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 成文日期: | 2018-06-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1.问:政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在为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和发放工作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县域企业,根据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1年的企业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县域企业,每留用1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的2/3给予见习补贴。
问:政府对县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工作做的好的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政府在每个县区扶持建设1个“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由中央专项资金列支的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补助。
问:政府对到县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什么财税优惠政策?
答: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县域创业(含网络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除国家明令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种行业外,均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的贷款。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给予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工业专项资金等,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从事的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等创新创业项目和创办的实体经济类企业倾斜。
4.问:高校毕业生在县域创业在用地成本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支持高校毕业生可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其中创建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5.问:对高校毕业生在县域就业创业的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对在我市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款减免、购房公积金或购房贷款优惠政策。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到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在我市落户条件的,可在我市的城镇落户。
6.问:对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成立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委员会,自定标准、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
7.问:对在县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和省各类人才工程选拔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积极推荐我市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活动,每年各层次推荐分别不少于1名、3名、5名,对于入选者的科研项目择优帮助申报省经费资助。积极推荐我市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活动。
问:政府对县区人才培养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是在两县五区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9万元经费资助(其中向省申请6万元,同级财政资助3万元)。二是在县域企业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每个站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8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各县区做大做强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向省申请经费资助。
9.问:政府对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指导和人才培养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实施“高校毕业生县域双创成长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做好支持鼓励大学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政策解读工作,教育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更新创业理念。邀请知名“创业导师”“高层次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生产技术、农业经营、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引导、指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500元/人、2000元/人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问:政府对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什么服务政策?
答:及时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各类信息,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推送。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无偿使用毕业院校(所)的实验室、资料馆、实习场地,优先使用科研成果进行转化,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为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科研支持。
11.问:政府对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有哪些形式的宣传?
答:每年向省推荐1至2名“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标兵”、1至2名“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带头人”。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增强荣誉感、成就感。举办“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论坛,邀请到县域就业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分享就业创业经验。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和中高等院校要组织近5年在县域就业创业典型组成宣讲团,每半年赴省内高校进行集中宣讲。各高校和所属院系要不定期组织在县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本校毕业生回到母校进行创新创业经验宣讲,并担任创业导师和就业指导教师。
12:问:各县区需不需要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答: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