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
信息名称: |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本溪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有关情况的报告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一)健全政府职能,更好发挥作用。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市县乡三级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完成《本溪市权责事项目录》,梳理汇总市级行政权责主项1782项、子项3327项,县(区)级行政职权6883项。编制形成《本溪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平均每个乡镇现有行政权力88项、平均每个街道现有行政权力34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将涉及人社、民政等领域17个事项赋予乡镇(街道)。优化组织结构,调整了市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成立了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并明确了机构职责。稳妥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整合设置了“市节能监察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队”。实现基层管理体制创新,各县(区)均明确了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有效发挥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由上向下跨层级调整编制17名。形成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3961项、部门联办事项113项、市县联办事项468项,县(区)、乡镇(街道)联办事项17项、跨省通办事项100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办事人员跑动和申报次数。制定了《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清理压减审批时间。市县两级共完成“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05项。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各类行政执法决定2000余条,审查各类重大行政处罚备案299件。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41个进驻部门、1213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市本级实现35项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方式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完成行政执法“四张清单”1324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15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发行政裁量权基准1172项。
(二)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加强科学立法,全年完成地方性立法项目3件,其中废止2件(《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修改1件(《本溪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加强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查市本级文件55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5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17件。将原有的19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展为29家,发挥其民意反映渠道“直通车”作用,形成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普法示范点的工作新模式。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依法决策,全市行政机关形成重大决策听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建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队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今年我市公布重大行政决策6项。
(四)健全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成了“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独立设置应急、节能监察等7个领域执法机构。加强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建立“1+X”网信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政法、公安、扫黄打非、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针对涉黄、涉赌、网上垃圾信息等问题进行协作执法,构建起网络综合治理新格局。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了《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制定了《本溪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占比77%。
(五)完善应对体系,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制发《本溪市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本溪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等7项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全市市、县、乡、村编制应急预案4701个,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规范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使用,调查处置存在网络安全漏洞隐患的网站和信息系统12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实行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制定《本溪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等3项制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印发《本溪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等制度,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四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市司法局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发《本溪市关于建立“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实施方案》,出台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溪市司法局关于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共排查发现各类纠纷6010件,调处各类纠纷17128件,调解成功17124件。完善了律师参与诉前调解系列工作机制,成立了本溪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选任60名资深律师为首批调解员,参照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律师调解提供经费保障,该项工作居全省前列。2023年律师调解案件5件,成功2件,调解成功率40%。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制定了《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本溪市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定》等8项工作制度;各县(区)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在本溪县、桓仁县挂牌设立了25个行政复议代办点,2023年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65件,纠错36件。
(七)加强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工作体系,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六个年”活动,制定了监督保障工作措施36条,开展专项检查166次。健全问责严管与激励保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常态化开展“躺平式”干部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容错免责减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全年问责127人,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澄清正名146人次。强化督查工作,市政府开展全面振兴新突破工作实地督查3次,开展重点项目开复工、12345平台疑难诉求督办等专项督查24次,开展民生实事、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落实等专项督查11项。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对15个市直部门的40项检查事项进行监督,涉及237家企业。开展“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对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1个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进行现场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发本溪市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制度,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编制2022年政府公开信息年报,举行本溪市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71条,依申请公开369件。持续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在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完成我市7件涉党政机关判决执行工作。
(八)加强科技手段运用,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通办”、“容缺+信用”等7类应用服务场景中提供申报情形化引导服务。推动完成“一件事一次办”、“人力资源服务一件事”等35个高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上线运行。提高社会治理“一网统管”能力,建设完成“数字本溪指挥决策系统”、“效能监察系统”,建成“网格化基层治理平台”并征集数据约258万条,建成“本溪市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并完成数据治理361项、总计约7亿条,建成视频融合赋能平台,已接入点位1387个。推进党政机关业务运行“一网协同”,建成“本溪市一体化协同办公系统”,已覆盖全市党政群团单位和各县(区)。继续推进“辽事通”应用,在“辽事通”本溪界面开辟了“办事方便”专栏,20项审批事项实现“辽事通”线上办理。强化电子证照复用功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免于提交政府核发材料,目前已在婚育登记、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多个应用场景使用电子证照提供服务。
(九)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先后三次对法治建设工作作出批示。全方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法学教授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专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市各部门贯彻执行《本溪市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若干举措》,市、县党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课程,开展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27班次,参加培训共计3300余人次。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共性指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市政府部门实施考核,指标分值由2022年的1分增加至2023年的6分,同时对各县(区)考核“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分值仍为5分。组织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败诉率同比下降7.62个百分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同比下降14.84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7.7%,同比上升44.4个百分点,第三、第四季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达到100%。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全市34名省管干部、69名市管干部和266名县(区)管干部高标准完成2022年度述法。
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也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不强;二是真正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法规不多;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还有不足,缺乏有竞争力的工作项目。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4年是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的攻坚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键之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抓实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2023年度述法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找准“小切口”开展特色立法,有效发挥全市立法联系点作用,依托立法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全面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立法调研,加强与周边城市沟通协商,探索开展协同立法。三是持续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不断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达到“既出庭又出声”的要求,并有针对性开展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庭审观摩,深化司法公开,规范庭审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和出庭应诉的能力水平。四是继续推进“放管服”工作,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规范管理,继续完善《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综合推进配套改革,使乡镇(街道)有效承接下放的行政管理职权。五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落实“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解纷联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积极引导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本溪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特此报告。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