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7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3 | 成文日期: | 2018-07-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7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任远委员:
您在本溪市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所提的第1171号《关于各公立医院保障36种医保谈判药品充足备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6月,省人社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17〕171号),已将36种药列入乙类药品范围,要求各市要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各地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省卫计委也及时下发《关于将国家谈判36种药品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7〕59号),要求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2017年9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全省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挂网采购,这就为药品及时供应提供了政策保障。
2017年8月,市人社局下发了《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本人社发〔2017〕124号),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36种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管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因此从医保政策方面,已经解决了患者用药问题。
目前部分患者没有享受到相关待遇,原因是个别定点医院不愿意采购36种谈判药品。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公立医院改革以来取消药品零差价,医院销售药品无利润且占用其流动资金;二是国家卫计委要求医院药占比不得高于30%。据了解,目前本钢总医院已经给患者使用了36种谈判药品,但个别三级医院一直没给患者提供药品,很多患者转到本钢总医院进行治疗。
36种药品都是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治疗用药,公立医院是隶属政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个别不采购36种药品的医院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辽药采领办〔2017〕59号文件要求,直接挂网采购,保障药品供应及时,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