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6-30 成文日期: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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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30 15:25:41 【字体:

  一、发布背景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3号)精神,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16号)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制定本办法。

  二、重要意义

  本办法的实施,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本溪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执行主体、适用范围及公示原则。

  (二)公示公开内容

  1.事前公开内容: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监督方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2.事中公示内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并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事后公开内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必须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公开载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政府文件、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

  (四)公示公开程序

  对事前公开程序、事后公开程序、公示机制的建立进行明确规定。

  (五)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