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解读《本溪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6-06 | 成文日期: | 2017-06-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解读《本溪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三降一去一补”五大任务中“去杠杆”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2号),我市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7﹞8号),助推我市降杠杆工作,防控金融风险隐患。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债务杠杆率引起关注,尽管杠杆率数据口径存在差异,但杠杆率增速较快、债务负担日益沉重已成社会各界共识。主要表现在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较高,且增长迅速;在非金融企业中,国有企业杠杆率及产能过剩行业杠杆率高表现突出。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
辽宁省作为中国老工业基地,经济特点突出表现为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跟随国有企业周期性发展变化。本溪市长期以来,以钢铁产业为主要经济支柱,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溪老牌国有企业,为数万人提供就业岗位,在本溪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稳定中担任重要角色。2014~2016年,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市国资委管理的14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基本稳定,但需进一步降低。
二、多部门合作制定
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对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相关工作进行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度重视,指出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李克强总理要求做好顶层设计,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方式,采取综合措施逐步降低非金融类企业杠杆率。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本溪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及本溪银监分局等23个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区,认真研究国发﹝2016﹞54号文、辽政发﹝2016﹞82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比分析我市实际情况,选择性借鉴全省乃至全国降企业杠杆率工作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制定我市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通过多部门反复论证及多次修改,《实施方案》最终正式发布实施。
三、《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降杠杆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我市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明确降杠杆工作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法制化、有序开展、统筹协调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政府各部门与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依法行事,防范道德风险;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结合。
(三)明确降杠杆的具体途径。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途径,平稳有序地降低企业杠杆率。
(四)明确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做好企业重组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方面营造降杠杆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