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10-31 | 成文日期: | 2017-10-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在黑龙江省启动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2014年又在河南、湖南和重庆市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2014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扩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范围工作会议,计划2015年启动包括辽宁、吉林、贵州、四川、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的试点工作。2015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订了《驻辽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省政府要求各市尽快启动这项工作。2016年下半年我市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2月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资〔2017〕5号)要求,对《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17年8月,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本溪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1.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与企业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国企减负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与主城区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2.工作目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要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和目标。
3.工作要求
2017年3月完成“三供一业”协议签订,2017年6月完成移交项目,2017年底完成维修改造计划方案,2018年底完成维修改造全部任务。
4.主要任务
明确责任主体、维修改造范围、维修改造项目、分离移交费用、资金使原则、财务规则;严格移交程序、规范审核程序;妥善安置人员;推进省、市属企业分离移交工作;探索移交途径。
5.工作分工
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区及接交双方的工作。房产局负责对本煤物业维修改造范围的界定,指导供热维修改造。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清算及监管。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工作。发改委负责项目可研、设计的审批工作。建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涉关市政设施的有关工作。
6.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三、相关政策
1.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维修改造费用参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的指导意见>通知》(本政办发〔2017〕60号)进行测算。移交企业对费用测算有异议,由市专家组进行裁定。
2.分离移交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资金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主办“三供一业”的中央企业共同分担,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承担50%,央企集团公司承担30%,主办“三供一业”中央企业承担20%;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由中央财政100%承担;中央下放其他企业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市企业分离移交资金通过申请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或变现接收“三供一业”相关资产解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以与地方自筹资金统筹使用。
3.资产划转。“三供一业”接收单位是国有企业的,移交的“三供一业”资产实行无偿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