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 成文日期: | 2019-07-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理顺和建立完备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制衡工作机制和业务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实现国有资产配置效益最大化、使用效率最优化、管理处置规范化。
二、起草依据
1.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财资〔2015〕9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4.省政府令第261号《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九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主要是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关于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管理范围,实现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目标。
第二、三部分主要是明确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责任,理顺区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四、五、六部分主要是强化国有资产调剂配置、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价值和效率。
其余三部分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包括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