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 | |
信息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拒收人民币现金举报电话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拒收人民币现金举报电话公示
为进一步维护本溪辖区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公众对现金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继续大力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辖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辖内发现拒收现金行为,可以拨打电话12363向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投诉举报。
三、辖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