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成文日期: | 2018-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王洪丹委员:
您在本溪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快建立精准扶贫信息识别系统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列举的问题经与明山区扶贫办沟通了解未有发生此类事件和问题。
您提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共享问题。农村贫困人口管理系统由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名称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内容包括: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这个系统由乡以上各级扶贫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的系统,根据国家和省扶贫办的通知要求,每年对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比如迁出的、病故的、脱贫的、不符合标准的及返贫的,在系统中都有体现。经过几年的调整,贫困人口的识别基本实施了精准。
按照国家扶贫办要求扶贫人口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要做到管理规范、系统、保密,涉及到精准扶贫的工作部门在签订保密协议后,扶贫办将信息数据予以提供。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纪检部门进行巡视巡查,民政、财政、人社、公安、交通、农委、住建、农业、工商等部门筛查“十一种”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标准进行筛查、比对时,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均予以提供详实信息数据,基本上实现了数据共享。
2014年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之初,各地区都曾经出现过识别不准的问题,国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比对、筛查、清洗。由扶贫办向财政局、税务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工商局、公安交警、林业、农业等部门提供贫困人口数据,各部门对照本系统的数据库,发现财政供养、有房产交易契税、企业法人、有私家车等人口后,将名单反馈扶贫办,扶贫办通知各地区进行入户核查,情况属实的,从系统中清除。我市2016年进行了9次清洗,2017年进行了3次清洗,通过多次清洗,不符合标准的基本都已剔除,目前系统中显示的贫困户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关于扶贫资金使用透明状态问题,一直以来按照国家、省扶贫办及审计部门的要求,在使用、运行、扶贫措施、绩效等方面均进行“两公示一公告” 制度。
关于专项扶贫措施主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建档立卡人口不予衔接。
关于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市政府大数据共享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数据正在协调、准纳入建设中。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农业产业扶贫、医疗保障和社会低保兜底扶贫都在共享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信息,已经做到了有效共享。
您提案中提到的一些现象基本得到纠正。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切实避免此类现象发生。使真正的贫困户能得到帮扶,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贫困人口的关心和扶贫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注扶贫工作,我们将把您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贯彻到我们的工作中。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