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07 成文日期: 2022-07-0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14:52:58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本食安委发〔2022〕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

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现将《本溪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本溪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级配套措施,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一、坚决守住底线,全力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

  (一)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期间食品安全。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连锁经营企业、网络订餐和生鲜配送平台、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清除各类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指导,实行全领域、全覆盖、全闭环严格监管。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和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进口货物管控专班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市级政府集中防疫监管首站定点冷库制度和《首站定点冷库监管责任清单》,督促首站定点冷库、非首站定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制度。推广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APP监管系统有效应用,加快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仓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全链条信息互通共享。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全程管控。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入境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相关证明、上级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票证的查验工作,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出厂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格禁止贮存、加工和销售票证不全、货证不符和无票证的进口非冷链食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输入性风险防控。做好进口农产品、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和查获的走私冻品处置工作,严厉打击农产品和食品走私行为。(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本溪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

  (五)净化产地环境。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按要求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工作要求,完成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进一步加大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宣贯和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督促全市所有县( 区)至少举办一次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活动,确保所有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粮食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各县(区)完善粮食质检体制机制,年底前建立健全市、县(区)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制机制 。持续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研究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项目。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规范超标粮食收购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发改委负责)

  (八)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聚焦肉制品、冷冻饮品、饮料、白酒、酱油和食醋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结合违法行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实施精准治理。加强流通销售领域监管,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行外卖餐食封签,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的餐饮具洗消不规范现象,严厉打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原料和无证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推动餐饮行业自律,依法依职责加大对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市民族和宗教局负责)加强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养老机构、建筑工地、A级旅游景区等集中用餐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九)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市、县(区)、乡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县(区)相关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落实《辽宁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推广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管理规范》,建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排查,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建立风险点台账,靶向定点监管,加强全过程风险管控。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经营环节关键风险点管控,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力度。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三)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与执法的有效街接,及时获取食品抽检、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持续深挖个案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游下游、线上线下关联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县(区)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市公安局负责)

  (十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强化培训和日常考核。建立完善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常态化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体制,建立案件线索管理、督办、定期考核通报机制。强化全链条办案的意识,加强跨地区、跨领域协作配合。强化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监管缺失、有案不立,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失察失职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执法办案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市食安办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十六)推进智慧监管。依托全省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在智慧监管方面不断探索创新。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平台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学校食堂在持续“明厨亮灶”全覆盖基础上,“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5%。(市教育局负责)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持续保持全覆盖。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加快研究对平台企业更加有效的线上线下监管方式,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及时面向全社会公开食品领域行政处罚禁业人员信息。统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控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县(区)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各地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宣传贯彻,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发改委负责)

  (十八)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推进风险监测和标准宣传专项行动,强化标准跟踪评估,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配合开展2022年中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要求完成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数量。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国抽不合格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配合省局开展食品快速检测评价和检测结果验证。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开展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完善植保植检工作机构,健全植保植检防控体系,强化植保植检体系支撑能力,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产量、分布调查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林草局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范围验证,完成省级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数,配合省林草局开展食用林产品监测工作,研究探索食用林产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全项”指标监测。(市林草局负责)

  六、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食品企业检测技术示范中心”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落实好《关于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在食品等领域服务产业、园区、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助力食品领域项目快速落地,助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方面的难题。加强对放心肉菜超市、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店)、特殊食品诚信生产经营店、主体责任落实优秀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不断扩大覆盖面,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发挥各方力量,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一)持续推进“双安双创”。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开展对本溪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指导工作(市食安办负责)。 积极协调本溪县、桓仁县申报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司法局负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市科协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主动加强宣传,研究建立权威发声平台,讲好食品安全故事,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作用。(市食安办负责)巩固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成果,鼓励多种形式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作为基层监管力量的强有力补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力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培训指导,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确保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正常有序运转,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积极推动12345平台与12315平台整合,尽快实现我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目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找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将各县(区)食品安全满意度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市食安办负责)

  八、强化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四)深化党政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照省级文件和配套措施,完善工作任务清单,持续推进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在我市落实到位。(各县(区)食安委 、市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县(区)食安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食安委组织领导和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对各县(区)政府以及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强化督查督办、责任约谈和形势会商。各县(区)11月1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县(区)食安委、市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按时报送。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分别于9月1日和10月25日前向市政府食安办逐条报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将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溯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重点内容,有效推动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和相关部门责任(各县(区)食安委、市食安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府食安办联系人:靳志厂

  电话:024-42820850

  邮箱:186414965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