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侯文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振兴发展”的提案收悉,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抽调专门人员,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市民政局、等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建议所提出的6点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行政审批
针对建议中相关内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提出: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手段更新、职能整合、机构重组、流程再造”对入驻“中心”的审批事项进行重新设计与流程制定,确立按照公众办事流程来划分不同阶段的流程设计。进行“两整合、一削减”,第一,部门内部的职能整合与流程再造。制发《关于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有关审批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对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不彻底的部门,要求限期完成“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组建和审批职能的整合工作,通过对职能窗口的充分授权,避免了窗口只是充当“收发室”的角色;第二政府部门间的职能整合与流程再造。进一步打破部门间的壁垒,促进了资源整合,将原本由办事人自己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串联”办事的方式转变为由部门间内部运作的“并联”方式。目前,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投资核准均实行“并联审批”,市场准入“多证合一”已经正式启动;第三削减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前置审批和前置要件,减少审批环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已经过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律取消。经过清理,需前置条件的行政职权事项由631项减少到393项,办理这些事项所需前置审批和条件数量由3959项减少至2437项,缩减幅度达到38.5%。
二是规范审批行为。“中心”根据各种办理事件的轻、重、缓、急和具体内容,将所有的受理事项分成“七类件”: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特办件、补办件、退回件。对照《关于学习贯彻<推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文件汇编>的通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跟踪督办制”、“网上审批制”、“协调会议制”、“责任追究制”、“服务培训制”等服务制度,将所有入驻项目的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法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即“六公开”),并严格按照公开内容限时办结。
三是提高审批效率。第一,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踏勘。出台《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具体制定了“跨部门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办理事项的统一、集中办理,即时办结等,使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总时限最短可以控制在39个工作日内,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跨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第二,是提升窗口办事效率和办事权限。为避免各窗口只是充当“收发室”的角色,“中心”要求各职能窗口专门刻制“审批专用章’,对本窗口职能范围之内的审批事项直接盖章办理,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等30个常驻部门窗口启用了审批专用章;市工商局等37个政府部门窗口不同程度地开通了网上审批,通过网络实现项目网上预约、预审和申报功能。
四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全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深化“放管服”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审批从简、时限求短、群众满意、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准,研究制定《本溪市政府关于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全面深化政府自身改革,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逐步形成覆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等“最多跑一次”的审批机制,使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务服务效率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第二,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依托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立“投资主体申办,中心协同代办、审批部门主办”的代办服务新模式,形成部门合力、发挥最大效力,切实推动“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通过“互联网+代办服务”实现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和高效代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建设周期。第三,推进“一张网”建设,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三级五统一”建设工作要求,实现全省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五统一”,推动重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做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并通过网上审批平台链接实现信息同源公开;统一部门事项进驻中心网上业务受理入口,统一全市网上服务、惠民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专题服务入口;加快整合网上受理平台和政务服务窗口,实现窗口前台受理和后台业务办理系统之间无缝对接,构建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关于规范涉企收费,扫清企业发展障碍
(一)针对此建议内容,市财政局提出:
一是建立健全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制度。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收费监管,市财政局每年都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要求,对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文件,及时编制《本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本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本溪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每年市财政局都将收费清单印制成手册进行发放、宣传。2017年3月15日已在市政府政务网站和市财政局政务网站上对上述目录清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月1日,根据国家政策对《目录清单》又进行了相应调整。今后,随着国家、省出台各项降费减负政策,我局将及时更新全市收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二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涉企收费政策,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局每年都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各部门落实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联合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累计检查了市国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3个部门,还延伸检查了部分县区相关单位,同时电话回访了部分中小企业。经检查,未发现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制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三是抓好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一是凡国家、省发布的取消、暂停、免征、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立即将文件转发至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确保不拖延、不打折扣。二是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开创便捷、高效的宣传渠道,全面、准确宣传和解读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普遍性清费政策,让企业和群众及时知晓和享受各项政策红利。
四是全面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始终把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作为源头上加强非税征收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全面加以贯彻落实。同时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了财政分配秩序,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目前,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坚持“零基预算”原则,结合执收单位业务性质,科学合理核定非税执收成本,确保执收单位必要的刚性支出,将执收单位收支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执行。
五是已取得初步成效。几年来,通过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减免涉企领域的收费政策,我市共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收费项目50多项,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近3亿多元。目前,按规定我市仍保留国家及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64项,其中:政府性基金项目7项(全部由中央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7项(中央设立46项、省设立11项),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7项(全部中央设立),完全符合国家和省收费基金管理规定。同时,上述收费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
六是继续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以全面推动本溪经济社会振兴发展为导向,以建立科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为手段,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清费减负政策,打造优良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一,全面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各类涉企收费政策,及时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目录之内严监管”,并及时在政务网站向社会发布收费目录清单。第二,加强涉企收费票据监管。对国家、省涉企政策中取消、停征等收费项目所涉及的收费单位的财政票据及时进行核销。第三,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国家、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针对此建议内容,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提出:
