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办公厅本溪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成文日期: | 2018-01-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府办公厅本溪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发布背景
按照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应建立各级工作制度。2017年5月19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要求,尽快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工作制度,同时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关工作制度。2017年10月11日,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14号),要求市、县参照该办法制定本级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重要意义
本办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是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会议管理
会议管理规定了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和市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的主要任务、会议规模、会议纪要等内容。
(二)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囊括了实施河长制工作信息收集、报送、通报、共享和公开等方面内容。详细规定了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三)河长巡查
河长巡查规定了市级河长巡查频次、巡查内容与问题处理等内容。
(四)督查督办
督察督办分市政府督察督办,市河长办督察督办和部门督察督办。督察督办单位采取“一县(区)一单”或“一事一单”方式。
(五)河长制评估验收
河长制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
(六)监督执法
按照“各负其责,水下岸上同步治理”的原则,市级各相关责任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
(七)考核问责和激励
考核问责和激励规定了考核内容、考核依据、考核对象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