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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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工作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18号)有关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要求,我市以推进太子河流域畜禽禁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保护好我市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我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的发展,畜禽粪污对辖区内水体影响越来越大,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在2016年已划定畜禽禁养区基础上合理补充划定禁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场布局,是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健康发展,提升我市经济和环境质量的现实需求。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本);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1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9号2001.05.20);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5〕79号);
《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秘发〔2019〕18号)通知。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过程
牵头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方案”已由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制定的“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划定原则、划定依据,以及划定范围等内容。
(二)划定范围简述
补充划定范围为本溪市太子河流域,全长43.71km,具体包括本溪满族自治县、明山区;细河流域,全长69.42km,具体包括本溪满族自治县、平山区、南芬区;北沙河流域,全长16.59km,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本溪满族自治县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太子河、细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本溪满族自治县禁养区补充划定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起始坐标 | 终止坐标 | 禁养区 | ||
1 | 太子河 | 124°08′44″ | 41°18′47″ | 123°44′11″ | 40°59′31″ |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84.84km,本溪满族自治县太子河河流长度为34.24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24.51km²。 |
2 | 细河 | 123°38′60″ | 40°50′07″ | 123°55′55″ | 41°23′13″ |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65.04km,本溪满族自治县细河河流长度为35.10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21.70km²。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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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养区面积:46.21km² |
2.桓仁满族自治县境内主要河流为浑江,不属于辽河流域,此次无需补充划定禁养区。
3.平山区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细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平山区禁养区补充划定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起始坐标 | 终止坐标 | 禁养区 | ||
1 | 细河 | 123°43′02″ | 41°09′29″ | 123°35′31″ | 41°13′54″ |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49.10km,平山区细河河流长度为20.68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12.72km²。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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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养区面积:12.72km² |
4.明山区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太子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明山区禁养区补充划定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起始坐标 | 终止坐标 | 禁养区 | ||
1 | 太子河 | 123°53′19″ | 41°22′10″ | 123°46′41″ | 41°18′53″ |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22.63km,明山区太子河河流长度为9.47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5.09km²。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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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养区面积:5.09km² |
5.溪湖区2016年已划定重点流域禁养区,此次无需补充划定禁养区。
6.南芬区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细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南芬区禁养区补充划定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起始坐标 | 终止坐标 | 禁养区 | ||
1 | 细河 | 123°44′13″ | 41°00′54″ | 123°43′02″ | 41°09′29″ |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50.47km,南芬区河流长度为13.64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4.62km²。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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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养区面积:4.62km² |
7.高新区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北沙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序号 | 名称 | 起始坐标 | 终止坐标 | 禁养区 | ||
1 | 北沙河 | 123°47′09″ | 41°30′31″ | 123°37′35″ | 41°31′16″ | 本次纳入补充禁养区周长35.45km,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沙河河流长度为16.59km,补充禁养区总面积为10.70km²。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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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养区面积:10.70km² |
(三)本溪市补充划定禁养区与原禁养区数据统计
2019年,补充划定的太子河流域禁养区面积为79.34km²,与2016年原禁养区面积整合后,我市畜禽禁养区实际面积为1612.5 km²,占比19.16%。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