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数据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新区及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新区及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6号)、《辽宁省开发区条例》和《本溪市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本改委发〔2024〕3号)及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对市政府历年来下放至高新区及各开发区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在充分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及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等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新区及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二、主要原则和基本框架
以实现“园区事园区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通过对市政府历年来下放至高新区及各开发区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行政职权事项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突出开发区经济发展主战场地位,放大产业项目承载主阵地功能,加强开发区与市、县(区)直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保障赋权工作平稳运行,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内容及下步工作
结合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印发了《本溪市经济开发区赋权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对高新区及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先后两次组织涉关部门及各开发区对事项运行情况进行逐项研判,对确需保留的事项,通过开展服务场所建设、审批授权委托和审批流程优化等方式提升事项承接能力。对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的事项,按照“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开发区意见进行调整,并梳理形成《本溪市高新区及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清单》。其中,高新区收回15项,新增5项;本溪湖开发区收回36项;观音阁开发区收回13项;五女山开发区收回13项;太子河开发区收回13项;桥北开发区收回26项;南芬开发区收回15项。
高新区、各开发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新增、保留和收回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一是对新增、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新区、各开发区和市、县(区)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边界,建立完善审批、监管、执法衔接机制,理顺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杜绝出现监管“真空”。同时,做好服务场所建设、审批授权委托和审批流程优化工作。二是对收回的政务服务事项,高新区、各开发区应当主动配合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事项收回后由市、县(区)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行使,严格依法规范办事,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有序运行。
解读单位:本溪市数据局
解读人:林川
联系电话:43889016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溪市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