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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9-27 成文日期: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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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7 09:51:54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8〕5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我市全国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工作,市林业局牵头起草了《本溪市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一线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破解制约农村林业发展体制机制问题,2015年国家林业局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我市作为全国22个试验示范区之一,市政府印发了《本溪市实施全国集体林业改革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本政办发〔2015〕44号),确定从2015年至2017年,我市承担探索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完善金融支持制度和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制度等4个方面的任务。经过3年的试验示范,我市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局评估验收,经验做法全国推广。2017年,市林业局被国家人社部和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8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启动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8〕58号)要求,我市作为全国确定的33个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之一,将承担为全国深化林业改革积累经验做法的任务。省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对省林业厅绩效考核。为确保试验任务顺利完成,我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上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经验教训,吸纳基层林业部门、部分林业合作社和林农代表意见建议,代市政府起草此《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试验内容、工作思路、进度安排、预期效果和组织保障等7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坚持积极探索,创新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提实举措;坚持重点突破,配套推进;坚持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先理顺承包关系,推进资源流转,再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最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力争用3年时间,开展探索试验和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试验内容和进度安排。
  试验内容:一是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二是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三是创新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四是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集体林业发展模式。
  进度安排: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和林权流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到2019年年底初步形成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集体林业发展模式。
  (三)预期效果。通过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进一步实现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最终实现资源得保护、经济得发展、群众得实惠,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四)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为成员的“本溪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我市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