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年)》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6-07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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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探索走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发展之路。按照《关于继续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670号)和《关于印发<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环办函﹝2013﹞449号)有关要求,经辽宁省环保厅推荐,本溪市作为第二批试点城市,开展城市环境总规编制工作。《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5年本溪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本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7年2月8日由本溪市人民政府印发(本政发﹝2017﹞2号)。《规划》分析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基础与形势,明确了规划目的、范围、时限、战略与目标,对城市环境空间分级管控、重点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环境质量保障、资源利用控制、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等六方面进行了规划,同时对产业绿色化发展做了指引,并明确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将有力推动本溪市城市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为本溪市实现老工业基地的“生态发展”和“绿色转型”,探索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振兴之路提供导向和指引。
《规划》共分10章,31节,127小节。总体分为4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规划总则、生态环境基础与形势和规划战略与目标。阐明了规划的目的、范围、时限和依据,通过分析本溪市生态环境基础与形势,确立了环境定位、总体战略、指导思想、规划原则,明确了规划的总体目标,即一格局:形成“一带、三廊、五核、五区”的空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两协调:实现城市发展格局与自然生态体系相协调,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资源开发与区域生态安全相协调。三示范:将本溪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东北老工业城市绿色转型振兴示范区和东北典范智慧山水旅游城市。分阶段目标:近期目标(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以环境治理工程和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为抓手,重点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排污企业全部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初步建立生态红线区,构建本溪生态安全格局框架。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2020年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期目标(2021-2025年):“十四五”期间,以城市功能定位为导向,以多规合一为抓手,重点推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编制并实施全市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建立更加严格的生态控制区,完成城镇域内企业和居民生活污水纳入管理,取消城镇污水入河排放口,不断深化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到2025年,实现城市布局和功能优化,建立本溪市生态安全格局;远期目标(2026-2030年):“十五五”期间,实现本溪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振兴,达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创建要求。传统产业绿色化、绿色资源产业化的多极化绿色产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以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为目标,本钢集团等本溪传统产业在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等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实现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生物医药、旅游、文化、体育和健康养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大健康产业形成规模,本溪市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城市各生态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建成美丽宜居的生态文明新本溪。
第二部分是具体规划内容。对城市环境空间分级管控、重点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环境质量保障、资源利用控制、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等六方面进行了规划,确定了各个规划的范围、目标、方案,划分了管控区并提出了管控措施。
第三部分是产业绿色化发展指引。提出了“双绿”产业发展战略:传统产业绿色化,绿色资源产业化。对传统钢铁产业、医药产业的绿色化转型发展作了指引,对绿色资源如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作了指引,并对产业绿色化转型布局作了指引,包括太子河干流本溪段流域板块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布局指引、北沙河沈本新城段流域板块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布局指引、细河桥北南芬段流域板块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布局指引、中部健康养生休闲旅游区(本溪县)产业绿色化发展布局指引、东部生态人文休闲旅游区(桓仁县)产业绿色化发展布局指引。
第四部分是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规划实施保障。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的环境空间管控政策、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建立以环境质量评估考核为核心的环境质量评估管理政策、建立以环境安全为重心的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建立分层次、分类型的生态补偿政策、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实施保障包括:城市环境规划体系、规划重点工程以及在法治、行政、组织、资金、技术方面的保障措施,还有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