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
信息名称: |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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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本溪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本溪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安排,圆满完成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并取得良好效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纳入党校必修课、各级行政机关党组(扩大)会议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和政府绩效考核,双向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走深走实见效。各单位全年累计组织开展学习40余次,市委党校在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和科级干部培训班、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以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环境建设专题研讨班等21个班次中,安排相关课程38次,培训学员2475人次。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规范政府职权。对照梳理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主项1782项、子项3327项,形成《本溪市权责事项目录》并及时对外公示。梳理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初步编制《本溪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包含行政权力108项,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全市6800余项行政职能综合研判后,将涉及人社、民政、自然资源等业务领域17个事项赋予乡镇(街道)。二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力推进“一网通办”,572项高频事项实现“审批不见面”。目前,全市共梳理核定“全市通办”事项487项、“市县联办”事项180项、“部门联合办理”事项28项、“跨省通办”事项246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255项、“都市圈通办”事项130项、“容缺受理”事项1292项,探索“零证明”事项8项。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比例达到95%。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依法制发《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市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应急响应和网格化管理,做到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全年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员近6000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200余份,关停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医疗机构257家。四是完善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审查效能。有效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存量,严格增量审查,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将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嵌入公文流程中,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增量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必要程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定期请专家答疑解惑,使每个单位都有熟悉业务的行家里手。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编制《本溪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20余个县(区)和部门主体责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重要政府信息公开,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进一步提高公众获知、查阅政府信息的便利度。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突出“小切口立法”,配合市人大制定了《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条例》,修改了《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关,全年审查办结市本级文件118件、备案22件。三是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政府规章2部、修改6部,保留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6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4件。
(四)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发《本溪市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共有政府法律顾问68人,其中市政府18人、县(区)政府25人、两县的乡镇(街道)25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52人。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88份,在服务依法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坚持优化法治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溪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本溪市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依法依规履行补偿职责的指导意见》《本溪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等制度机制和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13个市直部门涉及288家企业的35项检查事项,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障。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管理,对全市3006名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1008人参加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同时,深化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各类行政执法决定1500余条,审查各类重大行政处罚备案214件,评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141卷。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和专项整治,对市公安局等19个部门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梳理问题63项,全部予以整改。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较好发挥。全市行政复议机构本着“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化解争议、定分止争”的工作宗旨,加大对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减轻群众诉累。市级行政复议机构新增两个科室、6个政法专项编。目前市级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达到11个,行政复议工作力量进一步增强。2022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9件,审结172件(含2021年结转22件),全年行政复议调解率34.3%,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为14%。二是行政诉讼工作扎实推进。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增长17.45%。全市一审行政诉讼结案352件,结案率80.37%,败诉45件,败诉率12.78%。三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发现纠纷线索3762件,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908件。市司法局与市信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本溪市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初信初访案件中适宜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律师主动约访,同时在乡镇司法所推行“六员合一”调解新模式,多措并举有效推动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稳步推进诉调对接,明山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在全市创新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驻院调解模式”,取得良好效果。进一步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用,全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共收集信息线索 2624 件,解答法律咨询3268次,化解矛盾纠纷5344 件。
(七)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制发《本溪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夯实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结合本溪实际制定《本溪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从重拳打击政府失信行为、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等方面促进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试行)》,通过9个方面的问题查摆,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终绩效,倒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二是有效发挥法治督察作用。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述法”等方面情况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抓手和主要内容,围绕《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中的9大类48项具体内容多次组织沟通协商工作会议和实地调研督察,共编辑印发《全市法治建设情况通报》5期,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43项。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市委书记吴澜、市长吴世民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从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败诉率、抓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方面着力,围绕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等相关制度,并支持市级行政复议机构新增2个科室和6个政法专项编,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力量。去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增长17.45%,全省排名上升6个位次;行政机关一审行政诉讼立案数量同比下降20.8%。全市乡镇(街道)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共333人全部开展年终述法,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普法“七项工程”为抓手,围绕宪法、民法典等重点宣传任务,组织“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普法队伍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喜迎二十大,送法进乡村”等普法宣传活动190余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万余份,新媒体平台推送普法宣传内容3000余条。五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全部建成,提供“综合性、窗口式、一站式”服务。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02件,认罪认罚案件1078件。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11332件,提供免费查档取证服务8000余次,为特困群众减免公证费近5万元;主动为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一对一”服务685件,减免公证费近10万元。市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351件,快速结案率达65%,自动履行率达80%。律师行业以党建为抓手,13家律师事务所与20家非公企业进行了“法治体检”对接,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18件次,开展法律进企业专项活动14场次,为企业解决问题36件。六是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按照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要求广泛开展动员部署,我市申报的“发扬立法首创精神、引领本溪绿色发展转型”“创新本溪普法新形式,打造本溪普法新天地”“溪湖区‘2+4’多元化解,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3个项目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为全市多举措、多元化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树立了典型。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均衡。区域间、部门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依法行政能力不均衡的状况依然存在。
二是部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不彻底。表现在行政执法公示不及时、不完整,公示方式过于简单等方面;在规范开展执法整治方面,查摆问题不够全面;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方面,案卷装订不规范。
三是法治政府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基层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覆盖面有待拓宽,审核质量有待提升,公职律师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基层法治建设力量有待加强。
四是对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要求,我市对照完成综合示范创建项目尚有差距,各个方面均有不足,亟待健全完善。例如,个别部门执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方面,没有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在健全完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存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够的问题。
三、下步改进措施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本溪市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中央和省相关部署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剖析问题,加强整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本溪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省“两方案一举措”,聚焦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列出清单,跟踪进度,保证贯彻实施工作有力有效地扎实推进,持续优化法治环境。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设,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市法治建设情况督察通报,倒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
(二)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找准“小切口”,科学开展特色立法。定期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助审核机制,不断提高审查质效。
(三)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坚持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为指引,对标上级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挖特色,组织开展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不断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与效能。紧盯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在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展开执法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推动问题解决、风险化解。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跨部门执法协同协作和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三期建设。制定出台《本溪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五)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推进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落地。选优配强行政复议队伍,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强化软硬件建设,助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提升群众对行政行为的满意度。二是多元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枫桥经验”为引领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对疑难复杂信访矛盾由人民调解专家团队实施“专家会诊”,共商共调,合力攻坚。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全市“八五”普法“七项工程”,开展常态化与重要节点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治文化引领,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培育文明新风、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七)不断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眼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