和环境质量的现实需求。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本);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1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9号2001.05.20);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5〕79号);

《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秘发〔2019〕18号)通知。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过程

牵头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方案”已由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制定的“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划定原则、划定依据,以及划定范围等内容。

(二)划定范围简述

补充划定范围为本溪市太子河流域,全长43.71km,具体包括本溪满族自治县、明山区;细河流域,全长69.42km,具体包括本溪满族自治县、平山区、南芬区;北沙河流域,全长16.59km,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本溪满族自治县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太子河、细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本溪满族自治县禁养区补充划定统计表

序号

名称

起始坐标

终止坐标

禁养区

1

太子河

124°08′44″

41°18′47″

123°44′11″

40°59′31″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84.84km,本溪满族自治县太子河河流长度为34.24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24.51km²。

2

细河

123°38′60″

40°50′07″

123°55′55″

41°23′13″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65.04km,本溪满族自治县细河河流长度为35.10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21.70km²。

合计

 

 

 

 

 

禁养区面积:46.21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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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桓仁满族自治县境内主要河流为浑江,不属于辽河流域,此次无需补充划定禁养区。

3.平山区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细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平山区禁养区补充划定统计表

序号

名称

起始坐标

终止坐标

禁养区

1

细河

123°43′02″

41°09′29″

123°35′31″

41°13′54″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49.10km,平山区细河河流长度为20.68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12.72km²。

合计

 

 

 

 

 

禁养区面积:12.72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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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山区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太子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明山区禁养区补充划定统计表

序号

名称

起始坐标

终止坐标

禁养区

1

太子河

123°53′19″

41°22′10″

123°46′41″

41°18′53″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22.63km,明山区太子河河流长度为9.47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5.09km²。

合计

 

 

 

 

 

禁养区面积:5.09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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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溪湖区2016年已划定重点流域禁养区,此次无需补充划定禁养区。

6.南芬区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细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南芬区禁养区补充划定统计表

序号

名称

起始坐标

终止坐标

禁养区

1

细河

123°44′13″

41°00′54″

123°43′02″

41°09′29″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50.47km,南芬区河流长度为13.64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4.62km²。

合计

 

 

 

 

 

禁养区面积:4.62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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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新区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北沙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序号

名称

起始坐标

终止坐标

禁养区

1

北沙河

123°47′09″

41°30′31″

123°37′35″

41°31′16″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35.45km,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沙河河流长度为16.59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10.70km²。

合计

 

 

 

 

 

禁养区面积:10.70k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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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溪市补充划定禁养区与原禁养区数据统计

2019年,补充划定的太子河流域禁养区面积为79.34km²,与2016年原禁养区面积整合后,我市畜禽禁养区实际面积为1612.5 km²,占比19.16%。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