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5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成文日期: | 2018-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5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社法民宗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便本溪市摩托车交易手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本政发〔2015〕3号),原市物价局的“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经取消。目前,我市的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格,通过市场自由竞争形成价格,不需要政府价格部门定价。因此,您提到的“免费为交易双方开票”建议,“开票”不属于价格部门的职能,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