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7-19 | 成文日期: | 2018-07-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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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是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定提升,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依然艰巨。划定“两区”是落实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及国家重要农产品有效自给的重大举措。二是划定“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三是划定“两区”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第二项组织领导中提出: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并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根据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溪市“两区”划定工作方案。
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的任务。
(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村。按照我市“两区”划定任务,结合两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粮食和大豆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确定各级“两区”划定任务。两县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各类用地发展规划等情况,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村。
(二)划优保优,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优质生产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划入地块要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提出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粮食和大豆种植传统等基本条件,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两区”。
(三)落到地块,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按照《规程》明确的“两区”划定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四)突出重点,以优势产区为重点区域。按照承担的划定任务,两县将优势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的乡镇作为工作重点率先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定任务划优、划实、划到位。着力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乡镇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划定“两区”,确保划定工作顺畅有序推进。
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2018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50.2万亩(水稻13.2万亩、玉米3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4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合计“两区”建设范围54.2万亩。
(二)年度目标。2018年,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两区”划定任务,年底前逐级完成划定验收工作,制定“两区”建设规划
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的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6月底前)。制定市、县“两区”划定工作方案,成立市、县“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底前)。全面铺开“两区”划定工作,各级“两区”划定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召开“两区”划定工作动员会议和技术培训会议,分级建立“两区”划定工作组和技术组,组建“两区”划定工作队伍开展内业和外业工作,会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总结交流和推广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两县负责本地区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