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3 | 成文日期: | 2018-07-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赵永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乳腺微创麦默通手术纳入医保的提案》(第11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按照国务院授权,原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对医保支付的诊疗项目进行管理。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基金运行情况不尽相同,国家层面采用排除法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在此基础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2012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明确规定医保支付范围的甲乙类项目,要求各市不得将未列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些特需的、非治疗性的、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和价格昂贵、容易滥用以及用于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诊疗项目还难以纳入。因此,您建议中所提的乳腺良性病变麦默通旋切微创手术没有列入2012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甲乙类中,按国家规定目前还没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这部分医疗需求可以通过商业健康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加以解决。
待国家省里政策调整后,我市再作相应的政策调整。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