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本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市委统战部权责事项目录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成文日期: | 2023-11-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委统战部权责事项目录
市委统战部权责事项目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8 | 行政确认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 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内容。 2.审核责任:市侨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3.签发责任:认定申请人为归侨侨眷身份的,为申请人签发《归侨证》或出具侨眷身份证明。 | |
9 | 行政确认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 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办公室) | 1.通知责任:三侨考生每年确认一次,市侨办每年就此项工作向市教育局发函,转发省侨办《关于规范做好XX年辽宁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 2.审核责任:市侨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教育局报送《本溪市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情况登记表》和《本溪市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汇总表》。 3.上报责任:其中高考“三侨生”报省侨办复审。4.办结责任:市侨办负责审核“三侨生”身份是否符合条件,之后由市教育局上报省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