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本溪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有关范围和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0-08 成文日期: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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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溪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有关范围和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08 15:16:59 【字体:

  一、关于我市“个转企”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此次调整“个转企”相关政策的目的
  市政府于2014年出台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45号)。文件下发以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个转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2016年度我市“个转企”工作在全省处于前列,到目前已实现“个转企”3000多户。但目前问题也比较突出,表现为:个体户转企意愿不高,转企后回返个现象严重;推动乏力、后劲不足。经过我们多次调研,认为主要原因是“个转企”转型标准不明确,转型政策吸引力不够。为此,我局在《本溪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参照沈阳、鞍山、丹东等市的经验作法,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范围、标准,以及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此次调整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范围和标准
  主要包括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经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拥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政策
  这是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安置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转企后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等级标准的,均制定了相关的税收减收政策。
  二是对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变更过户以及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个转企”后投资入股并属于小微企业的,国土资源部门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三是市财政设立“个转企”工作专项资金,每“个转企”一户,拨付200元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和鼓励“个转企”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设立本地区“个转企”专项引导扶持资金,并制定相应配套扶持政策。
  四是对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1年,且转企后存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每户2000元资金支持;对由个体工商户转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每户3000元资金支持。
  五是从转企当年起,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实行3年过渡。
  六是“个转企”类企业所需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从转型之日起,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减免或缓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七是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要积极给予金融服务支持。
  (三)便利化服务
  重点是对在个体工商户办理转企过程中简化程序、便捷准入,保留原名称、住址及相关审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