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7-05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按照要求,现将《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文件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三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在市自然资源局的配合下,于近期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形成方案的过程中,市政府吴世民常务副市长、刘旭东副市长都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市政府办公室赵永来副主任也多次安排市政府督查室对方案进行了完善。此后,在征求各区(含高新区)政府及市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此方案。
二、发文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广泛宣传,部门联动,强力推进三费清缴整治工作,杜绝漏缴、少缴、未缴三费现象,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严防贪腐现象发生。
三、发文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关于继续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内容起草。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费”清缴工作,进一步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完善我市“三费”收缴工作薄弱环节,切实解决漏缴、少缴、未缴问题,着力构建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长效机制,确保清缴工作尽快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吴世民、副市长刘旭东任副组长,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发改、审计、教育、国资、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信访等九部门及各区(含高新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集中力量开展“三费”清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费”清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旭东副市长担任。结合工作实际,办公室成立两个推进组负责“三费”清缴的具体工作。其中,推进一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清缴工作;推进二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清缴工作。
(三)主要任务
目前,市本级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共计10个,涉及金额91756万元;拖欠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共计21个,涉及金额16385万元;拖欠市本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15个,涉及金额3129万元。经过市领导多次研究,计划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清缴土地出让金40000万元,清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00万元,清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000万元的目标。清缴欠费依据有关文件按原定级次入库,重大项目入库级次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方法步骤
此次清缴工作从2019年5月21日开始至“三费”全部清缴完毕后结束。前期,我们已经对全市范围内的欠缴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并责成欠费单位制定缴费计划,对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的单位项目情况逐个进行了研究,其中部分项目已经开始履行法律程序。下一阶段,我们将全力以赴对欠费单位进行集中清缴,对不自纠、不配合、拒不补缴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清缴。
五、会签及合法性审查情况
前期,《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整治工作方案》征求了各区政府(高新区)及市司法局、发改委、市审计局等9部门意见,均无修改意见。此后,我局又将《实施方案》送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19年6月18日,《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