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本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残联权责事项目录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残联权责事项目录
本溪市残联权责事项目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确认 |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市级,县级 | 该事项为申报单位自行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中《辽宁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由系统自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