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办法》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2-12 成文日期: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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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12 13:40:49 【字体:

  一、《举报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质监局 省公安厅 省电力公司关于建立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7〕676号)、《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化解产组办〔2018〕1号)中明确要求,各市政府要设立“地条钢”有奖举报电话。为贯彻落实省通知要求,市发改委等五部门按照市领导要求及依据《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经贸产业函〔2002〕156号)和《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4〕1003号),联合起草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办法》,并已经2018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举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举报办法》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举报范围、核实认定、奖励办法以及举报方式。
  第一部分是举报范围。明确了“地条钢”的定义及中(工)频炉的使用范围;除规定的3种中(工)频炉的使用范围外,其余一律拆除设备,撤销资格、取消资质。
  第二部分是核实认定。市质监局提出认证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及市供电公司五部门对被举报企业进行核实认定。
  第三部分是奖励办法。经查实的有效举报,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被举报查实的“地条钢”生产企业所处罚金中列支。
  第四部分是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发布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举报办法》出台的意义
  出台《举报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打击“地条钢”工作的体现,同时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市“地条钢”举报响应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确保我市范围内无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