一是依据价格管理权限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市级物价部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理整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依法查处违法政策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因此,对于没有取消和暂停“国家和省命令取消、暂停或没有设定依据的收费项目”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关于压减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应按下限标准执行的建议,市级物价部门没有权限做出规定,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关于力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省内及周边地区保持最低”,依据辽宁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定,涉企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无定价。《关于调整本溪市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本发改发[2017]174号)涉企收费项目12项,其中10项收费标准为国家和省制定,实行统一价格标准,市定价2项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和非居民供热收费,在我省处于平均水平。市发改委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我市涉企收费管理工作,使我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保持合理水平。
四是关于“实行收费公开”。实行涉企收费公开制度是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物价部门负责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多年来,市物价部门依据中央和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每年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物价部门将结合人大代表建议要求,进一步完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公开制度,为企业服好务。
五是关于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定。《收费许可证》国家已经取消。收费管理制度由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目前国家没有设立《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和备案制度。物价部门将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关于打造诚信政府,优化政商信誉环境
针对此建议,市发改委提出:
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将政务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
四、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窗口质量
(一)针建议中提到的相关工作,市编委办提出: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市政府召开推进会议,对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提出要求,经审查确认,32个部门132项检查事项被列入《本溪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于2017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随机抽查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截止11月底,全市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执法人员2964人(市本级1269人,县区1695人),开展随机抽查3155次(市本级1059次,县区2096次)。为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清单内检查事项全部实行“双随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县区业务指导,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开展,解决了执法任性,确保了监管有效开展。
(二)针建议中提到的相关工作,市政府公开办提出:
一是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市积极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辽政办[2017]22号)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我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统一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设置了政府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国企运营监管、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47个栏目,集中公开相关信息,要求政策文件网上公开,并配套解读材料,对各类信息进行动态更新。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6〕28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7〕25号)文件,2017年对我市行政职权目录清单进行了两次调整。
三是为推进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公开,我市政府网站设置了“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开行政执法的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和抽查结果等信息98条。
四是自2016年6月起,我市政务公开办联合市外宣办、市广播电视台开设了领导干部走进演播间活动,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领导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国家新政、民生热点和社会舆情等问题,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我市良好舆论环境。
五是2018年,将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平台将整合全市各部门、各县区的政府信息,届时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所有政府信息都通过平台展现,同时支持手机、微信、电脑等各种渠道查询。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全面,查询更加便捷。
五、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最佳营商环境
针对此相关建议,市编委办提出:
一是2013年以来,我市先后完成六轮简政放权工作任务,共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1308项。在2017年9月开展的第六轮简政放权工作中,市编办主动对标先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放”上下功夫,做好“减法”。11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环保局、市建委等21个部门143项行政职权被取消、下放和调整。同时对市林业局等8个部门的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取消中介服务事项15项,斩断中介机构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利益链条,进一步推动解决“红顶中介”问题。第六轮简政放权成果已以《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7〕25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各部门按照《本溪市行政权力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同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二是有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召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编制规范培训工作会议,指导各部门根据《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完成本部门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本溪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涉及31个部门515项政务服务事项。各县区也于11月底编制完成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部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申请材料“五统一”。目前,根据省、市政府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政务公开办正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录入工作,市编委办负责对各部门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此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计划在四月中旬完成。
三是今年2月,省政府制定印发《全省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旨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改善营商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们立即以审改办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编制〈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的通知》,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要求各部门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并于3月19日前上报。目前我们正在对各部门上报的前置要件逐一进行审核,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一律对应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也一并取消,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四是下一步,市编办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标先进地区,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协同性、精准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大“放管服”改革的宣传力度,同时拓宽群众反馈简政放权工作问题的渠道,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大监管措施力度
市委、市政府在去年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今年正着力开展解决“事难办”和“纠四风”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干部作风问题。主要针对营商环境建设中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绩观不端正、执行决策不坚决、作风纪律不严谨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工作不扎实,部署靠讲话、落实靠开会,搞突击、走过场,热衷走秀,说一套做一套,嘴上喊企业是上帝,实际自己高高在上;工作标准不高,自定标准、自己排名、自娱自乐,不正确认识差距,缺乏忧患意识,自我感觉良好;工作不担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行,被动应付,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推诿扯皮;片面追求政绩,招商引资时超职权承诺,落实中不兑现承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在岗不在状态,将服务企业和群众当作应付差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营商案例整改无期限拖延,搞“文字整改”“表态整改”,案例整改报告避重就轻,绕弯搪塞等等问题。
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要求,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规范新闻报道、厉行节约;赴外地调研后,及时整理情况,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报告;企业投诉7个工作日书面答复,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6个月内办结率不低于80%。
特此答复。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18年4月