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6-07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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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本溪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是我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通过《计划》的实施,可加快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2017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计划》总体分为3部分。
第一部分为主要工作目标。明确了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到2017年底,河流水质(19个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68.42%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达到良好考核目标;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比例控制在5.26%以下。
第二部分是重点工作任务。《计划》确定了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按照河流“河长、库长”考核制度,整治支流河水污染。
二是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四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
五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宜居示范乡”和“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
六是落实《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持续推进良好湖库(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
七是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消除水源安全隐患。
八是加大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九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更新工作。
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定期公布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环境信息,水源地、净水厂和居民水龙头的水质信息。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等几个方面,提出我市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