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大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5-22 | 成文日期: | 2018-05-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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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大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解读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现浇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较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本溪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发展装配式建筑,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本溪市雄厚的钢铁、水泥、玻璃等建材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为依托,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和技术领先的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的装配式建筑体系,促进本溪市现代建筑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要积极做好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分阶段、分区域进行试点,首先在本溪市高新区开展试点示范,利用高新区临近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沈阳的区位优势,充分利用沈阳现有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的生产能力,推进高新区产业现代化工作。在高新区试点示范经验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逐步在其它地域具备条件的工程,采用产业化方式开发建设,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有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思想,三个基本原则,两个工作目标,明确了十项重点任务和六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