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件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12-07 | 成文日期: | 2017-12-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件解读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们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放权文件、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前期下放到各县区和高新区的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调整意见。
一、权责调整情况
经审核确认,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5个部门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11项;拟对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商务局等21个部门143项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其中取消62项、下放46项;对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等8个部门的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取消中介服务事项15项。形成《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市政府第六批拟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市政府第二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三个清单。
二、下步工作
一是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由市、县(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新增和调整的职权事项,按照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编制或调整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二是做好与放管服各项改革的衔接工作。市、县(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局)要根据市、县(区)政府权责调整情况,对进驻的事项进行调整。
三是及时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市政府各部门对照《市政府第六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目录》、《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目录》、《市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