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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7-27 成文日期: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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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7 11:12:51 【字体:

民进本溪市委员会:
  《关于加快创建食品安全城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督能力明显不足”,“有些领域监管存在风险隐患”问题,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认真研究,积极部署我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我市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一是积极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后,我局在市政府支持下组建了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市政府争取中央财政及地方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后,完成了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实验室操作流程,完成了实验室试运转及仪器设备的验收校准工作。为加快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启动进程,我局积极与政府沟通协调,计划招录食品检验人员12名,有效解决食品检验人员短缺给验室认证工作带来的困难。预计2018年全面启动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二是为了保障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2017年与大河市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大河市场快速检验站快检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目前大河快检中心有序的开展快检工作。截至目前,大河市场快速检验站完成2971批次样品的检验工作,有力的保障了大河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资金投入,积极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我局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拨付200元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全市36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24个建立快检室配备食品快检装备。我局积极与省局、县区政府沟通协调,争得县区政府财政支持,2017年各县区政府将150余万元配套资金纳入专项经费预算,拟为县区食品监管机构配置食品快速检验车,为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重点环节整治, 严防、严管、严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从食品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餐饮环节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2017年我局制定和印发了《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动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完善了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召回等9项制度。食品流通环节建立健全了进货管理和查验、食品储存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等6项制度,餐饮环节完善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原料和餐饮食品储存制度、餐饮加工过程管控制度等10项制度,有效的防控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二是严格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防范食品隐患。我局制定和印发《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食品生产风险分级标准,按照要求制定了本溪市重点产品风险隐患清单,并根据清单内容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了风险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有效的防控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抽检,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我局每年按照省局监督抽工作部署,科学实施监督抽检,制定和印发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对在食品经营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早防控。四是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效果显著。几年来,我局积极开展了肉制品乳制品、注水明胶、无证经营食品等食品安全专项整,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食安办五部门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打击违法犯罪制度和机制,对食品安全行业“潜规则”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等严重危害百姓生命安全和易引起群众恐慌的食品犯罪活动,严厉惩治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切实做到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达到有效震慑食品犯罪行为。
  三、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的管控,保障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
  我局强力推进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小作坊、小餐饮许可登记和小摊贩备案登记等制度,不断强化对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的监管工作。二是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规范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本溪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三是持续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摸排调查,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数据库。加强对“三小”业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诚信承诺、进货查验、明示公示、自我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四是抓好登记证明、事先告知、培训、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等监管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五是不断吸取外省市关于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贩集中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不断探讨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集中管理的模式,从而提升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共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一是积极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的工作原则,加快完善食品追溯体系,以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督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对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质量和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目前我市食品生产企业本溪市铁刹山酒厂本溪市龙山泉啤酒厂本溪满族自治县汇源果汁有限公司,木兰花乳制品厂,本溪市黑马化工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积极推进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落实。二是积极开展校园(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杜绝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行为。 积极推动“明厨亮灶”工程提升工作,使学校食堂实现了透明化管理,使整个监管过程达到了可控制、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三是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为引领,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16年本溪县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县前期创建工作,正处于待省局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桓仁县也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2017年全市开展了示范店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比工作,目前全市18家食品经营业户开展了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示范店6家超市评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四是利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月“四进”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农村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加大对乡镇街道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科普站的功能,在基层广大群众中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五是通过新闻发布会、走进直播间、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直接回应百姓对食品安全的诉求。制定了《本溪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力的激发群众参与投诉举报的积极性,增强了公众投诉维权意识和举报监督的社会责任感。五是对食品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案件查处、事故处置等信息和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定期在网站上公开。
  在今后的食品监管工作中,我局将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履行食品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深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为保卫山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