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6-14 | 成文日期: | 2019-06-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36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根据《本溪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本政办发〔2017〕88号)和《本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本政办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重要意义
本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用于考核各县区贯彻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情况,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生态环境,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19年度全面实施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本溪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23项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部门分为36项考核内容。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1项,市公安局牵头2项,市财政局牵头3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11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1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4项,市水务局牵头10项,市林业和草原局牵1项,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2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分,市公安局2分,市财政局5分,市自然资源局2分,市生态环境局34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分,市农业农村局11分,市水务局30分,市林业和草原局2分,市河长制办公室10分。
(三)考核程序
1.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市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各县区对口部门遵照执行。
2.自查评分。各县区政府按照市各牵头部门具体要求,对2019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市各牵头部门,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3.部门评审。市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县区政府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20年1月10日前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4.综合评价。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县区政府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市总河长会议审定。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