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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0-31 成文日期: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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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31 11:47:41 【字体:

  《本溪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2005年,我市印发了《本溪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本政发〔2001〕11号)。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并且这个《规定》很多条款已不适应我市国资国企管理的现实需要。2016年,我市出台了《本溪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组建了12个行业控股公司,基本建立起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体系。但是,我市现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监管体系尚未健全。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逐步更加重视国企监督管理工作,对国有企业依法实施规范化监管势在必行。
  二、《暂行办法》出台目的
  通过向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规范企业管理,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七部分内容,共计三十二条。主要阐明了监事会及人员的派出方式;监事会的管理机构、目的、范围及工作职责和方式、人员构成、资格任期及检查、审计、报告制度;监事会成员的职责、职权、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企业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
  1.监事会管理机构
  市国资委是监事会的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承办市政府交办事项;对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及组成人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履行委派程序。
  2.监事会工作方式和人员组成
  监事会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是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通过财务监督的方式对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实现全面监管,规范企业负责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和履职行为,考评其经营管理业绩。监事会要履行检查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为了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能,企业监事的组成采取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提出,外派监事企业间互派,职工代表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方式。
  3.国有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监事会之间关系与各自职权
  监事会与企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企业有义务向监事会定期、如实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接受财务监督。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等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有义务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明确的职权,为监事会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
  4.监事会成员的职权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主要负责人,除行使监事会成员职权外,同时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监事会成员代表市国资委参加监事会会议并行使权力、列席董事会会议并 有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当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成员有建议监事会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6.关于罚则
  根据监事的不同身份,对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派出监事等监事会成员分别提出纪律要求,并明确了监事会成员和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应给予的纪律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