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6-20 成文日期: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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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0 00:00:00 【字体:


  一、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今年省住建厅结合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的实际,将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列为全省重点工作,作为专项执法工作来抓。2018年是本溪市主城区城市环境整治关键之年,是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开局之年。按照“2018年辽宁省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结合城市管理年活动整治内容,聚焦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人行道路通行顺畅。在综合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溪市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大人行道上违法问题的治理力度,主要是减少人行道上违法行为,切实将人行道还给市民群众,恢复人行道通行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水平、提升市民群众生活在城市中的幸福感。
  三、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包括那些主要内容?
  1.全面清理非机动车道上不符合城市规划、没有规划审批手续、有碍城市观瞻的停车收费亭、邮政亭、早餐亭、奶亭和乱搭乱建等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
  2.整治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堆乱放,取缔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
  3.整治沿街商家业户店外摆卖、占道庆典、搞促销等以及露天占道烧烤等问题。
  4.整治人行道上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施工围挡,占道、歪斜、破损、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5.整治占用人行道从事维修车辆、洗刷车辆、铁艺加工和铝塑制品加工等“马路工厂”。
  6.整治未经审批擅自挖掘人行道或施工作业影响行人通行问题;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阻车桩或设置其他障碍物等问题。
  7.整治人行道上不按规定位置停放,妨碍行人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僵尸车”和二手车。
  8.整治其他占用人行道的违法行为。
  四、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那些区域?
  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高新区和本溪县、桓仁县行政区域内一类严控核心地区、二类重点管理地区的人行道。
  五、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如何实施?
  1.动员部署(5月20日至31日)
  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2.调查摸底(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整治任务、要求,调查摸底辖区范围内严控核心地区和重点管理地区人行道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占道设施、占道行为等违法现状,完成清查、审批和登记工作,并建立台账清单。同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工作。
  3.集中整治(7月1日至10月10日)
  按照摸底调查情况以及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工,集中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对其违法问题进行治理,对违法乱建或构筑物、建筑物予以拆除。同时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随时组织检查,并对其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4.检查验收(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对人行道整治工作进行自评。10月25日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摸底台帐,对人行道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计入县区本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六、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有哪些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切实把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任务细化和分工。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等。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工作标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切实抓好人行道上违法问题的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同时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整治相关工作的保障。
  3.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定期通报推进落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市政府对县区绩效考核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